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志標

昨天那篇急就章在22萬+閱讀時「消失」了,這是輿論洪流的一部分, 我理解背後的邏輯。這篇文章散漫,有著冗餘修辭,完全不出彩,它重申了一個顯眼的常識,將「一起延續了20多年的多重拐賣婦女案納入家事範疇調查處置」,是非常不合適的。
現在這個常識已經從更多人口中講出,在圍觀者那裡匯聚成一種共識, 「小花梅」的法律身份本應得到澄清和扭轉,但這個問題被奇怪地迴避了。她成了董志⺠的「家庭成員」,成為「妻子」和「母親」,而這兩種扭曲的畸形⻆色,是罪行鑄造出來的,本應徹底平反。
對董志⺠的罪名,從非法拘禁罪到虐待罪有一個變化,證明地方與南京當局對這個問題有過「斟酌」,而後精確地選擇了維持現狀的問罪思路。 維持現狀,就是維持「小花梅」的所謂婚姻現狀、所謂家庭現狀,買家董志⺠成了不慎犯下虐待罪行的「丈夫與父親」。
「小花梅」被販賣了至少三次,她被造假的身份文件、非法的結婚登記軟埋,深深陷入一樁悲慘的、持續25年的罪行。那幾個生物學上的後代, 每一個都是這樁罪行逐年滋生的證據。可真的問起罪來,「受害者」不僅消失了,買家及罪孽竟成了她「監護人」。
「小花梅」在被工具性利用,僥倖曝光於國人視中,許多人以為她可以藉助輿論⻛暴的掩護,得以解決。然而現在的局面是,她被默認了強加的名字、婚姻和家庭等身份。小花梅的一生,是被遺棄的一生,而現在對她⻆色身份的忽視,等於是最新的「遺棄」事件。
如果說,在這件事被定局之前,「小花梅」身上殘留著歷史問題的殘酷陰影,那麼,現在她已然被決定性地、冷漠地禁錮在遺留問題中。作為可悲地聯繫了「歷史問題」與「遺留問題」的人,「小花梅」成為某種現實病程的承受者,她所隱喻的精神分裂恐怕比她自身更多。
法治運作的實際,帶著某些老謀深算的城府,將她擱置在故意為之的漠視中。只因為,只有這樣做,才能避免最多的麻煩,才能以不觸及麻煩製造者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書寫某種已經被證偽了的「歲月靜美」。顯然,「小花梅」始終是被利用的那個人。
確保她在2000年以來獲得的法定身份與家庭⻆色,為什麼對某些人變得那麼要?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與拐賣婦女罪行相對應的,不是「解救」的霹靂行動,而是奏響「母親與妻子」的讚歌,這是荒唐的社會景觀,「小花梅」存在江蘇一天,這景觀愈叫人心碎。
「小花梅」在江蘇的悲慘命運始於法律鬆弛的年代,但她被社交媒體與義憤「發掘」的年代,仍被留下來獨自面對命運,這不是任何⻆度的法治機巧可以打圓場的。法制的匱乏與豐盈,似乎都無改「小花梅」的處境,這裡面深藏著對蘇北這塊土地延綿不斷的詛咒。
爭論「小花梅」真假的技術路線,勢必要競爭下去。但人們期待的是,既然「小花梅」有妹妹、舅舅等近親屬,關於她的監護權問題應該得到廓清,那些因罪行強加給她並纏繞她的偽監護權應該宣布被非法。即使雲南近親屬對未來監護有心無力,也應由他們自決選擇。
一種在低估與高估間搖擺的看法是,「小花梅」事件已經蓋棺定論。但稍微沿著法治軌道依據常識指引,就能發現軟埋「小花梅」的江蘇身份文件,在沒有被徹底清理之前,她將永久地「佇立」在那裡,成為一個召喚道德評價「地標」,無比清晰地指示此地的殘缺。
作為一名原籍江蘇的圍觀者,如果不是欠缺基本的良心,將極其輕易地看到這一不光彩的「遠景」。有沒有發現,「小花梅」在江蘇的歷史遭遇, 以及對她的現實處置,已經首先定義著蘇北人、江蘇人,而後才是其他。這種恥感湧動,已如鐵鏈在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