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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文庫】秦川雁塔|身份壁壘與「國野對立」

作者:秦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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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兩代承元之弊。明代有軍、民(農)、匠、灶(鹽)、漁等諸色戶籍,也是世襲的種姓式身份。清代在法律上仍然規定了這種諸色戶等制度。但實際上,明前期匠役制衰廢后,世襲匠戶制已經趨於消滅。清代取消了衛所制度,除旗人之外的世襲軍戶制也因而名存實亡。除了八旗戶籍仍然體現世襲特權、一些地區還有奴籍這類世襲賤民身份外,通過戶籍制度建立身份等級壁壘的做法到清代已基本成了歷史陳跡。民國廢除了旗籍和奴籍後,這種做法便最終廢除。

傳統戶籍制度製造了良賤差別,阻礙了人民遷徙自由,但它在歷史上並不都與城鄉壁壘相關連。歷史上我國的城鄉壁壘是在族群時代而不是在帝國時代出現的,其最早的基礎並不是編戶齊民制度,而是族群時代的軍事殖民統治方式。

我國城鄉間壁壘的最早形式當推西周時期的「國、野」之分。三千多年前,以今陝西為基地的周人在滅殷之後統治了殷商舊轄的廣大中原地區。為了控制天下,周人以封邦建「國」的方式,在全國各地建立了許多周人(以及被周視為盟友的其他部族人)的軍事殖民據點,這就是「國」。「國」的象形字表示以「戈」守衛的城牆圈(「口」)內的土地,即設防城市。因此它與今天的「國」表示整個民族國家(那時叫「天下」)是不同的。有人把它與古希臘的雅典等「國」相類比,都稱為「城邦」,但也有人不同意這樣稱。不管稱作什麼吧,實際上它是指以城牆圍成的那麼個統治中心,裡邊住著「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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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以宗法關係組織起來的周族人,其中有「貴族」(族長),也有平民(族屬),但作為周人他們都是徵服者,與「國」以外的人相比處於某種優越地位,或者說享有某種身份性特權。「國」以外的廣大農村稱為「野」,那裡住著被周人徵服的殷人或其他部族人。他們被稱為「野人」,必須為周人納貢或履行其他義務。

「國人」與「野人」有些類似今天的市民與村民,但他們的區別不僅是居住聚落的區別,也不是職業的區別(那時的城市不像現在的工商業中心,「國人」中除受供養的貴族外,一般平民也是務農的)或階級的區別(「國」與「野」內部都各自組成公社,無論是「工商食官」還是井田上的集體耕作,都不可能形成私有制意義上的階級),而是一種類似印度種姓制那樣的身分之別。「國人」世世為「國人」,「野人」代代為「野人」,國野之間的身分壁壘是西周立國之制的基石之一。

春秋、戰國時代,社會發生了「高岸為谷,深谷為陵」的劇烈社會變動,商品經濟與私有制興起,井田制與「工商食官」之制都趨於瓦解,「國、野之分」也就逐漸消亡。到了商鞅變法後,小農經濟確立下來,國家對小農實行戶口編制,以便徵收賦役。

這時的城市仍是巨大的統治堡壘,但已沒有了那種組成宗族公社的「國人」群體。於是「城市人口」便由兩部分組成:一為皇宮、官府、軍隊等「國家機器」中人,從主子到奴僕都吃「官糧」。他們構成城裡人的主體——那時城市中的宮殿、官署區往往佔全城面積的十之七八,如同一個大「辦公院」,「居民區」很小,「商業區」更只是一個或幾個以「市牆」圈起來的場地而已。

二為從事工商諸業的「市民」,他們在圈定的市場(那時叫「市」)上做生意,國家把他們編成一種特殊的戶口,即「市籍」。當時國家實行重農抑商政策,「有市籍者」被視為歧視對象,甚至累及三代以下子孫。

秦漢時常規定國家徵發苦力去修長城、戎邊塞、挖河渠、治宮殿時,都先徵發「有市籍者」,然後徵發父祖三代或更早時曾「有市籍」的人,最後才徵到「無市籍」的農民頭上。可見當時城裡人一部分身分比農民高貴(即那些吃官糧的人們,哪怕是實際上處境可憐的僕役官婢之輩,在當時也非山野村夫可比),另一部分比農民下賤(即「有市籍者」)。但無論貴賤,他們與農民都有「戶口」之別,那是不能隨便改變的。

秦漢以後,國家對「有市籍者」的歧視有所緩和,同時像唐長安那樣的特大城市出現,宮殿、官署區在城市中所佔面積比例相對下降,而居民區相對上升。但這時的城市仍沒有多少「市」的味兒。

以唐長安為例,這個百萬之眾的龐大城市除皇城、宮城外,其餘居民區被棋盤式的街道分割為108個「坊」,每坊皆繞以坊牆,四面僅各一門(有的坊甚至僅兩面有門)猶如城中之城,坊內宅院都不得臨街開門,更談不上臨街設店,站在寬闊的大街上惟見兩旁坊牆高聳,一派肅殺之氣。作為商業區的東西二市實際上也是繞以高牆的兩個大坊,面積僅佔全城的2·2%。這就是所謂「坊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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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城市中,坊門、市門都定時啟閉,坊、市戶口管理森嚴,而且也沒有什麼自由職業可謀,它的封閉是可以想見的。那時井田上的公社式生產雖已不復存在,但直到中唐以前名義上仍然存在著國家授田制,農民受國家之田,納租服役,國家的賦役基本上以按人丁、戶口徵收為主,戶籍管理因而十分嚴格。

但農民或因苦於賦役,或因天災人禍戰爭等原因無法謀生時仍有成為「盲流」的,即所謂「浮逃無籍」、「不書名數」、「逃匿」。而國家則不斷厲行戶口檢查,即所謂「括戶」、「檢籍」、「大索貌閱」、「土斷」、「捕亡人」等,力圖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往往大災或戰爭以後,中國戶籍人口的減員令人觸目驚心。

不過那時的農民「盲流」主要不是向著那管制森嚴而又無業可謀的城市,而是向著那些未開墾的地區,以求墾荒自活,猶如近代內地農民之「闖關東」、「走西口」一般。晚唐以後,城市中坊市制瓦解,臨街商業與商業街區開始出現。而農村中國家授地制也不復存在,土地私有、土地買賣使許多農民失去土地,外流謀生。加之這時國家賦役制也迭經改革,由以人頭稅(戶口稅)為主漸變為土地稅(財產稅)為主,對戶口的控制因而相對放鬆。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外流機會以及流入城市的機會都增加了。不過這時農民主要外流的方向仍是荒土僻壤、礦山以及海上貿易等領域,有人稱之為「上山下海」,進入城市的仍不很多,這主要是因為當時城市經濟提供的謀生機會仍比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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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明清時代,農民的外流開始出現新特點,即由逃避苛重賦役、天災人禍的「求生型」流動向追求比農業更高收入的「逐利型」流動發展的趨勢。大批農民因「利之所共趨,謀求生理,結黨成群,日新月盛」,成為官府所稱的「鹽梟」、「礦盜」、「山賊」、「海寇」。而官府則再度強化戶口管制,實行所謂「山禁」、「海禁」、「礦禁」,力圖「驅流民」重歸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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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朱元璋利用元末農民戰爭建立了明王朝以後,竟然把統一戰爭中使用的龐大軍隊用來行使戶籍警察職能,實行空前絕後的「大軍點戶」,企圖制止「棄故鄉而不聽召回,住他郡而不從約束」的流民潮。這種強化人身束縛、與商品經濟發展的歷史潮流相牴觸的行為受到頑強的抵抗,成為我國明清時代社會動蕩的重要原因之一。

進入近代以後,我國城市尤其是沿海通商口岸城市的新興產業出現,傳統封建戶籍制度也日趨衰敗。城市產業需求與人身束縛的鬆弛相結合,使我國出現了前所未有的農民流入城市之潮。這百餘年間,城鄉居民身分性壁壘嚴重削弱以至消解,阻礙農民轉變為市民的主要原因已不是身分性壁壘,而是經濟性原因:城市經濟發展緩慢,就業機會增加不多,進城謀生不易等等。

這一趨勢一直延續到1949年後。從50年代的統購統銷開始,我國由於實行舍鄉保城擴大二元結構的工業化道路,以國家的力量把城裡人的「飯碗」和生老病死包下來,同時拒農民於城外,把城鄉間的身分性壁壘強化到秦漢以來僅見的地步,實際上造成一種新的「國」「野」對立。無疑日益成為深化改革開放、建設現代市民社會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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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這一障礙會不會陷城市於無限制的「盲流」狂潮的滅頂之災?我國歷史與世界許多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歷史證明,這是不會的。作為一種經濟行為的農民進城,在身分屏障消失後也還會受經濟因素的調節。我國「民工潮」中的一些不盡如意現象,實際上正是長期搞身分壁壘積累的惡果,想靠重新強化這種壁壘來解決問題,把所謂「滴-端人口」驅逐出去,只能造成惡性循環,加大身份壁壘,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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