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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文庫】褚言朝新|「警界魯迅」原來是他

作者: chuzhaoxin

這幾天,律師周筱贇被遼寧省盤錦市大窪公安分局以涉嫌尋釁滋事從廣州抓到盤錦指定監視居住的事,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

大家都知道,周筱贇涉嫌尋釁滋事尚在偵查期,他是否真的有罪,需要檢察院和法院最終通過法定的司法程序判定,公安機關是不能定罪的。但是,一個網名叫「瓜爾佳」的警察自媒體寫文章給周筱贇定了罪。

「瓜爾佳」在題為《開創先河!北方小城警方將涉嫌尋釁滋事犯罪的南方網紅和北京知名律師帶回監視居住》的文章裡說:周筱贇不愧為高人,他在網絡上的帖子混淆是非,顛倒黑白,尋釁滋事,讓無數人士上當受騙,為滕德榮呼籲,為滕德榮吶喊,幹擾了司法工作,給正常的辦案設置了阻力!

「瓜爾佳」還說:這不是一起簡單尋釁滋事的案件,是罕有的以尋釁滋事的罪名追究網紅人士和律師人士的案件。這些人,名氣太大,麻煩太多,很少有人願意招惹他們,但盤錦警方不吃這一套!他們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敢於向不守法律和秩序的所有人亮劍,展現了一個北方小城警方對法律精神的堅守和警察精神的篤信。他們也許開創了一個先河,對未來中國網絡治理和法治建設留下難以磨滅的記憶。

按照「瓜爾佳」這些話的調子,盤錦公安辦的是一個鐵案。未經人民法院判決的情況下,說周筱贇「混淆是非」、「顛倒黑白」,說抓周筱贇的盤錦公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明顯違背了無罪推定的刑事訴訟原則。

這個套路,與重慶市公安局當年抓律師李莊如出一轍。當年李莊剛剛被抓,大量抹黑李莊的文章立即就被炮製出來了。這事,我當年寫文章揭露過,網上現在還查得到。

「瓜爾佳」指控周筱贇的文章,據說引起了部分警察的高度認可,一些不明真相的警察稱讚「瓜爾佳」為「警界魯迅」。

盤錦市公安局大窪分局到廣州異地抓捕律師周筱贇涉嫌違法,我在《周筱贇去哪兒了?》、《再給盤錦公安普普法》(點擊藍色標題即可閱讀全文)兩文中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歡迎盤錦公安依法反駁。

今天,除了繼續給盤錦公安普法,給大家介紹一下「瓜爾佳」這個所謂的「警界魯迅」。

通過官方披露的信息和「瓜爾佳「自己披露的信息,我推斷出他真名叫關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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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6年5月10日公布的首屆公安網絡正能量十佳評選活動結果,「五個十佳」文字作品類中,遼寧省公安廳政治部副主任關長波寫的《網易新聞,你真的很亂》獲獎。而瓜爾佳曾經寫過題為《憤怒之下一蹴而就的文章居然獲大獎》,披露其寫的《網易新聞,你真的很亂》獲得了「首屆公安網絡正能量十佳評選活動」文字類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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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布的獲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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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爾佳的自述

這兩個消息,一個是官方披露的獲獎名單,一個是瓜爾佳自己說的,稍加比對就基本能確定號稱「警界魯迅」的「瓜爾佳」就是關長波。

這些都是公開信息,不存在侵犯個人隱私的問題。另外,根據遼寧省公安廳公布的官方消息,關長波近些年分別擔任過遼寧省公安廳政治部副主任和遼寧省公安廳刑偵局政委。

說起來,我與關長波還有點拐彎抹角的間接關聯。2008年,我曾去遼寧的鞍山採訪中考洩題案,認識了時任鞍山市公安局局長助理丁炳剛和刑偵支隊長姚偉。多年後,姚偉有一次進京開會,一個在公安部工作的朋友還撮合我們見過一面。後來,姚偉當了遼寧省公安廳刑偵局的局長,關長波任遼寧省公安廳刑偵局政委時,有一段時間局長就是姚偉(2019年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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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三個規定,對領導幹部、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打聽案情的後果進行了細緻規定,找偵查人員打聽案情最嚴重的會導致洩漏案情的偵查人員被開除甚至坐牢。

所以啊,如果關長波文章裡對周筱贇的指控細節來自辦案人員,那就涉嫌違反上述規定,不僅他本人違規,洩漏案情的警員也要受到處分。如果關長波沒有打聽案情,那他寫的就純粹是他自己臆想和編造的,按照盤錦抓周筱贇的邏輯,那他也屬於在網際網路散播虛假信息涉嫌尋釁滋事

正如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律師吳法天分析所說的:(關文)其中很多細節,不是辦案人員是不可能知道的。他(關長波)作為自媒體,發布的信息就絕對真實沒有虛假嗎?比如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的問題,被告人在庭上控告刑訊逼供並展示傷情,當地警方否認刑訊逼供,那麼判斷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的權力在誰手上?網紅警察可以自己推斷何者為真、何者為假嗎?假如他文章中的信息錯了,那是否屬於用自己違規打聽的虛假消息進行網絡傳播,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亂,也涉嫌尋釁滋事呢?這個邏輯其實是一樣的。

周筱贇是不是真的犯罪了,要等檢察院和法院最後判斷,公安不能自說自話,關長波作為一個老警察不能用十分肯定的口氣下結論說周筱贇一定犯罪了。

不管是什麼情況,關長波的行為都是極不恰當的,既違法又違規。

我覺得,關長波作為一個老警察,應該好好研究法律、學好法律,認真看看我在《周筱贇去哪兒了?》、《再給盤錦公安普普法》兩文中針對盤錦公安抓律師周筱贇提出的幾個法律問題,判斷一下盤錦市大窪公安分局抓周筱贇是不是違法的,這才是與他警察身份相關的正經事。

從關長波寫周筱贇案的文章看,其法律素養十分有限,法律觀念也很淡薄,這樣的人居然當了遼寧省公安廳刑偵局的政委。

吳法天還撰文說:我對這兩位律師的前景不樂觀。事發到現在,官媒不僅沒有任何鬆口,而且還由省公安廳政治部的一名「正能量網紅」警官發布一篇文章,以文學手法描述了兩名律師和一名清華大學研究生作案的手法,在輿論上造勢。

我沒有吳法天那麼悲觀。我獲得的信息是,遼寧省公安廳系統內部曾有對關長波的舉報,這個舉報雖然沒有導致關長波落馬,但迫使關長波在2020年7月兩次改公號名,2020年7月8日從「瓜爾佳」改為「黑色娃娃魚」,7月11日又改為「獵人的部落」,2021年6月18日才改回「瓜爾佳」。如今,據說他已經退休了。

內部舉報給關長波的具體影響可能不僅如此。總體來看,遼寧公安內部對關長波的態度並不一致,他在周筱贇被抓這件事上的所作所為已經涉嫌違法違紀,而這一行為是否是官方授意還存疑。

1995年,關長波在《人民公安》發表題為《走出公安機構改革第一步──記本溪市公安局局長李文喜》的文章,吹捧過時任遼寧本溪公安局長、後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的李文喜。

2021年1月25日,中紀委發布消息,在遼寧省政協副主席位置上退休多年的李文喜被查落馬。次日,關長波就在公號「瓜爾佳」發表題為《71歲的李文喜落馬,曾經說要當人民的門衛和更夫》的文章嘲諷自己曾經吹捧過的李文喜。

體制內的關長波如此落井下石,無非是試圖與昔日自己吹捧過的落馬老虎做政治切割,遼寧省公安系統內肯定有明白人能看得出來。這樣的他,這一次真的代表的是遼寧公安?

褚朝新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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