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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US: RESCUED DATE: 2026-02-23

【404文庫】自由娜拉|《「鏈女鐵事件」三周年民間報告》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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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鏈女鐵事件」三周年民間報告》第四章
作者:自由娜拉
發表日期:2026.2.23
來源:微信公眾號-自由娜拉
主題歸類:鐵鏈女
CDS收藏:公民館
版權說明:該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中國數字時代僅對原作進行存檔,以對抗中國的網絡審查。詳細版權說明

編者按:在失連女事件四周年之際,自由娜拉小組與許多民間行動者合力完成了這份民間報告。我們搜集並整理了2022到2025年初關於農村精神障礙女性與人口販運議題的官方與民間資料,試圖從7個不同維度(打擊拐賣犯罪力度、綜合立法進度、部門協調合作度、精康融合程度、普法宣傳力度、信息公開透明度、民間社會賦能)追蹤政府在維護農村精神障礙女性權益與治理人口販運議題方面的進展與不足,基於有限的公開信息對各省市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並記錄海內外民間社會對議題的關注與行動。我們希望以這樣的方式持續追蹤「小花梅」們的處境,只要還有一個小花梅仍在不為人知的角落,我們就不會放棄追問與行動。

正式發布完整報告之前,自由娜拉預計在這兩周逐章發布報告內容,歡迎讀者對報告內容提出評論、補充、批評,或進一步收集材料撰文闡述,也歡迎各平臺/媒體持續跟進。夥伴們可通過郵箱聯絡獲取更多內容素材。

我們基於公開信息整理資料,歡迎從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或相關領域的一線人員聯繫我們,提供更多準確的意見建議。

以下是本報告的第四章。

四、精康融合程度

第一部分:精障康復項目投資

2017年,民政部等四部門印發了《關於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到2025年,80%以上的縣(市、區)廣泛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下簡稱精康服務),並力求在開展精康服務的地區,60%以上的居家患者能夠接受社區康復服務,從而基本建立以家庭為基礎、機構為支撐、「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康服務體系。然而,通過對各地政府購買此類服務項目公開詢價公告的調查,我們發現該目標未得到充分實現。

整體評分:差/不足/良好/優秀

與往年相比:提升/不變/下降

進展與差距/問題

(一)信息公開不足

當前,政府精康服務項目的招標公告缺乏統一公開渠道,各地發布平臺與方式不一,導致信息嚴重碎片化。現階段,中國政府採購網是唯一能系統查詢此類信息的平臺,但除四川、廣東等少數省份外,多數省份的信息存在不公開、更新不及時或內容不完整的問題。許多招標信息僅為一次性公告,缺乏後續更新,公眾難以追蹤項目進展。對於項目的落地執行情況、服務覆蓋面、實施進展及評估報告等關鍵信息,同樣缺乏穩定、統一的披露渠道。由於各地政府對此類信息的披露無統一規範和固定頻率,使得公眾難以通過公開信息對項目整體建設進行有效追蹤。

*近年來各省份民政部門對於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示範機構陸續有所公示,我們將在第八章「省市綜合評分」部分展開詳細分析。

(二)招標公告缺乏服務細節

從部分已公開的招標文件來看,多地政府並未對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具體內容、執行流程、評估標準和工作細則作出充分說明。例如,如何評估患者的康復進展、如何處理康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複雜心理或行為問題、服務人員應具備的專業資質與培訓要求等,均缺乏明確指導。以建德市民政局發布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項目為例,其項目要求僅籠統表述為「依託鄉鎮(街道)開展社區康復服務」,並未展開具體方案。在缺乏清晰細則的情況下,不同服務機構可能在執行層面出現較大差異,導致服務標準不統一,進而影響項目整體服務質量與政策目標的實現。

值得鼓勵的是,在2023–2024年的項目招標文件中,也有少數地區提供了相對完善和細化的服務內容。例如,四川成都石盤街道【1】與雅安市寶興縣【2】的康復站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列出了可為社區精神障礙人士提供的訓練項目(如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社會適應能力訓練),並提出了服務人員與服務對象的配置比例要求。

不過,調查顯示,截至2024年底,僅有少數地區為精康項目制定了具體、有指標性、可操作的量化細則。儘管2025年相關地區數量有所增加,但全國並未形成統一、規範的標準。這種標準化的缺失,不僅加大了地區間的執行差異,也使得評估項目服務效果、推動政策在全國範圍內落實變得更為困難。

(三)缺乏長期監測與評估機制

由於患者個體差異顯著、復元目標多元且過程漫長複雜,精康服務項目實施本身需要依賴系統化、持續性的監測與評估機制。然而,我們在梳理2023–2024年間、公開可查的各地政府招標文件後發現,絕大多數項目並未對如何開展長期監測、質量評估、成效追蹤等關鍵環節作出詳細說明。在缺乏明確評估體系的情況下,服務機構往往難以把握康複目標的量化標準,也難以根據患者康復過程中的差異進行動態調整。這不僅可能導致項目執行偏離預期目標,也會影響整體服務質量。

截止2024年底,各地方政府在項目招標中公開的評估指標不僅數量稀少,且彼此差異巨大,缺乏統一標準。例如,雖有項目(如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精康復服務項目【3】)明確了服務對象數量、服務次數與服務頻率等量化要求,但僅是零星個案。全國範圍內,仍缺乏一套具有可比性、可推廣的綜合評估框架。因此,項目的實際成效無法進行有效比較,也難以藉此推動全國性的、基於實證的政策優化與服務改進。

(四)地區差異

受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財政能力與資源配置差異影響,各地政府在精康融合項目上的預算存在明顯差距。從上海、廣州等沿海城市到中西部地區,公開項目的預算上限從百萬元至十萬元級別不等。不過,考慮到各地潛在服務對象的規模、人員密度以及既有服務體系基礎皆有不同,地區間預算差異屬於合理現象。

然而,目前預算的制定過程未能公開其是否參考了轄區內的精神障礙患者數量、服務需求規模、人員成本或物價水平等客觀指標。這種測算依據與標準的缺失,使得預算形成機制透明度不足,導致兩大問題:一方面,外界難以判斷預算規模是否與實際需求相匹配,也無法評估高需求或資源匱乏地區是否存在系統性投入不足;另一方面,資源分配可能在地區間出現嚴重失衡。這不僅削弱了政策落實的連貫性,更可能影響全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體系的可持續推進。

(五)服務範圍模糊

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多地精康服務項目難以覆蓋全部需求群體,服務範圍普遍受限。例如,2024年上海市松江區永豐街道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項目【4】對轄區80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篩查評估,但最終僅從中遴選40人進入後續康復服務,且僅規定每半年開展一次評估。由於遴選標準並未在公告中明確說明,外界難以知悉篩選的依據為何,也無法判斷是否存在服務資源分配上的偏差或遺漏。

此類情況相當普遍。例如,2024年河北省保定市淶水縣的精康項目,將服務對象限定為「全縣精神障礙三、四級並具有康復意願的人員」。然而,「康復意願」本身缺乏明確的評估機制:由誰判斷、如何判斷,以及如何界定因病情無法清晰表達意願的患者需求,均未明確。由於此類關鍵定義缺乏可操作標準,實踐中可能遺漏大量需要社區支持的潛在對象。

由此可見,服務範圍受限不僅源於預算,更深層的原因在於「應服務誰」這一根本問題上,缺乏統一且可執行的政策標準。若服務對象的劃定機制不透明、指標模糊,導致實踐中過度依賴基層人員的主觀判斷,極易造成資源分配不均,使部分有真實需求的精神障礙人士無法獲得必要支持。

建議

(一)加強信息公開和透明度

鑑於目前招標公告發布渠道分散、更新不統一、後續執行情況缺乏公開等問題,建議建立或指定全國統一的信息管理與公開平臺。各地政府應將招標信息、中標金額、預算、項目實施進度、年度評估結果等內容錄入系統並定期更新,提升項目推進的透明度,確保政策的落實情況能夠接受社會監督。

(二)細化服務標準與執行細則

目前多數公告存在內容籠統、操作細節不足等問題,為確保精康服務的質量和一致性,建議政府在招標公告中,制定詳細、可操作的服務執行標準和細則。該標準應明確規定服務質量的保障機制、障礙者康復進展的評估方法,以及複雜心理問題的應對過程。細則內容需涵蓋評估工具、團隊資質、培訓要求和具體服務內容,確保服務的規範性與專業性。

(三)建立長效監測與評估機制

由於絕大多數項目缺乏系統化評估指標,建議政府在項目招標中建立全面的長期監測與評估機制,持續追蹤並披露項目的實施進展。監測體系可包括服務覆蓋率、服務頻次、康復進展等量化指標,以及定期的服務質量評估、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個案跟蹤記錄等多層次的評價手段。同時,項目應建立反饋機制,將評估結果納入下一年度項目預算與政策修訂依據中,促進服務質量持續改進。

(四)縮小地區差異,確保公平性

為確保各地患者能夠平等享有康復服務,政府應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狀況,提供差異化的政策支持。例如,可以為經濟欠發達地區提供專項資金或定向補貼,確保這些地區具備基本的精障人士康復服務供給能力。同時,政府可以考慮與社會組織、醫療機構及社工組織合作,共同促進康復體系建設,以提高資源匱乏地區的精康服務質量與覆蓋面。

第二部分:媒體輿論包容程度

基於對2024年國內主流媒體、網際網路媒體,以及部分政府官方信息發布平臺上的報導監測,我們發現,精神障礙人群雖獲得一定輿論關注,但普遍面臨隱含的汙名化與忽視。媒體報導高度集中在該群體引發的暴力事件,這種單一敘事不僅強化了TA們作為「社會不安定分子」的刻板印象,也無益於社會大眾理解TA們的真實社會處境。此外,有部分媒體關注到了精神障礙人群在就醫、照護上的需求,不過,對於更關鍵的社會支持系統討論仍然較少。尤為缺失的,是精障人群對自身生活處境的感受與看法,TA們的聲音在媒體報導中無從聽聞。

*針對2025年度精神障礙權益新聞,我們後續將會推出更詳細的盤點評論,敬請留意。

整體評分:差/不足/良好/優秀

與往年相比:提升/不變/下降

進展

(一)直擊精障人群照護難題,提升精障人群可見度

澎湃新聞在2024年推出了三篇系列報導:《房間裡的精神病人 | 病與窮的循環,三個照護家庭的故事》《房間裡的精神病人 | 當壞情緒在家中「交叉感染」》《房間裡的精神病人 | 照護者為何不願打開家門?》,呈現了精障人士及其照護者們的生活狀況,及其心理、社會困境。

報導從照護者視角出發,展示了精神障礙如何深刻影響TA們的日常生活以及家庭運作,讓公眾更易理解精神障礙人士行為背後的邏輯,而非簡單將他們標籤化為「危險」或「暴力」的個體。同時,作者直面精障人群所面臨的社會偏見和歧視,提出社會接納的緊迫性,尤其是在農村地區和基層社會,進而指出了社會支持系統的缺失。

(二)聚焦精障醫療亂象

華商報大風新聞《到底誰有病?大學生被父母騙進精神病院,帶父母體驗兩人也被「確診」》一文,反映了家庭成員將精神障礙診斷濫用為控制工具的現象,這也是精神健康診斷體系中的亂象。

文章明確指出了精神病院在診斷和治療中的隨意性,尤其揭示了對強制住院等法律和程序不健全的癥結。這種批判性視角促使大眾關注到制度上的缺陷,引發社會對精神健康體系不完善的覺察。

差距/問題

(一)過度強調精神障礙人士的暴力行為

封面新聞、極目新聞、成都商報等媒體發布的多條視頻新聞聚焦於精神障礙人士引發的暴力事件上,這些報導更多呈現「精神病人犯罪」的單一敘事,卻疏於探討如何通過完善社會支持網絡、治療和監護體系避免類似悲劇發生。

這種重事件、輕根源的報導傾向,極易強化公眾「精神障礙人士不可控,不能與社會共處」的誤解。事實上,若能為精神障礙人士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幹預和社會支持,很多暴力風險可以避免。過分渲染TA們可能對社會造成的危險性,只會加劇社會對精神障礙人士的恐懼和排斥。

此外,這種單一的報導視角很容易讓人忽視精神障礙人士是同樣具有人格尊嚴與權利的個體,TA們並非病理性犯罪的製造者,而是渴望融入社會、得到尊重的同伴。

(二)對精神障礙人士的治療支持和監護責任強調不足

上述針對精障人群暴力事件的報導,止步於確認嫌疑人的精神狀況,缺乏對TA們是否得到充分醫療幹預與家庭支持的有效追問。即便一些報導提及家屬嘗試送醫未果,卻沒有進一步探討醫療和法律系統應如何改進,以實現有效預防。

同時,這些報導中對精神障礙人士所需的治療和監護的討論較為表面,對加強社會支持、改進治療體系、提高公眾關注度等方面的措施缺乏深度剖析。

(三)對社會責任的討論不夠深入

大部分報導傾向於將問題歸因於個體(如嫌疑人的病史或家庭責任),而對社會系統支持的探討明顯不足。雖然部分文章會提及加強精神健康教育、改進醫療應對機制、合理界定法律責任等議題,但往往淺嘗輒止,未能進行深入、系統的反思。

更重要的是,這些報導未能充分強調社會應承擔的責任——即如何通過政策與制度的改進,減少對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隔離與偏見,為他們創造更安全、利於治療與康復的環境。

建議

(一)轉變報導框架:從「暴力敘事」轉向「預防與支持敘事

  1. 平衡報導焦點:在報導涉精神障礙親歷者事件時,應避免將「暴力」、「犯罪」及其它刻板印象作為唯一焦點或吸引讀者的噱頭。建議增加對事件背景、系統性缺失(如支持網絡斷裂、治療可及性不足)以及可預防性的深入調查與分析。

  2. 呈現多元形象:增加對精神障礙親歷者日常生活、康復故事、社會貢獻及其家庭照護者處境的平衡報導,幫助公眾更深入地理解親歷者的生命經驗,展現個體的多面性,打破「危險」「異常」「妨礙公共秩序」的單一標籤。

  3. 使用中性語言:避免使用具有汙名化、歧視性和煽動性的詞彙。建議採用「精神障礙人士」「精神障礙親歷者」等中性、尊重、去汙名的表述,並在涉及診斷時,使用「據診斷/鑑定」等註明信源的嚴謹措辭。

(二)深化議題挖掘,不止於描述現象

  1. 追問前因與系統責任:報導不應止步於確認涉事者的精神狀況。應深入追問:TA此前是否獲得了及時、有效的醫療支持與社會關懷?現有的社區支持、醫療轉介、法律監護體系在哪個環節出現了失效?以此引導公眾關注系統性改進。

  2. 探討具體改進路徑:當報導提及治療、監護缺失時,應進一步邀請專家、從業者及政策制定者,探討可行的解決方案。例如:如何為照護者提供更好的支持?如何優化社區精神衛生服務?如何完善強制醫療的法律程序與救濟機制?如何建立家庭與社會支持的聯動網絡?

  3. 強化結構性視角:明確報導的社會責任,不僅停留在個體歸因。應著重探討:社會、社區、相關政策與制度應如何承擔起創造包容環境、減少歧視、提供支持的責任?推動公眾思考如何共同構建一個更安全、更支持性的環境。

(三)創新報導模式,加強長期關注與建設性新聞的報導

  1. 在精障領域引入「解困式新聞」理念:在揭示問題的同時,致力於呈現已被實踐驗證有效的幹預模式、支持項目或政策創新,為公眾提供希望與可借鑑的解決方案,而不僅僅是引發焦慮。

  2. 進行議題式長期跟蹤:針對精神健康這一複雜社會議題,媒體可設立長期專欄或系列報導,持續跟蹤典型個案的處理進展、政策改革的落地效果以及社區支持的構建過程,展現問題的複雜性與改進的動態性。

  3. 放大親歷者與專家聲音:在報導中,應主動納入精神障礙人士本人及其家屬的真實經歷與感受,並確保精神衛生專家、社工、法律從業者的專業觀點得到充分呈現,以增強報導的深度、真實性與權威性。

總體而言,媒體報導應致力於成為促進公眾理解、推動系統反思、助力社會支持的橋梁,而非簡單放大焦慮、複製恐懼與偏見。我們可以提升對精障人士的認知,將心比心,從具體的個體出發,在保障公眾知情權的同時,想像更多進步敘事的可能,以打破公眾偏見、促進精神健康領域的公共討論走向理性、包容與建設性。

參考文獻

【1】中國政府採購網. (2023年8月1日). 石盤街道2023年度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站運營服務採購項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同名網站.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cjgg/202308/t20230801\_20413908.htm

【2】中國政府採購網. (2023年9月26日). 寶興縣民政局寶興縣靈關鎮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站建設運營項目成交公告. 同名網站.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cjgg/202309/t20230926\_20779827.htm

【3】中國政府採購網. (2024年5月23日). 西安市雁塔區民政局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項目中標(成交)結果公告. 同名網站.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cjgg/202405/t20240523\_22181553.htm

【4】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2024年永豐街道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網站. https://www.songjiang.gov.cn/shsj\_yongfeng/xwzx/001002/20240731/2058a39d-422c-47da-80e2-6420534938ac.html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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