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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遠洋捕撈」出現了細分領域。
剛剛看到一個令人震驚的消息,數十位女性作者被跨省抓捕。
作為一個熱愛碼字的人,忍不住要在這裡為她們發出一聲同類的悲鳴。
事情的大致原委是這樣的:從6月開始,50多位「耽美文學」作者被跨域抓捕,她們中有人被判刑5年,有人不得不四處籌款以求輕判。
這些作者大多是20多歲的年輕人,女性佔絕大多數,她們用文字表達對性與愛的想像,讀者自願對此付費閱讀,未產生任何對雙方的脅迫,沒有個人利益的受損,卻因此背負上了「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罪名。
恕我寡聞,第一次知道「耽美」這個詞,查資料得知,所謂「耽」,即沉溺、痴迷的意思,「美」即美好的事物和情感。所以,耽美主義也曾叫唯美主義,甚至有人認為耽美主義就是浪漫主義。耽美本身作為一種文學的小眾流派,作為一個小圈子的亞文化,本身沒有原罪,也不是天然就跟色情或淫穢掛鈎。
當然,我相信,為了流量,具體說為了吸引讀者充值閱讀,她們在寫作過程中,一定有打擦邊球的行為,遊走在灰色地帶。
她們不知道,一張網,正悄悄向她們捕來。
6月20號,中部某省相關執法單位以涉嫌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上門抓捕了十幾個作者,其中包含「雲間」、「辭奺」、「一蟹」和「Momo」等人。
7月底,第二批抓捕開始。
二
為何中部某省相關執法單位能突破屬地屬人原則,跨境逮捕全國各地的涉案作者?對此,律師黃思敏解釋說:「網際網路時代,和傳統社會的傳播形態並不一樣,這使得任何地方都有可能成為犯罪地,所以有時候會有跨區域的執法和抓捕。當然,目前也有各地趨利執法的情況。」
所謂的趨利執法,對應的即是近來開始在網上流行的詞彙「遠洋捕撈」。「遠洋捕撈」原指漁業活動中遠離海岸,在200米深線以外的大洋區進行捕撈的行為。然而,近期出現的「遠洋捕撈」現象是指一些地方政府因財政困難,通過異地執法的方式,對相對富裕地區的民營企業進行查封、凍結財產等行為。
「遠洋捕撈」一度聲勢浩大,以南方某省為例,今年有一萬多家民企遭到「遠洋捕撈」的打擊,有老闆身陷牢獄、家破人亡、傾家蕩產,同時派生員工失業、企業關停等痛心局面。雷軍的前手下刑燕軍甚至因「遠洋捕撈」而死,更是成為近日網絡關注的一個焦點。
而這起跨省大規模抓捕小說作者的現象表明, 「遠洋捕撈」的對象已不止於異地企業家,而是積極開闢新領域,向普通人下手了!
這也正是這起事件令我感慨甚至憤怒的地方——是的,我沒有恐懼,有什麼好怕的——這些作者基本上是年輕女性,經濟狀況並不富有,甚至有人因為身患重病只能靠寫作謀生,就這,也有人不放過!
據悉,為了爭取減刑和緩刑,涉事作者們大多在積極退還「贓款」,也就是多年來賺取的稿費——打個不恰當的也許不尊重她們的比方,就算是風塵女子,喝令她們上繳多年來操皮肉生意得來的收入,正常人,拿這錢心安嗎?
相關爆料顯示,頭部作者「雲間」由於積極退贓,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部分未能籌集到資金退贓的作者,被判處了更長的刑期,如「辭奺」被判刑五年零六個月。涉案金額在25萬元以下的作者,基本都能緩刑。所有涉事作者都留下了案底。
據「雲間」的妹妹在微博講述,「雲間」在海棠寫文近十年,共計千萬字,被讀者戲稱為「無情的碼字機」。她一心撲在寫作上,沒有養育孩子,只有4條寵物狗。為了退贓和繳納罰金,4個月以來,家人都在借錢、籌錢,但依舊彌補不了資金缺口,才不得不上網向讀者求助——當地的判決書顯示,「雲間」涉案金額達180多萬元,算是一條「大魚」了。
三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何定義「淫穢」,並不單單是一個法律問題,還涉及道德、文化、社會、心理等因素。色情淫穢和言論自由之間存在張力,其中的界限值得探究。
社會學家、性學家李銀河,早在2012年就在其博客《聲援耽美網站作者》一文中說:「淫穢品是言論,是人類想像力的產物,它不是行動。」
《金瓶梅》的作者叫蘭陵笑笑生,換到現在,他還能笑笑嗎?
即使她們有罪,正如有網友所質疑的,寫情色小說比強姦犯判得還重,這正常嗎?
2018年,就有人做過這樣的對比:10月31日,耽美文學作者天一,因非法獲利十五萬,於安徽蕪湖法院以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天一案」庭審現場(圖_視頻截圖)
同年5月,某女子在北京馬路人行道上,被陌生人從身後撲倒,遭遇性侵併受傷。10月10日朝陽法院開庭審理,罪犯以強制猥褻罪,獲刑八個月。
或者說,如果要對這樣的小說作者進行重拳打擊,在酒店安裝攝像頭偷拍客人的呢?
在網上曝光他人身體隱私的呢?
進而言之,利用職權脅迫他人發生性關係的,判了多少年?
盜賣他人器官的,判了多少年?
當然,這樣的抓捕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當它與公眾的樸素情感相牴觸,是不是必須調整了?
最後我想說,「遠洋捕撈「向普通人蔓延,說明問題很嚴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