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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中國的言論審查和輿論管控日趨嚴峻,國家對公民的監控也無處不在,但我們依然可以看那些不服從的個體,頂著被刪號、被約談、甚至被監禁的風險,對不公義勇敢發出自己的聲音。
中國數字時代在「404文庫」欄目中長期收錄這些被當局審查機制刪除的聲音。
本期節目,我們選讀過去一周中引起輿論關注的三篇404文章。
一、中國普法|「高鐵掌摑事件」,這些疑問待釐清
5月2日,一女子發布視頻稱,當天其乘坐C6276次列車,途中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對方家長掌摑,並進行反擊,最終,警方認定雙方構成「互毆」。 這一起案件的「互毆」認定引發網絡關注。
對此,微信公眾號「中國普法」發布文章《「高鐵掌摑事件」,這些疑問待釐清》進行評論。
文中寫道:
該處罰結果公布後,立刻引起熱議,輿論近乎「一邊倒」地支持該女子不要和解,要複議。
梳理中我們發現,此事還有一些疑問需要釐清,以讓公平正義能被大家看得見、聽得懂。
一、什麼是互毆?
實際上,該案之所以引起廣泛討論,關鍵還是在於警方給予該案性質的認定——互毆。
通常認為,「互毆」即相互鬥毆,是指參與者在鬥毆意圖、傷害故意的支配下積極實施的互相侵害的行為。
有學者將互毆區分為真正的互毆和非真正的互毆,前者指雙方事先約定的相互攻擊行為,後者則非基於雙方事先約定,也是司法實踐中對其與正當防衛作出區分的難點所在。
二、如何區分正當防衛與「互毆」?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通常認為,構成正當防衛需滿足起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對象條件、限度條件等五個條件。我國民法典也明確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三、該事件能否認定為互毆?
具體到此次事件,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金澤剛認為:一方面,從互毆的認定角度而言,欠缺認定依據。
其一,案發起因乃「熊孩子」在高鐵上的吵鬧、踢椅背等不良行為,對於這種不滿8周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孩子,其監護人應當擔負預防和制止不良行為、進行合理管教的監護責任。
其二,家長方對衝突升級具有過錯,從對孩子在公共場合的不良行為監管不力,到被指責後率先辱罵他人,再到直接動手打人,每一次的矛盾升級點都在於家長方。
其三,家長方作為有過錯一方「先動手」,且以多欺少,採用當眾掌摑的過激手段。
其四,女子言語冷靜,且待工作人員來了後便坐下,體現了其在努力避免衝突。
另一方面,從正當防衛的認定角度而言,答案則應是肯定的。
二、Just Law|給法官送了12萬的貴州省律協副會長,為何至今未被處理?
5月1日,貴陽中院原法官唐偉被指控受賄的《起訴書》在社交平臺流傳,披露了當地多名律師向法官支付「案源介紹費」的事實。微信公眾號「Just Law」發布文章進行評論。
文中寫道:
根據《起訴書》內容,2016年至2021年,唐偉在擔任貴陽市中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副庭長、員額法官期間,罔顧人民法官清正廉潔的職業操守,為援取錢財,利用法官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以及對當事人和律師的職權影響力,長期與林志嵩、袁倩穎等律師勾結,向這些律師介紹案源20件。
目前,唐偉因「受賄罪」被提起公訴。而這些與無良法官「勾兌」的律師如何處理?這些律師給法官支付「案源介紹費」的行為,是否應當被認定「行賄罪」?也引起了業內的廣泛討論。
對此,筆者聯繫到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律師萬淼焱。
萬淼焱律師認為,分析該案《起訴書》內容,涉案法官唐偉,系利用本人職務便利、利用具有隸屬關係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而獲取案件信息,並提供給律師,同時收取數額較大的案源介紹費,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無可爭議。
至於這些律師是否應當被認定為「行賄罪」,萬淼焱律師表示,總體而言,行賄與受賄是一種互為因果、互相利用、互相促進的關係,「在該案中,相關律師應當被認定系行賄人。」
「律師從法官處得到了案源、收取了律師費,並將『案源介紹費』交給了法官,這就是利益交換。」萬淼焱律師認為,相關律師的行為,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
另有評論者指出,不少地方都存在法官與律師勾結、將自己或同事承辦的案件介紹給律師並收取「回扣」的情況,「這是法律界藏汙納垢的重災區,給司法環境造成很惡劣的影響。」
筆者注意到,與唐偉「勾兌」的,有一位叫做「石利民」的律師。這名律師,是貴州澤豐律師事務所主任;他還有另外的身份,是貴州省律師行業黨委委員、貴州省律師協會副會長。
《起訴書》內容稱,2019年,唐偉受人請託幫忙協調一起刑事申訴案,唐偉未答應,但藉機推薦了石利民律師為該案辯護人。
石利民收取30萬元代理費用後,唐偉按照40%的提成比例,在貴陽中院附近收受石利民「案源介紹費」現金12萬元。
貴州澤豐律師事務所在其官網對石利民如此介紹:從業 30 多年來,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業務上精益求精,得到了社會的廣泛承認和當事人的高度評價。
此外,石利民曾被貴州省司法廳授予「人民滿意的律師」稱號,多次被貴州省、貴陽市律師協會評為省、市出色律師。
石利民副會長系被《起訴書》認定的具有「行賄法官事實」的律師,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應受相應處分。
但其至今仍然身居貴州省律協副會長等職,令人困惑。
在人員如此龐大的貴州律師圈,擔任律協副會長的,卻是一名有「行賄法官」汙點的人,這是一件很尷尬的事情。
三、吳曉波頻道|淄博燒烤的隱喻
淄博燒烤爆火之後,關於它的討論熱度持續上升。5月4日,財經作家吳曉波在其個人頻道發布文章《淄博燒烤的隱喻》。
文中寫道:
任何流行的發生,本質上是一次社會情緒的宣洩。在一開始,它是一種集體無意識,繼而構成為當代敘事。
淄博燒烤的火爆,並不符合經濟學意義上對流行的定義,它既不具有稀缺性,也不屬於一種新的發明,更不代表了某種時尚。
它的隱喻意義在於,「此時此刻」和平民對自由的表達。
據說淄博燒烤的引爆者,是那些在疫情期間受到善待的大學生。在去年五月,山東濟南等地的大學有12000多名學生被拉到淄博隔離,淄博人沒有嫌棄,不怕找麻煩,給學生們提供好的食宿環境,在送別前的最後一個晚上,當地政府特地請同學們吃了一頓燒烤,並約定來年春暖花開時節,大家帶上朋友再來淄博做客。
這個「約定」是一種無目的的期待,但最後,受惠者把它演繹成了一場溫情的回報運動。
在網際網路的世界裡,大學生從來是流行文化最活躍的發酵者,是格拉德威爾所謂的「個人人物法則」和「環境威力法則」的核心元素,他們在「淄博燒烤」這個概念上烙進了會冒煙的情感,進而引發了全社會的「疫後共情」。
而流行的第二級引爆人,是淄博當地政府。他們積極地成為了情緒的共謀者。在過去的三個多月裡,他們發送燒烤消費券、推出燒烤專線、組織安排燒烤志願者,甚至還專門和濟南鐵路局合作了「燒烤列車」,上車就送紀念大禮包。
在某種意義上,淄博燒烤正在兌現人們對自由市場的平民式想像:物美價平的商品、暢快淋漓的消費體驗、童叟無欺的市場環境、謙卑和氣的「小政府」。
在表象上,他們是去吃一頓或幾頓燒烤,而在潛意識裡,他們是在實現一次放縱和表達,參與一場民主化的小試驗。這本是極其卑微的目標,而在當今的中國卻又是那麼的珍貴。
你永遠不能低估民眾的沉默和「用腳投票」。民智已開的今天,任何口號或宣示,都抵不上一頓自由的燒烤。人們並不需要濫情的「父愛」,而只渴望平等,人們對權力的認同,從來建立在「人不我欺」的共同價值觀上。
以上是本期選讀的三篇404文章。這些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中國數字時代僅對原作進行存檔,以對抗中國的網絡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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