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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文庫】直面傳媒|裁判文書網咋成了保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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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現象,必須得說出來了!

2013年7月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正式開通。

根據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除四種特殊情形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書均應當在網際網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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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規定》亦被稱為2104年版本。

規定要求,中國裁判文書網是全國法院公布裁判文書的統一平臺。各級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務網站及司法公開平臺設置中國裁判文書網的連結。

規定中的不宜公開的四項為:(一)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三)以調解方式結案的;(四)其他不宜在網際網路公布的。

此後的2016年8月29日,最高法又修改並出臺實施了「2016年版」【法釋〔2016〕19號】《關於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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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改,實際上是進一步增加和擴大了上網文書的範圍。

修改後的「2016年版」,對不在網際網路公布的的規定中做了增改,即(一)涉及國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網際網路公布的其他情形。

但無論增項還是修改,最高法出臺規定時的精神很明確:為貫徹落實審判公開原則,規範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公布裁判文書工作,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目前實施的是2016年版」,在該《規定》的第三條亦明確列出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網際網路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

(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

(五)國家賠償決定書;

(六)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

(七)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

(八)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複議而作出的複議決定書;

(九)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

(十)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毫無疑問,規定實施後,大大地促進了相關案件審判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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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日,最高法的新媒體轉發了人民日報的一篇文章透露說: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2020年8月30日18時,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總量突破1億篇,訪問總量近480億次。

由此可見,國家和最高法出臺上述規定是多麼英明。

人民日報文章指出:把裁判文書「曬」在網上,成了司法公開裡程碑式的事件。不僅社會公眾可以上網查詢裁判文書,世界各國都能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及時了解中國司法狀況。裁判文書網上公開,成了中國司法一張亮麗的名片。

文章表示,裁判文書承載著法官的司法智慧,是最重要的司法產品。許多法學界法律界人士通過研究裁判文書,總結司法規律、裁判規則,極大豐富了法學研究的案例來源,還可以幫助法官避免類案不同判。

同時,文章認為,回首最高法推動裁判文書網上公開的歷程,不難看到,推動司法改革、實現司法公正,必須有壯士斷腕的勇氣,敢於直面監督,善於將監督的壓力轉化為改進工作的動力。通過最大限度的執法司法公開,才能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執法司法腐敗無處藏身,才能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件事情處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

事實上,一直以來,最高法對提高裁判文書質量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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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日,中國法院網刊登的一篇文章《裁判文書上網 讓法治陽光普照》這樣說:2016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公開工作座談會,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強調,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進一步深化裁判文書公開工作,不斷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促進審判質效提升,推進司法為民、公正司法。

最高法的這篇文章還指出:裁判文書上網是司法公開的良方妙藥,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得以進一步保障,人民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得以進一步規範,更是法律工作者探索法律的最佳之道。裁判文書從封閉邁向公開,以司法公開倒逼司法公正,讓司法在陽光下運行,在陽光下播撒正義。

然而這種情況從近期開始發生變化。

現在再打開判決文書網,輸入刑事案件+判決書,就出現了以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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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截圖只是一小部分。

仿佛一夜之間,盜竊,賭博、出口騙稅、詐騙、交通肇事、銷售偽劣產品,拒不執行罪、受賄貪汙等無關大局的判決書,都不便上網了。

甚至於盜竊、拒不執行、銷售偽劣產品等一般的案件,判決書不上網的理由竟然是涉及國家機密。

除了這些之外,一些已經上網的判決書,甚至還出現撤回的現象,而撤回的理由不是涉及國家機密就是「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網際網路公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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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7日,界面新聞發布了一篇有關恆瑞醫藥行賄的稿件《恆瑞醫藥再陷行賄醜聞,兩年送給三甲麻醉科主任1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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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章中,界面新聞附上了裁判文書網的網頁截圖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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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深藍財經當時的報導,這份判決書的裁定日期為2020年10月26日,公布日期為2021年1月19日,在裁判文書網上公布了一周都相安無事。

然而當界面新聞對此進行了報導,並引發輿論之後,這份判決書卻從裁判文書網上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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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再檢索則顯示:暫無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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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這份裁判文書從來沒有上網過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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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包括權威的澎湃新聞的相關報導可以確認,這份判決文書確實曾公開過。

涉及恆瑞藥業被撤回判決文書的情況,不止一次。

今年的4月15日,新京報刊文披露:根據此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雷李培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麗水市中心醫院原麻醉科主任雷李培在2014年至2019年間多次受賄,僅個人收受的回扣就超過300萬元。其中,行賄方涉及江蘇新晨醫藥有限公司(原恆瑞醫藥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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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媒體報導後,這份曾公開上網過的判決書,變成了: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網際網路公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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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在其他商業巨頭的案件中,似乎並不少。

據和訊網的一篇報導顯示:一份於2019年7月12日在裁判文書網上發布的螞蟻金服員工巨額受賄的刑事判決書讓外界吃驚,超過1300萬的受賄金額某些貪官汙吏都會感到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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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份判決書在裁判文書網上掛了5天之後,終於還是「掛」了。

2019年7月17日,這份刑事判決書在裁判文書網上消失得無影無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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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3月12日,一條「女輔警敲詐多名公職人員」的消息,在網絡流傳,引發網友關注。

包括瀟湘晨報在內的多家媒體,刊發報導均稱此消息來源為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灌南縣人民法院於 2020 年 12 月作出該判決。

然而事件發酵後,這份判決書就消失了。

女輔警敲詐案一審判決書被灌南縣人民法院從網上撤回,理由是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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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視點 當晚發聲表示,面對公眾質疑,當地相關部門決不能刪帖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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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半月談》也怒批說:撤回判決書,撤不掉公正審判的責任。裁判文書公開的初衷就是倒逼審判公開、公平、公正,讓每一個判決都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該判決書已引發法律業界的討論。這無疑是檢驗和提升人民法院審判水平的機會。自覺接受人民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人民法院不可推卸的責任。

明明一些案子,並符合最高法「不宜上網的情形」,為什麼會不公開呢?這個問題實際上不好一言蔽之。

背後的原因是複雜的。有些是「資本的力量」,如恆瑞藥業和阿里巴巴。醜事,不想讓外界知道,於是便動用「力量」左右判決書最終被撤回。

檢索企業判決書能不能撤銷,竟檢索到3290萬條信息。從另一方面理解:足以說明市場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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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此以往下發,判決書不上網或撤回,極有可能產生腐敗與以權謀私的溫床。

甚至有法律人認為,這極可能產生黑色產業鏈。

但有一點,中央或最高法的精神早已很明確:該上網的上網,該公開的必須要公開。

既然最高法有著明確的規定,為啥還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上網的判決書到底能不能撤回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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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曾經就某企業申請撤回判決書作出過《關於撤銷裁判文書網公示信息請求的答覆》。

也即是說,企業或涉案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回判決書,但撤與不撤,取決於是否符合規定。

最高法拒絕了該企業的請求。同時最高法在回覆中還強調: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推進審判公開、推動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公開作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司法公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從司法裁判角度看,裁判文書公開可以最大限度地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提升法官職業化水平,促進審判質效提升,推動不同法院之間統一裁判標準。從社會法治建設角度看,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可以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同時為社會成員提供具體而明確的行為指引,便於公眾通過一個個鮮活的判例識別和判斷自己的行為後果,提升法治觀念,幫助其形成較為科學的行為預期,並適當選擇解決糾紛的具體方式。

另外,我們找到了幾篇文章,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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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4年,中國青年報也曾刊文探討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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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按照最高法的規定,不適宜上網的案件需要部門負責人審查後報分管副院長審定,但這一設計並無第三方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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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自治區高法曾刊發過《對裁判文書上網的實證分析與反思》中提到:

裁判文書全部上網公開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任何類型的裁判文書不論案件類型、不論標的大小、不論案情是否複雜、不論是否具有典型意義,原則上都應當公開。

除非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個人利益以及某些特殊利益,才可以依法不公開。這既是貫徹審判公開原則的需要,也是保護民眾知情權的保障。

司法公正是對每一個案件的追求,而非只是對某些案件的追求。只有全面的公開才能實現最大程度的司法透明。如果只選擇性地公布部分載判文書,必將弱化裁判文書上網公開的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一項制度,如果例外的情形太多,那就失去了重點,執行的力度也必然大打折扣。因此,在制定裁判文書上網公開的法律規範時,對例外情形應當具體而窮盡,明確不得上網公開的裁判文書範圍。

如今的裁判文書上網,出現的大倒退及新情況,是到了必須得管,且需要立即管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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