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S: RESCUED ● FIRST PUBLISHED: 2026-07-18

【404文庫】賓曰語云|被關進籠子裡的律師與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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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被關進籠子裡的律師與媒體
作者:賓曰語云
發表日期:2026.7.17
來源:微信公眾號-賓曰語云
主題歸類:輿論監督
CDS收藏:公民館
版權說明:該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中國數字時代僅對原作進行存檔,以對抗中國的網路審查。詳細版權說明

習總書記重要講話指出:

“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九十九個公正裁判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執法司法中萬分之一的失誤,對當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

“要實現公平正義,必須鍛造忠誠乾淨廉潔擔當的司法鐵軍。”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

“要堅持嚴格執法,弘揚真善美、打擊假惡醜。要堅持公正司法,發揮司法斷案懲惡揚善功能。”

“要依法加強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失德行為的整治。”

“讓敗德違法者受到懲治、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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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義被架空,權力憑主觀判斷決定“誰對誰錯”:

在濟南,法官不追問涉密材料為何洩露、佔座者是何身份,轉而懲罰拍攝取證的律師;

在重慶,法官不追問何某某的行為是否真如文章所述,轉而懲罰使用“淫亂”二字的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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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若不被關進籠子,律師和媒體就會被關進去。

2026年7月15日,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刑辯律師侯志遠被濟南歷下區法院法官關進羈押室鐵籠20分鐘,只因他拍攝取證旁聽席上身份不明人員違規持有涉密案卷。此前,多家媒體、自媒體因發表或轉載內容含何某某“淫亂”一詞的文章,被重慶市原渝北區法院和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判令賠禮道歉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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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東一西,兩起事件,看似無關,卻指向同一個追問:當司法權力可以隨意壓制監督者,當公權力失德行為被法律“隱私化”保護,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還剩多少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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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政協委員何某某案的判決邏輯耐人尋味。一審法官李超在判後答疑中坦承,判定“淫亂”是否構成侮辱,並未以《現代漢語詞典》的規範釋義為依據,而是“問了一下書記員呀,或者其他人”,“問一下週圍的人”。法官還承認,“我們查明的他這種非正常的男女關係,確實不被公序良俗認可”,但即便如此,“有這種情況,你也不能叫他‘淫亂’”。

這套邏輯的核心是:事實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表達方式。法院查明何某某存在婚外情、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生效判決也認定其“違反婚姻法的規定,且不符合道德規範”,但“淫亂”一詞因其“貶損含義”即構成侵權。問題在於,“淫亂”的詞典釋義恰是“性行為上放縱,違反道德準則”,若事實與釋義吻合,客觀描述何以變成“侮辱”?

更值得警惕的是裁判標準的內在矛盾。李超法官在答疑中稱,“私下裡喊他小偷沒問題”,但“在網上大肆宣揚”就不行。這套邏輯實質上將“公開”形式本身當作了侵權要件,而非考量事實真偽——彷彿真相會因傳播而變質,謬誤會因私密而正當。李超們不以事實為依據的任性裁量,不僅無法引導社會向善,反而讓輿論監督在“公開有罪”的枷鎖下噤若寒蟬。

然而,官方的法治實踐早已給出了標準答案。《人民法院報》、中央政法委“長安劍”等權威平臺,在揭露違法失德人員時,曾多次使用“衣冠禽獸”“人渣”“禽獸不如”等措辭。這些用語以其鮮明立場,精準詮釋了“讓敗德違法者受到懲治、付出代價”的治理導向,正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力弘揚,亦是對《民法典》維護公序良俗立法精神的具體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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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批評措辭,央媒使用被視作“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非央媒及自媒體使用卻被認定為“貶損他人人格”。當話語的合法性不取決於事實真偽,而取決於釋出者的身份和平臺;當輿論監督的邊界不取決於內容是否客觀,而取決於釋出者是否擁有“權威”背書——那麼,監督就不再是權利,而是被施捨的許可。這已不是法律適用的問題,而是法治原則的倒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輿論監督面前,重慶的法院卻劃出了三六九等。

問題的癥結更深:當“淫亂”一詞被剝離具體事實語境進行抽象審判,李超們實際上在傳遞一個訊號——只要這個詞指向的是“那類人”,即便事實確鑿,也不得表述。事實淪為判決的裝飾,詞語的“觀感”僭越了證據的“真偽”。李超在錄音中道破了這種邏輯的本質:“他做了多少淫亂的事情……做的再多或者幹嘛跟我這個案子關聯並不大。”——事實被剝離,只剩詞語定性。

這與侯志遠案中被關鐵籠的邏輯如出一轍:

●程序正義被架空,權力憑主觀判斷決定“誰對誰錯”。

●在濟南,法官不追問涉密材料為何洩露、佔座者是何身份,轉而懲罰拍攝取證的律師;

●在重慶,法官不追問何某某的行為是否真如文章所述,轉而懲罰使用“淫亂”二字的媒體。

司法裁判不再是查明事實後的價值判斷,而成了懸空於事實之上的語義審查。權力的傲慢,在法庭和判決書中完成了閉環。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張軍大法官的這句話至今振聾發聵。

●當公職人員失德行為被司法以“名譽權”之名包裹保護,當客觀描述失德事實的媒體動輒被追責,司法機關是否正在向“不法”讓步?

●當監督法官庭審行為的律師被關進鐵籠,當公開批評敗德違法者的媒體被逼著向向“不法”低頭,權力不僅沒有被關進籠子,反而成了籠子的鑄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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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基石,在於權力受約束、監督有空間。當法官可以憑主觀感受定案,當律師可以因取證被關押,當媒體可以因轉載客觀事實被判侵權——這些訊號疊加,指向同一個危險:籠子的方向反了。

真正應該被關進去的,是任性用權的傲慢,是排斥監督的封閉,是脫離事實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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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關我籠子二十分鐘,我會控告你一輩子。”侯志遠律師的誓言,不只是個人維權,更是對法治尊嚴的捍衛。重慶何某某案被隱匿的22組證據、被無視的《現代漢語詞典》釋義、被割裂適用的法律條文,都指向同一個追問:法院是在維護名譽,還是在庇護失德?當澎湃新聞同樣敗訴,人們更應警惕——這個標準之下,沒有人是安全的。

執法者當銘記:權力若不被敬畏,法治就無從談起。當律師和媒體被關進籠子,最後被關進去的,將是法治本身。(作者:賓語)(賓曰語云微信公眾號:lzkj328)

來源 | 賓曰語云  ID號:lzkj328

編輯 |夏荷 

審稿 |賓語

出品 | 賓曰語云  ID號: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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