來源:倪祖敏 http://blog.163.com/happyprince_ttt/blog/static/57217420201131034011196/
近日,我又被威脅了一次。由於有位博友向我訴說她也遭遇到了同樣的「款待」,並將類似的文字發給我看,所以我決定來說說我的看法,以饗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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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時前 博客小管
尊敬的網易博客用戶,您好!經檢查,你的博客日誌《我們是否有理由希望?——寫給2011年的一封信》中存在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內容,已被系統清除。請你合理使用網易博客,否則你的博客將可能被禁止使用,謝謝!
回復-歷史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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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段文字後,我忍俊不禁,同時也啼笑皆非,不知說什麼是好。因為,我曾在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的某轄屬部門工作過,若要論新聞出版的有關法律法規,不知道要比這個「博客小管」熟悉幾百倍,甚至幾千倍。
一、何為國家法律法規?
到目前為止,我國沒有《新聞法》和《出版法》。若要協調與規範新聞出版領域裡的法律關係,最高的也僅是一部法規性質的《出版管理條例》,那是2001年12月25日國務院頒布的。該條例裡明確了我國認定的出版物是5種,即: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並沒有「網際網路出版物」。後來,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為了彌補這方面的缺陷,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信息產業部於2002年6月27日頒發了《網際網路出版管理暫行規定》。這就是我們現在經常在說的6種出版物。但是,「網際網路出版物」目前還沒正式寫進《出版管理條例》裡,若真要列入該條例,也要等到重新修訂之日才能真正算數。
我國的法律架構,是按照憲法、法律(亦稱法)、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來設置的。在目前尚無一部專門法來協調新聞出版領域裡的法律關係時,我們只能按照「憲法」來處置。情況很清楚,只要合法出版物不違反憲法規定,不違反四項基本原則,不違反《出版管理條例》,任何言論都是無罪的,哪怕是批評政府的,只要是事出有據的。因為,溫家寶總理多次講過,要廣開言路,允許批評政府。
「博客小管」發條頭說:「經檢查,你的博客日誌《我們是否有理由希望?——寫給2011年的一封信》中存在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內容。」我弄不懂哪些內容是「存在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因為,此篇文章引自公開出版發行的合法出版物《新周刊》。
二、誰來認定出版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誰來認定出版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我可以負法律責任的說一句:不要說「博客小管」沒有資格,就是連公安部門和司法機關也沒有資格搶在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之前,認定某某出版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這就是新聞出版行政管理的特殊性。
按照新聞出版的有關行政管理規定,凡是非法出版和非法出版物,一律由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出面認定和取締。其認定權與取締權,包括處罰權,屬於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不屬於公安部門和司法機關。而只有在事主觸犯刑律,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了性質程度,需要送公安和司法機關來處理的情況下,公安部門和司法機關才會予以介入。
客觀講,「博客小管」充其量只是一家企業(網易)的僱員,其所在的公司也是一個企業。作為網際網路企業和企業僱員的這種身份,本身就不具備新聞出版行政處分權與新聞出版管理權,而且還受到新聞出版的行政管理與約束。退一萬步講,即便是「博客小管」發現了有網際網路出版物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的文章,你也只能向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迅速舉報反映,而不能越俎代庖替代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行使不屬於你的職權,進行「禁止使用」的處置。否則的話,就有了冒充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使國家行政機關職權的嫌疑。
我把話說得再透徹一點,「博客小管」本身就是一個運動員,是一個被裁判的角色,怎麼可以在網上發號施令,對博友說「請你合理使用網易博客,否則你的博客將可能被禁止使用」呢?
三、合法出版物受法律保護
按照《出版管理條例》規定:「合法出版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擾、阻止、破壞出版物的出版」(《出版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條)。
毫無疑問,《新周刊》屬於合法出版物,顯然應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擾、阻止、破壞《新周刊》的出版,包括對《新周刊》出版的內容進行轉載。
倘若《新周刊》真有刊登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文章,「博客小管」也只能按照正常程序,迅速向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反映,請他們來認定是與否,而不可自行處理。更不可以威脅博主「你的博客將可能被禁止使用」。當然,「博客小管」僅僅是說說而已,尚未形成事實,倘若真形成「被禁止使用」的事實後,那完全可以進入司法程序打官司了。
有關「博客小管」屏蔽博友文章的事,聽說已由來已久,我也表示理解。他們是企業,他們要吃飯過日子,他們害怕「出事」受到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處理被關閉,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對一些針砭時弊的較尖銳性的文章設置了屏蔽軟體。然而,這一不慎重的舉措卻會給他們自己帶來了不好的法律後果與話柄。
倘若不相信,我們可以做一個試驗:將《人民日報》上某一篇針砭時弊的批評文章下載到你的博客上。你的博客立刻會跳出幾行「博客小管」的話:「經檢查,你的博客日誌《XXXXXXXXXXX》中存在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內容,已被系統清除。請你合理使用網易博客,否則你的博客將可能被禁止使用,謝謝!」
《人民日報》是什麼報紙?那是中共中央的機關報!問題的嚴重性就在這裡:不僅合法出版物受法律保護,而且《人民日報》是黨中央的聲音。《人民日報》的文章是可以任你隨便屏蔽掉的嗎?倘若有人真站出來跟「博客小管」較勁打一場官司的話,我想,恐怕「博客小管」輸得連三角褲叉也沒有了,因為那是封鎖黨中央的聲音,罪名不輕啊!所以,「博客小管」應慎重從事,注意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法律與政策。
一個受新聞出版行政管理的「博客小管」,對一個擁有30年新聞出版工作資歷的而且是熟知新聞出版管理法律法規的專家,發出「經檢查,你的博客日誌中存在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內容,已被系統清除。請你合理使用網易博客,否則你的博客將可能被禁止使用。」這個故事本身就是一個撞在「槍口」上的被人笑話的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