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S: RESCUED ● FIRST PUBLISHED: 2018-03-30

財新特稿:湯蘭蘭案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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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蘭蘭案”在沉寂一個多月後再有進展,該案第一被告、湯蘭蘭父親湯繼海的申訴代理人今日(2018年3月30日)釋出律師宣告,稱該案目前正由黑龍江高階法院依法審查處理,呼籲黑龍江高院及時對該案進行再審立案和依法改判無罪。

“我們去黑龍江高院複製並認真研究了全案的證據材料,去監獄會見了當事人,製作了會見筆錄,對刑滿釋放的部分被告製作了調查筆錄,從證人及相關媒體記者處提取了部分錄音資料。”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鄧學平在該份律師宣告中表示,“根據目前的工作,我們認為‘湯蘭蘭案’是一個由刑訊逼供導致的、嚴重悖離社會常識的重大冤假錯案。”他強調,現行司法體制具有強大的自我糾錯能力,“我們對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黑龍江省高院抱有高度的信心”。

宣告讓這樁十年前駭人聽聞的輪姦案重回公眾視野。儘管代理律師將該案稱為重大冤假錯案,當年的涉案人員陸續刑滿釋放後也集體喊冤,但公眾對該案是非有截然分歧。時至今日,該案事實真相仍存頗多疑點。

湯蘭蘭是該案受害者的化名,生於1994年,家住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興安鄉L村。2008年10月,14歲的湯蘭蘭報案稱,從6歲開始,她多次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姨夫、老師、村主任、鄰居等人單獨強姦或輪姦,她的母親、奶奶知道此事但並不干涉,母親還強迫她賣淫,收取好處費。

案發後,L村裡有16人被警方帶走。其中,湯蘭蘭的爺爺湯瑞景在被調查期間死於看守所,奶奶李秀芝、叔叔湯繼彬、表哥丁福和村民徐某某等四人先後獲釋。湯蘭蘭的父親湯繼海、母親萬秀玲等11人被移送審查起訴。

司法檔案顯示,該案先移送五大連池市檢察院,後移送至上級黑河市檢察院。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黑河市檢察院於2009年8月6日向黑河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2009年12月18日,因事實證據發生變化,黑河檢方申請撤訴,獲黑河中院准許。

2010年6月28日,黑河檢方重新對湯繼海等11人提起公訴。2010年8月8日,黑河中院一審不公開開庭審理本案。11名被告人當庭均不認罪,其中湯蘭蘭的姑父劉長海、村主任劉萬友從始至終是零口供,其餘9人稱自己被“刑訊逼供”“屈打成招”。

2010年10月20日,黑河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湯蘭蘭的父親湯繼海以強姦罪、強迫賣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母親萬秀玲以強迫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餘9人分別以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判處5-15年有期徒刑不等。

一審宣判後,11名被告人均以遭到刑訊逼供為由提出上訴。2012年10月26日,黑龍江高院認定上訴理由不成立,裁定維持原判。

財新記者瞭解到,服刑期間,11名被告人委託家屬多次上訪。2016年以後,陸續有涉案人員刑滿釋放,開始四處上訪申訴。

財新記者近日從湯蘭蘭的姑姑湯玉梅處獲悉,2018年2月26日,於東軍(湯蘭蘭的姑父劉長海的姐夫,被判有期徒刑5年)等四名湯蘭蘭案申訴人收到黑龍江高院郵寄的立案受理告知書。告知書指示,黑龍江高院於2月8日對於東軍等申請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再審審查一案已立案審查,案件由該院審監一庭承辦。湯玉梅告訴財新記者,承辦法官2月23日打電話告知她正在查閱卷宗,從立案日2月8日算起三個月內將給予答覆。

另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黑龍江高院已對該案是否符合再審法定條件立案審查。經審查,如符合法定再審條件,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再審;如不符合法定再審條件,將駁回申訴。

財新記者從五大連池市檢察院獲悉,2018年1月17日,曾被湯蘭蘭指控強姦、在看守所關押九個多月後無罪釋放的湯繼彬(湯蘭蘭的叔叔)、丁福(湯蘭蘭的表哥)向五大連池市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五大連池市檢察院紀檢組長邱曉銘告訴財新記者,已經受理湯繼彬和丁福申請國家賠償的申請,將在兩個月內給予答覆。

湯蘭蘭案引爆輿論後,五大連池市委政法委曾於1月31日公開回應稱,2017年6月29日湯蘭蘭的母親萬某玲釋放後,“相互串聯陳某付、於某軍等以不同的方式開始連續到非指定場所上訪,並且藉助少數媒體肆意炒作,向當地政法部門施壓,企圖翻案”。

2月7日,五大連池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嶽武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承認,“政法委的回覆用詞不當,‘串聯’‘企圖翻案’等表述不嚴謹,存在不妥之處。如果當事人對案件的處理有異議,我們支援當事人依法依規維護自己的權益,走正確的申訴途徑。”

此外,五大連池市委政法委的公開回應還提到,“2018年1月28日,五大連池市公安局在開展的打擊‘黃賭毒’專項行動中,在龍鎮抓獲了四名賣淫嫖娼人員,其中,兩名嫖娼人員正是湯案涉案人員”。財新記者向兩名刑滿釋放的湯案涉案人員求證,他們表示出獄後一直在申訴,1月28日當天確因嫖娼被抓,被治安拘留15天。

“我嫖娼了,但我並沒有強姦湯蘭蘭,這是兩件不相關的事。”其中一人說。財新記者瞭解到,這兩人在服刑期間均辦理了離婚手續,目前都是單身。

過於匪夷所思的湯蘭蘭案,將在很長一段時間處於輿論漩渦之中。當年究竟發生了什麼?是十多個衣冠禽獸罪有應得,還是十多人遭遇枉法裁判蒙受奇冤,抑或另有隱情?2018年2月,財新記者赴五大連池市和興安鄉走訪,試圖釐清該案的疑點。

大抓捕前後

興安鄉L村位於小興安嶺邊緣的偏僻山區,距離最近的農墾鄉鎮龍鎮有30多公里路。入冬以來的一場大雪覆蓋L村,顯得蕭瑟而寧靜。擔任22年村支書的秦懷玉告訴財新記者,全村共有70多戶280多人,近年來外出務工人員佔了村中近一半人口,村中平時只有留守的100多名老人和孩子。

湯蘭蘭案雖然已經過去近十年,但陰影仍籠罩著這個村莊。村民董憲臣甚至認為,村莊的衰敗與十年前的案子不無關係,“我們村的人走出去,外邊的人都會對我們指指點點,我們覺得很羞恥,臉上無光,不少人搬走了。”

秦懷玉回憶,2008年10月28日,公安來抓捕村民時,毫無徵兆,“完全不敢相信”。秦懷玉記得,那天他和村主任劉萬友在五大連池市辦事,在藥泉風景區附近,十多輛警車圍住他們的車,警察當場抓捕了劉萬友。秦懷玉很納悶,問發生了什麼事?警察反問:“你們村發生那麼大事,你難道不知道?”

警察把湯蘭蘭舉報的事情大致說了一遍。“我從來沒聽過村裡有這事。”秦懷玉稱自己無比震驚,“我和劉萬友一起搭班子做村委會工作,他為人正直厚道,我也不敢相信他會做出這種沒人性的事情。”

10月28日當天,公安進村抓走了10多人,恐慌籠罩著整個村子。村民紀廣才是一天後才被抓的,他的父親紀海彬告訴財新記者,當天大抓捕後,有小道訊息流傳公安手中有一份湯蘭蘭指控名單,紀廣才也在名單上。當天紀廣才在外地買車,深夜才回到村裡。紀海彬問兒子到底有沒有這回事?紀廣才態度很堅決地說:沒有。紀海彬不放心,勸兒子躲一躲。“他態度很堅決不肯躲,我讓他躲他很生氣,說‘我要走,事不就成真的了’?”第二天,紀廣才在村子附近被抓。

四年多後,紀海彬在看守所見到兒子紀廣才。他轉述紀廣才的話說:“爸,我真冤,要給我告狀告下去。”紀廣才被抓走時,兒子才四歲,妻子去浙江玩具廠打工掙錢,其父紀海彬一趟趟從村裡到市裡、省裡、京城為紀廣才告狀。

“我兒子說他是清白的。我看著自己的兒子長大,他的品行我知道,他幹不出這種畜生事。”紀海彬說,“我們會一直申訴,哪天我不在了,我的孫子長大了也可以跑,我們會一直申訴到底。”

財新記者瞭解到,案發至今,湯蘭蘭案涉案11人均在申訴。湯蘭蘭的姑姑湯玉梅告訴財新記者,丈夫劉長海在審訊期間始終不認罪,服刑期間因為表現良好有機會減刑,但他拒絕了。“他跟我說,申請減刑首先要認罪,我沒做過那事,我不認罪,不減刑。”湯玉梅說。

湯蘭蘭的母親萬秀玲減刑至2017年6月釋放。她告訴財新記者,2008年10月28日被抓到公安局審訊室。“公安上來對我就是拳打腳踢,也不說發生啥事,就問我交不交代。我啥也沒幹,完全不知道怎麼回事。”萬秀玲說,公安打了她很久打累了,才告訴她女兒指控她強迫賣淫的事,“我整個人懵了,但很快心就定了,沒有的事,我也不害怕了”。

萬秀玲對財新記者稱,2008年10月1日前,女兒完全看不出異常。2007年8月,湯蘭蘭轉學到龍鎮讀小學六年級,寄宿在鎮上開旅店的李忠雲家,包吃包住,每個月給300元生活費。之後湯蘭蘭升入龍鎮中學,繼續寄宿在李忠雲處。2008年“五一”勞動節,湯蘭蘭最後一次回家,在家中住了兩天。當年暑假時,湯蘭蘭說想在鎮上補習英語,萬秀玲還去給湯蘭蘭送了600元生活費。

2008年10月1日,萬秀玲和丈夫湯繼海在地裡收豆皮,突然接到湯蘭蘭的電話。“她在電話裡跟我說,‘媽,我懷孕了,孩子是我爸的。’”萬秀玲和湯繼海非常震驚,“我老公跟我說,別扯犢子,孩子學壞了,趕明天你去瞅瞅孩子去。”

10月3日,萬秀玲和湯蘭蘭的姑姑湯玉英、湯玉英的兒子丁福去龍鎮李忠雲家接湯蘭蘭。萬秀玲對這個過程的表述是:她要湯蘭蘭跟自己回家,湯蘭蘭不肯,只是哭;萬秀玲拉湯蘭蘭,湯蘭蘭雙手死死拽著床沿,萬秀玲生氣中打了湯蘭蘭一巴掌;李忠雲的丈夫王鳳朝上前制止,稱要報警。萬秀玲反駁:“我孩子在你家出了事情,要報警應該是我來報警。”湯蘭蘭說什麼也不肯回家,萬秀玲只得作罷;離開的時候,湯蘭蘭突然開啟廚房門衝她喊了一句:“媽,我要把你們都送進監獄。”萬秀玲說,自己當時不理解女兒為何會說這句話。

湯蘭蘭還有一個弟弟,曾寄養在萬秀玲的妹妹萬秀蓮家。2008年10月22日,萬秀蓮把湯蘭蘭的弟弟送回萬秀玲家。湯蘭蘭小時候也在萬秀蓮家寄住過,和萬秀蓮感情很好,萬秀玲要萬秀蓮去學校勸勸湯蘭蘭回家。

萬秀蓮告訴財新記者,那天丈夫徐俊生騎著摩托帶她去學校,湯蘭蘭正在上課,她把湯蘭蘭叫到教室外談了幾分鐘。“我說,‘姥姥在哈爾濱住院,想你了,你回去看看。’孩子小時候是姥姥帶著的,和姥姥感情深。但孩子告訴我,功課緊張,過一段時間再回去。臨走,孩子問我要錢,我身上沒錢。”萬秀蓮稱自己在學校呆了十來分鐘,就和徐俊生回家了。

而在湯蘭蘭的描述中,事情是另一個版本。湯蘭蘭對警方表示:2008年5月1日回到家中,又被父親湯繼海、姑父劉長海“給整了”,因此2008年暑假和國慶節她很不情願回家。2008年9月29日,萬秀玲打電話要湯蘭蘭國慶節回家,湯蘭蘭在電話裡說:“不回去,你總整一屋子老爺們。”10月3日,萬秀玲帶著湯玉英、丁福到李忠雲家中,強行要把湯蘭蘭拉回去,並威脅不讓她唸書了。姑姑湯玉英勸她:“回去吧,你爺爺想你了。”“那我更不回去了,我不會忘了爺爺是如何對我的。”湯蘭蘭還說萬秀玲威脅她:“把你整回去焊個鐵籠子關在裡面,你就是死也要讓你死在山裡。”這時,王鳳朝打電話報警,萬秀玲他們嚇跑了。

湯蘭蘭自述,當天晚上,把在家裡遭受性侵的事告訴了自己認的乾爹王鳳朝和乾媽李忠雲。湯蘭蘭還寫了一封給公安的舉報信,指控自己從6歲起即遭到父親、爺爺、姑父、姨夫等人的強姦,後來“逐漸漫延到整個興安鄉一隊”。

湯蘭蘭說,寫這封信是因為“他們對我又打又罵讓我回家,給我脫光衣服鎖在屋裡,永遠鎖在那個山溝裡,不讓我回來。我怕他們在學校或上學的路上,把我抓走,如果以後我乾媽見不著我,就可以拿著這封信上公安局報案”。

湯蘭蘭還稱,2008年10月22日,老姨萬秀蓮和姨夫徐俊生來學校找她,要強行接她回家,“萬秀蓮說:‘實在不行就讓你老姨夫用繩子把你綁回去’。”湯蘭蘭堅持不肯回家。當天下午6點,她接到老叔湯繼彬的電話:“聽說你在學校挺能耐挺厲害呀。”湯蘭蘭和乾媽李忠雲、乾爹王鳳朝商量後,覺得有危險,決定報案。2008年10月27日,李忠雲帶湯蘭蘭到龍鎮公安分局報案,10月28日,公安進村陸續抓走了16名犯罪嫌疑人。

報案當天,湯蘭蘭被帶到德都縣婦幼保健站做身體檢查,診斷結果為“處女膜完全破裂,陳舊性裂症”。2009年12月,黑龍江省醫院司法鑑定中心對湯蘭蘭身體的鑑定意見為“有過多次性行為”。2009年11月,黑龍江省第三醫院還對湯蘭蘭做過精神醫學司法鑑定,鑑定意見為“未查及精神病性精神症狀,神經系統未見異常,心理測評各項均正常”。

敲詐電話

湯蘭蘭姑父劉長海的妹妹劉桂英告訴財新記者,公安進村大抓捕後,村民流傳公安手裡單子上的比16人多,“還有人要被抓”,恐慌籠罩著L村,“直到湯蘭蘭打了一個敲詐電話”,劉桂英拿著這個電話的錄音報案,之後再沒有人被抓。

財新記者瞭解到,除了被抓走的16人,湯蘭蘭確實還指控更多的人強姦過她,包括劉桂英的丈夫蔡小令、弟弟劉鎖柱。後來在接受黑河中院的問詢時湯蘭蘭還表示,“也與不認識的人來,有20多個”。

據劉桂英說,2008年11月5日下午6點左右,她躺在炕上,突然接到湯蘭蘭的電話,“她直接說,‘我老姑父給我禍害了’,在電話中要劉桂英給她每年3000元,掏三年供她唸完初中”。劉桂英還想詳細問,湯蘭蘭就把電話結束通話了。

劉桂英說,當時自己很緊張,立即往附近村民董憲臣開的小賣部走。小賣部裡聚集了幾個男人在喝酒聊天,紀廣才的兄弟紀廣付用剛買的手機錄音,劉桂英把電話回撥給湯蘭蘭。這一次湯蘭蘭改口說要一把拿齊1萬元。“拿完1萬元,就不逮老姑父了。”湯蘭蘭還說,“還有你老弟(指劉鎖柱),也就是我老叔吧。”劉桂英要湯蘭蘭說清楚強姦的時間、地點,湯蘭蘭說:“公安局也不能這麼詳細,你要是這麼詳細,我就不跟你說。”湯蘭蘭最後說:“公安局明天就讓我中午去回覆,我也不強迫你,你願來就來,不來就拉倒。”

董憲臣對那晚的事情至今記憶深刻,“電話擴音,我們大家都聽到了,小姑娘的口氣很大,她說要公安逮誰就逮誰,她咬誰就是誰,誰不害怕呀。”董憲臣說,在他印象中湯蘭蘭個子比同齡人高,皮膚白,性格開朗,經常帶著弟弟來小賣部買東西吃。董的兒子和湯蘭蘭差不多大,董還逗過她:“趕明兒給我當兒媳婦。”

劉桂英說,當天晚上8點多,她和村裡6個人拿著電話錄音到公安局報案。後來湯蘭蘭指控蔡小令和劉鎖柱也強姦她,公安並沒有逮捕蔡小令和劉鎖柱,也沒再逮捕其他人。

2008年11月6日,警方曾就這通電話詢問湯蘭蘭。湯蘭蘭開始不承認給劉桂英打過電話,後來她改口說,是劉桂英主動給她打的電話。劉桂英的兒子蔡啟令也在李忠雲家住宿,劉桂英打電話到李忠雲家座機,然後叫湯蘭蘭接的電話。湯蘭蘭稱,劉桂英跟她說,“我給你3000元,你別把你姑父蔡小令說出來”。湯蘭蘭回覆,“你給錢也沒用,如果有他,我也不能不說,如果沒有,我也不能汙衊他”,然後就把電話撂了。

警方指出,劉桂英已經報警,並有電話錄音,錄音顯示湯蘭蘭兩次向劉桂英要錢。湯蘭蘭開始否認,後來在警方的“法律教育”下,湯蘭蘭表示自己說謊了,承認主動打電話給劉桂英,稱蔡小令強姦了她,並問劉桂英要學費,開始要每年3000元,供完初中,後來覺得太少又提出要1萬元。在這次詢問中,湯蘭蘭認定蔡小令在她13歲那年強姦了她,“不止一次,但具體想不起來了”。

萬秀玲的辯護律師王丹陽告訴財新記者,這段敲詐錄音曾在法庭上作為證據播放,但法官認為,該錄音與指控的強姦罪名無關,不予以採用。

乾爹乾媽

2008年10月27日,乾媽李忠雲帶著湯蘭蘭到龍鎮公安分局報案,在首次問詢筆錄簽字欄,李忠雲以監護人身份簽字。萬秀玲說,她2008年10月3日到李忠雲家接湯蘭蘭回家,才知道湯蘭蘭認了李忠云為乾媽,李忠雲並不具備法律上的監護人資格。

當時與湯蘭蘭一同在李忠雲家住宿的女生還有王曉雪和李金鳳(化名)。王曉雪和李金鳳均對財新記者表示,她們知道湯蘭蘭認了王鳳朝和李忠云為乾爹乾媽。王曉雪說,李忠雲對湯蘭蘭比對其他的住宿學生要親近一些,會給她買衣服,節假日帶她出去玩。李忠雲信佛,經常帶湯蘭蘭到沾河的一處寺廟拜佛。此外,李忠雲有個兒子大湯蘭蘭六七歲,也與湯蘭蘭走得很近。李金鳳則告訴財新記者,女生同住一間房間,平時一般晚上九十點鐘熄燈睡覺,湯蘭蘭經常會比較晚回到寢室,有時候她會在李忠雲夫婦的房間裡嘮嗑,再回自己的寢室睡覺。王曉雪和李金鳳均稱,事發前沒有發現湯蘭蘭有異常的地方。

男生蔡啟超也寄住在李忠雲家。他告訴財新記者,湯蘭蘭報案後,開始的幾個月每天由王鳳朝接湯蘭蘭放學回家。“她家裡出了那麼大的事,她像沒事人一樣,該吃吃,該喝喝,該睡睡,還經常笑。我覺得這個不太正常。”

萬秀玲始終想不明白女兒湯蘭蘭為何會指控這麼多人,她認為女兒的舉動與“乾爹乾媽”脫不了干係。湯蘭蘭在接受警察的問詢時,稱舉報是自願的,沒有受到任何人操控。在給公安的舉報信中,湯蘭蘭在結尾處寫到:“我2007年8月29日來到龍鎮上學住宿,渴望有個幸福的家庭,我來到這裡後,阿姨對我們像親兒女一樣,所以我認她做乾媽。”

湯蘭蘭還曾對檢方表示,自己長大了,乾媽教了很多做人的道理,並答應供她讀書直到能謀生,她覺得有了依靠,要和以前的生活告別,“就決心控告他們”。

湯蘭蘭把被侵害的遭遇告訴乾爹乾媽的時間,李忠雲和王鳳朝有兩種說法。李忠雲在第一次接受警方問詢時說,2008年9月29日,湯蘭蘭在接萬秀玲的電話時兩人發生爭執,李忠雲覺得不對勁,就問湯蘭蘭怎麼回事,湯蘭蘭跪著求助,把在家遭受性侵的事情告訴李忠雲。

王鳳朝在接受警方詢問時則稱,他知道湯蘭蘭被性侵的事是在2008年10月3日,萬秀玲來他家接湯蘭蘭回家,湯蘭蘭不肯回家,萬秀玲動手打了孩子,王鳳朝威脅要報警。萬秀玲走後,湯蘭蘭哭著把在家中遭遇性侵的事情告訴李忠雲夫婦。當晚,湯蘭蘭寫了一封給公安局的舉報信,要李忠雲夫婦收起來。“如果哪天被家人抓走了,乾媽可以拿著這封舉報信去報案。”

李忠雲向警方陳述,2008年3月31日帶湯蘭蘭到龍鎮農場醫院看病,發現湯蘭蘭肚子有點大。李忠雲稱,交錢給湯蘭蘭做了B超,結果顯示沒有懷孕,於是她買了一些婦科藥給湯蘭蘭。湯蘭蘭在接受警方的問詢時,也不承認曾經懷孕引產。

但萬秀玲稱,2008年10月3日到李忠雲家來接湯蘭蘭,李忠雲塞給她一張B超單,說是她帶湯蘭蘭去醫院做B超,發現湯蘭蘭懷孕了。李忠雲問萬秀玲要錢,萬秀玲說:“孩子懷孕了,你不告訴我,你有什麼權利這麼處理?”萬秀玲說,這張B超單被李忠雲塞進她的衣服兜裡,後來被警方從家裡搜走。但後來警方調查發現了另一張B超單,姓名、年齡和檢驗醫生都相同,只是檢驗結果不同。萬秀玲兜裡的B超單顯示子宮內有胎兒形狀,而另一張B超單顯示,子宮內沒有胎兒形狀。

為何會出現日期相同、檢驗醫生相同,結果卻不同的兩張B超單?究竟哪一張是真的?帶著這些疑問,財新記者試圖聯絡李忠雲夫婦解開疑團。

2018年2月6日-7日,財新記者在李忠雲家門口蹲守了兩天,煙囪冒煙顯示家中有人在,但大門從裡面反鎖,敲門無人應答。2月7日晚上,財新記者看到李忠雲家開著燈,敲門的同時燈光熄滅。財新記者給李忠雲、王鳳朝打了數十個電話,均無人接聽。

李忠雲的鄰居告訴財新記者,李忠雲和王鳳朝夫妻倆頭腦比較靈活,曾經開過旅店,目前經營一個麻將館。工商資料顯示,王鳳朝於2014年3月18日註冊成立了一家五大連池市龍鎮開發村保豐農機農民專業合作社,註冊資金1500萬元。但據開發村支書透露,由於土地沒有整合好,王鳳朝的合作社並沒有運轉起來。

爺爺湯瑞景之死

湯蘭蘭的爺爺湯瑞景也於2008年10月29日的大抓捕中被警方帶走,一個多月後死在看守所。

據湯蘭蘭對警方的供述,在她6歲多第一次被父親強姦後不久,就去爺爺家住,結果有一天晚上爺爺湯瑞景在被窩裡強姦了她。這以後湯瑞景也經常強姦她,奶奶李秀芝看見了並不管。甚至有一次,湯瑞景強迫要和湯蘭蘭發生關係,湯蘭蘭不願意,奶奶李秀芝到廚房拿擀麵杖,“我爺爺按著我,我奶奶往我的陰道里塞(擀麵杖),我疼得快要死了,我就說‘我聽話’,她就不整了。”

在另一次警方問詢時,湯蘭蘭改了口,稱有一天早上不願意起床,奶奶李秀芝就拿擀麵杖往她下體塞。而在接受黑河中院問詢時,湯蘭蘭又說,因為她不願意和爺爺發生關係,奶奶用擀麵杖捅她下體。黑河中院工作人員問,為何上一次說早晨不願起床奶奶才拿擀麵杖?湯蘭蘭說:“我記混了,這一次是對的。”

今年72歲的李秀芝告訴財新記者,她從沒有拿過擀麵杖對孫女做過啥,也從未見老伴對孫女做過什麼事,湯瑞景從山東梁山老家闖關東到東北,家風保守,“不可能發生這種事情”。

李秀芝當時也以協助強姦的罪名被抓進看守所。“他們告訴我,你只要承認有這些事,就讓你和你老頭回家。”李秀芝說,“我也不懂法,就按照她們說的承認了,一個月後我放出來了,我老頭卻沒有活著出來。”

據湯瑞景的女兒湯玉梅說,湯瑞景患有肺結核,被抓前才從呼蘭結核病醫院出院一週。“病治得差不多快好了,只需在家吃藥保養。”湯瑞景被抓後,湯玉梅把湯瑞景的醫療診斷書遞交給五大連池市公安局,請求將湯瑞景保外就醫,公安局沒有同意。

2008年12月13日,湯瑞景被抓45天后,湯玉梅接到公安局電話,被告知湯瑞景在看守所大量嘔血,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屍體鑑定結論為:1、死者湯瑞景生前系患肺組織低分化鱗狀細胞癌伴壞死出血死亡;2、死者湯瑞景右枕部、右臂皮下出血為陳舊性出血,系非致命傷。

湯玉梅認為,湯瑞景死前曾遭毆打,他引述屍檢報告中有一段:“皮下出血為陳舊性出血,時間3-5天,根據出血位置,面積符合XX物體作用特點,系非致命傷”。

湯玉梅稱,自己第一時間向公安彙報湯瑞景的病情,沒有引起公安重視,導致患有嚴重疾病的湯瑞景吐血死在看守所,公安存在不負責任的瀆職行為;而且湯瑞景的屍檢報告顯示,他身體有外力所致出血,顯然是受到毆打。湯玉梅一直向公安討說法未果,並表示後來是在沒有家屬簽字同意的情況下,公安將湯瑞景屍體火化,沒有任何家屬到場。

L村支書秦懷玉告訴財新記者,他作為村幹部代表,見證了湯瑞景屍體火化的過程。2018年2月7日,財新記者向五大連池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嶽武求證湯瑞景在看守所死亡一事,嶽武說:“以屍檢結果為準。”

記不清的時間地點

在起訴書指控的八起強姦湯蘭蘭的事實中,其中五起是輪姦,而且都有一個情節,即被告人先看黃色錄影,再模仿黃色錄影裡的行為。警方在湯蘭蘭家中搜出一臺501型奇聲牌影碟機和兩張碟片,成為本案重要物證,而且是與案情相關的唯一物證。

但是在影碟機的購買時間上,湯蘭蘭的供述多次發生變化,有2003年夏天、2003年秋天、2004年秋天等多種說法。即使在同一次審訊中,湯蘭蘭先是很肯定地說影碟機是在2004年秋天買的,“當時穿的很厚,買完影碟機之後就下雪了。”但隨即她又改口稱:“我記岔了,應該是2003年下半年買的。”

警方在湯蘭蘭家中搜出購買影碟機的發票顯示,購買時間為2004年1月15日,購買地點為龍鎮永興家電城,購買金額為480元。警方對龍鎮永興家電城經理魏淑琴的詢問筆錄顯示,501型奇聲牌影碟機是2003年末進貨,銷售到2004年末。

後來在接受檢察院問詢時,關於影碟機的來源,湯蘭蘭又稱“2003年的影碟機應該是借的”。

財新記者注意到,檢方指控的五起看黃色錄影後輪奸事件中,其中兩起發生在2004年1月15日之前,分別為“2003年春天的一天”和“2003年秋的一天”。萬秀玲告訴財新記者,一審開庭時,辯護律師要求確認這兩起輪姦案中的影碟機來源,如果是借的,可以調查清楚是向誰借的,還是根本不存在影碟機,不存在集體看黃色錄影行為,所有情節為湯蘭蘭杜撰。不過,法院並未採納該辯護意見。

在湯蘭蘭指控的2003年秋天一起五人輪姦事件中,湯蘭蘭對警方的陳述是:“劉長海找來一根白色的繩子,和我爸一起把我綁在一根柱子上。”

萬秀玲告訴財新記者,2003年秋天,她家住的房間並沒有獨立的柱子。當年住的房間後來賣給了同村村民劉某,該村民劉某向財新記者證實,買房屋時,未見屋內有柱子。

湯蘭蘭2010年1月7日接受檢察院的問詢時,對柱子的描述是:“挨著門窗有一根柱子,在門框和窗戶中間有個牆上的泥掉了,露出一根柱子,柱子上也有泥。”

對這起五人輪姦事件,起訴書沒有提到柱子,只是表述:“湯繼海讓劉長海拿來一根棍子將其捆綁。”萬秀玲稱,在庭審中,辯護律師請法官調查這根並不存在的柱子,但被法官駁回。

這些時間、地點性問題的模糊與混亂可以多重解讀。2008年報案時湯蘭蘭14歲,讓她回憶四五年前自己九歲、十歲時的事情,日期和地點記憶出現一些錯誤合乎情理。但從法律角度,這些要素又至關重要。

與此相類似還有梁利權的不在場證明。在起訴書指控的輪姦案中,村民梁利權被控參與了兩起,時間分別為2003年秋的一天和2006年春的一天。

L村支書秦懷玉與梁利權是鄰居,秦懷玉告訴財新記者,梁利權長年外出務工,那些年通常是春節過完就去外地打工,來年春節前才回村,在春天和秋天沒有作案時間。秦懷玉還表示,當初公安來村裡抓人,他一開始相信公安是憑證據抓人的,不會冤枉好人。“但和我住東西院的梁利權被抓走後,我就開始懷疑也許是弄錯了,因為梁利權外出打工不具備作案時間。”

秦懷玉說,黑河市檢察院檢察官於玲曾經到村裡走訪。秦懷玉和村會計孫寶成為梁利權做了書面證言,證明案發時梁利權並不在村裡。秦懷玉告訴財新記者,他在書面證言上籤了名字,並且在簽名下方加上一行字,“用我的人格和黨性擔保以上證言屬實”。孫寶成亦向財新記者證實此事。

萬秀玲稱,在一審庭審中,梁利權向法庭陳述自己並無作案時間,檢方說不排除某一天恰好在村裡。法庭最終未採納梁利權的意見。

冬天牛棚中的強姦

檢方指控的八起強姦中,有三起為單獨強姦,分別是湯蘭蘭的父親湯繼海多次單獨強姦;2002年冬的一天晚上,湯蘭蘭的姨夫徐俊生在自家牛棚與湯蘭蘭發生關係;2004年的一天,湯蘭蘭的班主任陳春付藉故將放學後的湯蘭蘭留下,在教室裡與其發生關係。

徐俊生告訴財新記者,2002年湯蘭蘭的父母曾經離婚,湯蘭蘭寄住在姥姥家,徐俊生與湯蘭蘭姥姥家在一個村,湯蘭蘭經常晚上在徐俊生家看完電視,再回姥姥家睡覺。

據徐俊生回憶,2002年冬天是有一個晚上,他去牛棚給牛喂料,叫在他家看電視的湯蘭蘭給她提燈,但什麼也沒有發生。“我們這裡的冬天晚上室外零下30-40度,怎麼可能在牛棚裡脫褲子?”

但徐俊生向財新記者承認,他在法庭上供述曾經摸過湯蘭蘭私處。他稱是在被湯蘭蘭挑逗的情況下做的,“但絕對沒有強姦她”。根據司法檔案,徐俊生是被控10名強姦犯中唯一一位承認摸過湯蘭蘭私處的人,其他9人均否認有過性接觸。

陳春付在2004年春季教過湯蘭蘭,當時湯蘭蘭十歲,讀小學四年級下學期。在湯蘭蘭的陳述中,陳春付故意把她留下來值日,兩人在教室獨處,陳春付藉機強姦她,而且說當時自己面對窗戶,看到同班同學司永生從窗戶外往教室裡看。司永生對警方表示,確實有一次陳春付留湯蘭蘭值日,教室裡只有陳春付和湯蘭蘭兩人,其他人都放學回家了,不知道教室裡發生什麼。警方問司永生是否從窗戶外看到教室裡的性侵場景,司永生回答:“沒有看到過。”

陳春付告訴財新記者,在警方審訊的前兩次他都沒有認罪,“但後來被打得實在受不了,就被誘逼按照湯蘭蘭的口供重說了一遍。”後來檢察院提審,陳春付翻供,因為“檢察院不打人”。警方再次審訊,再次認罪。

“我要保命,不能被打死了,死了就沒辦法伸冤了。”陳春付說。在法院開庭時,他再次翻供。

湯蘭蘭的叔叔湯繼彬、表哥丁福都曾被湯蘭蘭指控單獨強姦,但湯繼彬和丁福始終是零口供。“沒有的事,我堅決不認。”湯繼彬說。在被關押九個多月後,湯繼彬和丁福重獲自由,目前兩人正在申請國家賠償,“關了九個多月,要給一個說法”。

被起訴的11人中,劉長海和劉萬友也始終是零口供。不過,劉長海和劉萬友涉及的是輪姦,他們被同一起輪姦事件的其他被告人指認參與強姦,最終兩人均獲刑。

“強迫賣淫”的100元

萬秀玲被指控強迫湯蘭蘭賣淫獲利,最終獲刑10年。

在湯蘭蘭的供述中,父母逼迫她和別人發生關係,如果她不同意,就會打罵她。除了被她指控的14人,另有20多名不認識的人和她發生過關係,“我爸囑咐我聽他們的話,要是他們跟他說我不聽話,就打我”。

L村婦女主任蔡曉雲與湯家是鄰居。蔡曉雲告訴財新記者,湯蘭蘭的父母沒有重男輕女思想,對湯蘭蘭很好,很少見父母打罵她,還花錢送她去鎮上上學。蔡曉雲還表示,湯蘭蘭報案前,完全沒有徵兆,村裡也沒有任何風言風語傳開。

據湯蘭蘭供述,在她6歲那年,父母離異,母親不在家。2000年夏的一天晚上,父親湯繼海在炕上第一次強姦他,此後,湯繼海多次逼湯蘭蘭與其發生性關係。萬秀玲返回家中跟湯繼海復婚後,知道此事也並不干涉,還和湯繼海一起強迫湯蘭蘭賣淫。

萬秀玲告訴財新記者,她和湯繼海1992年結婚,感情不錯,生活上有點磕絆,她是急性子,湯繼海是慢性子,幹農活時湯繼海乾得慢,她總是指責湯繼海。2000年一次爭吵後,萬秀玲賭氣回到孃家。2001年3月,兩人辦了離婚手續,萬秀玲外出打工,但捨不得孩子,加上對湯繼海還有感情,經人說合,兩人於2003年3月復婚。

萬秀玲說,她瞭解丈夫的品行,“絕對不可能做出畜生的事情”。2017年出獄後,萬秀玲去看了湯繼海,湯繼海楞楞地說不出話來,最後跟她說:“我冤,幫我申冤。”

湯玉梅和李秀芝告訴財新記者,萬秀玲是急性子,嗓門比較大,說話可能會得罪人,“但不會亂來”。不過也有L村村民表示,萬秀玲為人潑辣,“作風開放”。

在警方詢問筆錄中,警察曾問湯繼海:你讓其他人到你家看錄影和女兒發生性關係,是怎麼想的?湯繼海回答:“家裡沒有錢,為了掙錢,好讓女兒上學,我收了300多,都給萬秀玲。”

萬秀玲在2008年10月29日接受第二次審訊時供述,2006年夏天,湯繼海給她500元,說是鄰居王佔軍給了300元,另外200元是誰給的湯繼海沒說。在2008年10月30日第三次審訊中,對於錢的事情,萬秀玲改口稱梁利權給了她50元,王佔軍給了她50元。在2009年5月19日的審訊中,萬秀玲又說,王佔軍和梁利權每人給了50元。

起訴書最終認定於東軍和梁利權每人交給萬秀玲50元,然後在湯家炕上與湯蘭蘭發生了關係。於東軍和梁利權以嫖宿幼女罪分別獲刑5年,梁利權還被控強姦罪,數罪併罰獲刑13年。

萬秀玲告訴財新記者,她是在公安刑訊逼供的情況下做出以上供述的。“兩名公安輪番對我拳打腳踢,逼我認罪,最後打得實在沒辦法了,就按照他們的要求供述了。等到檢察院訊問,我就不承認了,檢察院的同志審訊不打人。”

萬秀玲最終被認定通過逼迫女兒賣淫獲利共計100元。萬秀玲在一審庭審中,否認強迫女兒賣淫,她反問法官:“都是有兒有女的人,將心比心,你會為100元強迫女兒賣淫嗎?”

萬秀玲說,2008年她和湯繼海種地100多畝,每年收入二三萬元,不可能為了100元逼迫女兒賣淫。而且她表示自己對女兒的學習很上心,每年花五六千元讓湯蘭蘭在鎮上讀質量好的小學,暑假還給湯蘭蘭補課費。“如果當時不是一心期待她成才,把她放在身邊讀村裡的小學,或許就不會出事了。”萬秀玲有點後悔。

“傳來證言”和刑訊逼供

劉長海申訴的代理律師付建介紹,在一審判決中,法院採納了八名同監舍證人的“傳來證言”,主要是證明被告人向同監舍人承認與湯蘭蘭發生過性關係。例如一審判決書顯示:證人高鶚證實,他在五大連池看守所羈押時,同監舍的紀廣才曾說梁二(梁利權)和二軍(於東軍)他們幾個和小姑娘發生關係的事,後來他們又幹了兩回;證人佟彬證實,在五大連池看守所羈押,同監舍有紀廣才、湯繼彬等八人,“我問過紀廣才,他說強姦了,共強姦過三回,給過小孩爸爸100元”。

2018年1月15日,佟彬在電話中告訴財新記者:“不認識什麼才,咱壓根也沒給誰作過證。”

記者聯絡上曾與紀廣才同監舍的栓子(化名),栓子證實紀廣才提審回來後被打得很厲害,“脖子以下,屁股以上全是黑的,打的”。栓子說,當時刑警大隊有人也曾兩三次找他作證,證明他們串供。“人家給你寫完材料,讓你作證,簽字就行。”栓子說,“公安的人利誘在押犯,作證算立功表現,量刑能夠從輕處罰。”栓子說他最終沒有簽字,“我沒看見,作不了證”。

除了栓子稱紀廣才被刑訊逼供,於東軍同監舍的林某也向財新記者表示,於東軍在提審時被打得耳朵流膿,“人被打得楞楞的,我還幫他擦過耳朵膿水”。林某說,於東軍跟他訴苦稱自己是被冤的,林某從看守所出來後,還幫紀廣才家引薦律師。

劉長海在克東看守所同監舍的劉某也向財新記者表示,劉長海進看守所時,臉上有明顯的巴掌印記,手腕上有明顯的手銬痕跡,他記得劉長海總喊手疼。據劉某說,監獄裡最看不起的就是強姦犯,尤其是強姦幼女,這類人一般會被打得很慘。但劉長海進來後,跟大家說了自己的情況,堅稱自己是被冤枉的,大家覺得這種事情不太可能,就沒有打他,“還對他不錯”。

在一審庭審中,11名被告人均喊冤,聲稱是在刑訊逼供的壓力下屈打成招。萬秀玲說,在庭審中湯繼海從鞋子裡取出事先藏起來的一顆牙齒,這顆牙齒是刑訊逼供打掉的。法庭上,參與審訊的公安人員出庭作證,稱沒有刑訊逼供。法庭最終沒有采信刑訊逼供的說法。

申訴律師付建認為,被指刑訊逼供的警察不能自證清白,需要第三方調查取證。如果證實存在刑訊逼供,由此取得的證言應該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研讀了湯蘭蘭案一審、二審判決書後,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向財新記者表示,該案有諸多疑點,判決存在比較大的缺陷。比如,定罪主要依靠言詞證據,包括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證人證言,但缺乏有力、直接的物證。而且,被害人陳述有多處自相矛盾之處,不能形成邏輯自洽的閉合證據鏈條,被告人供述則存在刑訊逼供的可能性。

彭新林認為,一、二審判決對相關事實的認定仍然是查而未清、疑點重重,有的甚至是推斷性的認定,如裁判文書對案發時間表述為“此後的一天晚上”“2003年春節的一天”“2003年秋的一天”等等。

“這在相當程度上表明瞭法院判決底氣不足、證據不夠。”彭新林說,“對這樣一起案件,應該堅持證據裁判和疑罪從無的原則,讓結果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從案發至今十年過去了,湯蘭蘭今年24歲。湯玉梅告訴財新記者,事發後四年左右她在龍鎮看到過一次侄女湯蘭蘭,湯玉梅叫住湯蘭蘭,湯蘭蘭不認她甩手走了,從此湯家人和L村人再也沒見過湯蘭蘭,財新記者也始終未能聯絡上湯蘭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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