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0日上午10時,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法院門口,來自青島的公民吳雲鵬,在旁聽一場公開審理的涉黑案後,被法院人員帶走,失聯。
他是一個職業旁聽人,筆名「青島天光雲影」。他習慣於用文字記錄法庭內外的一切,並在一個叫「旁聽士」的公眾號上發表。
這一次,他被帶走,也是因為文字。
他發了兩篇文章,文章的標題極具預言性:
《鄭州市公安局搶來的黑社會》
故事就從這篇被404、卻又點燃了現實引信的文章說起。
文章的主角叫王穎超,一個60歲的登封農民企業家。2025年8月8日,他和另外17名被告一起,站在了管城法院的被告席上。
庭審現場,王穎超朝著國徽和法官的方向,悲憤控訴,
「我們不是黑社會!法院這是把我們放進絞肉機!」
話音未落,18名被告中,除去病重無法行動的,齊刷刷跪倒一片,哭喊「冤枉」。旁聽席上幾十名家屬的哭聲,瞬間淹沒了法庭。
這是一場試圖將王穎超等人定為黑社會組織的審判。
根據其辯護律師張錦宏的說法,這是鄭州市公安局在沒有管轄權的情況下,通過指定管轄的方式,強行從河南滑縣搶來的案子:
為了完成這個黑社會的KPI。
鄭州警方表現出了驚人的敘事建構能力。
起訴書的故事,要從41年前講起。
1984年,王穎超還不到二十歲,被村支書派去「看渠」。他們的村子在灌溉渠的下遊,上遊的村子總是不交錢還偷水,導致他們交了錢也澆不上地。村裡便組織各生產隊出人,沿著渠走,防止偷水。
這個維護村集體利益的臨時舉動,41年後,被警方追授了一個響亮的名號「護渠隊」。
這支隊伍,被認定為王穎超黑社會組織的萌芽。
起訴書裡,這個組織的骨幹成員還包括王建設和崔現賓。辦案人員或許忽略了一個細節,1984年,這兩位骨幹成員的年紀是:
十二歲。
一個不到二十歲的青年,帶著兩個十二歲的孩子成立護渠隊,霸佔水渠,隨意毆打百姓。這個故事的開篇,就奠定了全案荒誕的基調。
此後,王穎超的人生軌跡被裁剪、拼接、重新上色,每一步都走在了通往黑社會老大的康莊大道上。
他離開村子做生意,又回村建磚廠,再去洛陽開煤礦,成了鄉親們眼裡的企業家。2002年,他以70%的得票率當選村委會主任。
在檢方的敘事裡,這一年,正是「以王穎超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的時間。他的高票當選,被描述為:
賄選、逼迫競爭對手退出。
他當村主任期間,帶領村民致富,修路修學校,設立鄉情基金會捐資助學,這些事跡被上百名村民寫進《請願書》,稱他為「好黨員、好幹部」。
但在起訴書裡,這些行為被重新定義為:攫取基層政權、欺壓百姓、樹立惡名。
甚至,他調解村民間的土地糾紛、鄰裡矛盾,這些村主任的日常工作,也被一一列為黑社會組織的違法事實,邏輯很簡單:
凡是他調解的,就是他指使的。
故事的高潮,是2011年發生在河南滑縣的一場聚眾鬥毆。這起已被滑縣警方以行政處罰處理完畢的舊案,在十多年後被重新挖出,並被鄭州警方指定為偵辦王穎超涉黑的標誌性事件。
事情的起因,是王穎超公司借給商人喻家合的7000萬元到期未還,對方還玩起了失蹤。王穎超組織了幾十名作為股東的村民,去鄭州喻家合的小區討債。
檢方指控,他們靜坐示威。
在喻家合家裡,雙方發生爭執,王穎超的頭被對方的兒子用菸灰缸砸破,血流如注。根據公開報導,這位黑社會老大的第一反應是:
報警。
在派出所的調解下,雙方同意去債務擔保方所在的滑縣解決問題。然而,在去滑縣的路上,他們被喻家合的另一撥債權人截停。對方手持長刀、鐵錘,不由分說,先捅傷了一名潁北村村民。
一場混戰就此爆發。
最終,這起由欠債不還引發、對方率先動武的事件,在14年後,被鄭州警方定性為王穎超黑社會組織的標誌性犯罪。而那個被菸灰缸砸破頭的「黑老大」,成了主犯。
吳雲鵬轉發的文章,冷靜地記錄了上述庭審細節。他或許沒想到,自己會因為記錄別人的被搶:
而親身體驗一次被搶。
2025年9月10日,他被帶走。據後來一位律師透露,派出所一位任姓指導員的說法是:
吳雲鵬文章的標題《搶來的案件》,讓公安局特別生氣。
故事最諷刺的一幕出現了。
鄭州市公安局,因為一篇指控他們「搶」案子的文章而感到憤怒,為了證明自己沒有搶,他們決定:
把寫這篇文章的人也搶了。
被鄭州警方從法庭外搶走的吳雲鵬,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
在他的公眾號旁聽士上,他留下了自己行動的軌跡。他不是一個空談理論的文人,而是一個用雙腳和筆桿,一次次衝撞司法程序頑疾的行動者。
他似乎把自己看作是法律共同體的一個哨兵。
2024年11月,海南曾武律師在洛陽中院休庭期間,因關閉了律師休息區多達五六個、輻射巨大的信號屏蔽器,被警方以「擾亂單位秩序」傳喚超過12小時。事後,曾武律師寫了一份《情況說明暨維權申請書》。
吳雲鵬在他的公眾號上,全文轉發了這份申請。他將自己的平臺,變成了一個:
律師蒙冤後可以發聲的渠道。
他關注的,常常是那些決定案件走向,卻又極易被公眾忽略的程序問題。
在山東汶上,他旁聽王海東等41人涉惡案。庭審一開始,他就:
記錄下辯護律師提出的異議。
法院補充了三張移動硬碟、幾十卷的證據材料,卻不提供電子卷宗,只允許律師在開庭前極為有限的時間裡拍照。
他敏銳地捕捉到了法庭上的荒誕一幕。當律師指出,這種重大涉黑案件的合議庭組成不合法時,審判員的回答是:「這個問題二審你們可以提」。
吳雲鵬將這句話原封不動地記了下來。幾天後,當法院在律師的反覆抗爭下,終於同意提供電子卷宗時,吳雲鵬又專門寫了一篇《給汶上法院點讚!》。他寫道:
權利是靠鬥爭得來的。
即便面對的是一塊堅冰,律師的每一次申請和抗議,都是敲在冰上的一錘,總有一天堅冰會消融。
他讚美這微小的進步,像珍惜黑暗中的一絲火光。
但他的筆下,更多的是對那些被程序正義遺忘的角落的深度挖掘。山東泰安的高丙芳律師案,便是他投入心血最多的戰場之一。
他不僅僅是去旁聽,而是幾乎成了案件的隨軍記者。在他的系列文章中,高丙芳不是一個抽象的法律符號。開庭那天,他細緻地描繪了她被法警帶入法庭的瞬間:
一個身材小巧、面色蒼白的女人。
頭後的小辮子只扎住了不到十分之一的頭髮,其餘的亂蓬蓬向外張著,像一個剛從草叢裡被抓出來的逃荒難民。
他捕捉到她進門時那乾燥、急切、又帶著一絲膽怯的目光,如何掃向旁聽席,尋找著什麼。後來他才恍然大悟,她是在尋找她的兒子。
案件本身,是一出法理與天理激烈衝撞的悲劇。包工頭自己掏錢墊付了70多名農民工的工資,之後在律師高丙芳的幫助下,想以農民工討薪的名義向耍賴的總包方追索這筆欠款。
當地司法機關的邏輯是:既然農民工已經拿到了錢,那就不存在欠薪事實。因此,這場討薪官司是:
虛假訴訟。
最終,墊付工資的包工頭被判有罪。那位幫助討薪的律師高丙芳,作為主謀,一審被判四年。
吳雲鵬對這個案子進行了庖丁解牛式的記錄和分析。他一針見血地指出,整個事件的罪魁禍首——那個違法分包、並且在明知欠薪的情況下,依然將千萬工程款支付給二包導致資金去向不明的總包方——不僅逍遙法外,甚至還以受害人的身份出現。
他將此案,稱之為:
建設領域的彭宇案。
他警告,這樣一個違背常理的判決,會讓社會道德倒退,其潛在的危害是:
今後將再沒有一個包工頭敢為農民工墊付工資。
他的關注點,永遠是那些被宏大敘事所掩蓋的個體痛苦。在洛陽,他記錄了趙永林律師和趙大地法官的故事。
年過六旬、身患多種疾病的趙永林律師,因無法支撐法院強推的「夜間加班庭審」,在明確告知身體不適並得到法官「可以走」的答覆後離開,第二天卻收到了將被取消辯護人資格的通知。
而那位強推庭審的趙大地法官,吳雲鵬也記錄了他的另一面:為了審案,曾三次推遲自己的婚禮,經常加班到深夜。
他看到了律師的掙扎,也看到了法官的苦衷,但他最終:
將筆尖對準了那個不人性的制度。
他質問,為什麼不能實事求是安排庭審,非要過度透支所有人的身體?
這樣一個記錄者,一個旁聽人,一個始終關注程序、關注個體、關注那些「不值錢」的冤屈的人,帶著他對法治的全部理解和經驗,走進了鄭州的法庭:
他旁聽,他記錄,他轉發。
如同過去無數次一樣。
他看到了熟悉的配方:一個漏洞百出的涉黑故事,一個被強行搶來的管轄權,以及一個在法庭上哭喊冤枉的被告。
於是他做了他一貫會做的事。
然後,那隻無形的手伸了過來,將記錄者本人,變成了被記錄的故事。旁聽席與被告席的距離,原來只隔著一篇文章。
他被那臺他一直觀察的絞肉機,穩穩地叼了進去。
就這樣,一個習慣於在別人故事裡尋找法治刻度的人,自己成了刻度。
2025年9月10日,庭審休庭:
吳雲鵬走出法庭,隨即被幾名法院人員圍住,帶走。
整個過程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文書。有現場目擊者稱,他被強行帶離:
隨後,失聯。
近24小時後,消息才逐漸清晰。家屬接到他的電話,說自己被帶到了鄭州市的一個派出所,但沒能說出具體是哪個所。
律師的介入,讓事件的荒誕性達到了頂峰。據一位律師後來在視頻中透露,派出所一位任姓指導員給出的抓人理由,極其坦誠:
吳雲鵬因為所寫的文章標題是《搶來的案件》,可能說公安局特別生氣。
因為法院第一天已經就管轄權問題作出了裁定,說案件「不是搶來的」。而吳雲鵬在第二天的文章標題裡,還在說搶的案件。
這位律師在視頻裡發出了法律人的天問:
「如果這樣能抓一個人的話,全國幾乎所有的刑事辯護律師都會被抓的。因為『搶來』的話,據我所知,辯護人不光是第一天說,第二天說,第三天還要說,甚至到了二審還要說。」
事件發酵,我今天便寫了一篇題為《正告鄭州警方立即釋放「旁聽士」吳雲鵬》的文章。
我在文中寫道,這讓我想起舊聞裡,當年的日軍進了城,第一件事,便是查封照相館,毀掉一切可能記錄他們罪行的底片。
為什麼?
因為他們自己也知道:
那罪行是不應被記錄,更不應被看見的。
如此一來,錯的不是問題,而是提出問題的人。抓走吳雲鵬,刪掉他的文章,便似乎帶上了一點為民除害的和諧。
我接著寫道,這哪裡是抓捕,分明是保護!
是怕他那脆弱的心靈,被法庭上的景象所玷汙,所以要請他:
到更安全、更公開、更不像黑社會的派出所裡去好生款待。
在吳雲鵬暫時失聯的那段時間,另一段視頻在網上流傳。
畫面裡,好幾個人站在一個派出所的鐵柵欄門內,門外,是一位光頭、身穿淺色襯衫的男士,正在與他們交涉。他似乎在解釋自己與王穎超案的關係,說自己90%的材料都來自法庭,並且有證據。
那是吳雲鵬。他在鐵欄另一邊,成了他往常記錄的一部分。
而在另一段視頻的結尾,是關心他的律師在派出所內的一個場景。他們站在一面掛滿了錦旗的牆壁前,背景是一面藍色的旗幟,上面有警徽和管城公安的字樣。
那面牆上的錦旗,鮮紅奪目,上面用金色的絲線繡著各種讚譽之詞:
雷霆出擊 破案神速、公正執法 熱心為民、排憂解難 一心為民。
這些錦旗靜靜地掛在那裡,像一個個沉默的、燙金的註腳,為這場關於搶與被搶的故事,提供了一個意味深長的背景。
它們見證了這一切。它們什麼都看見了,卻什麼也沒有說。
有時候,最顛覆的行動,不是去違法,而是去記錄。最讓一個系統恐懼的,不是鑽法律空子的罪犯,而是那個坐在後排,帶著筆和眼睛的普通人。
當公開二字,成了一個只許觀看、不許記錄的陷阱時,那支筆、那個鍵盤、那雙眼睛,便成了比兇器更危險的存在。因為它們講述的,是一個他們不願被聽到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