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S: RESCUED ● FIRST PUBLISHED: 2018-04-08

北大學生申請資訊公開,“如果大樹裡有蟲,把蟲揪出來是對大樹最好的慶典獻禮”

出自 好奇心日報:北大學生申請資訊公開,“如果大樹裡有蟲,把蟲揪出來是對大樹最好的慶典獻禮”,已消失

作者:侯志清


三所大學已分別作出宣告,公眾期待通過符合程序正義的方式深入理清真相。

4 月 7 日,北京大學 2014 級本科生鄧宇昊在微信公眾號“頂個球公社”釋出文章,表達對“高巖案”(“瀋陽事件”)的關切,並表示將於週一(4 月 9 日)上午向北京大學資訊公開辦公室申請相關事務的公開。

1998 年,北京大學中文系本科生高巖在家中自殺身亡。今年 4 月 5 日,“豆瓣”等網路媒體開始流傳來自高巖的大學同學、班主任的公開信,指責當時在北大中文系任教的瀋陽(現南京大學文學院語言學系主任、長江學者)對高巖實施了性侵,要求瀋陽公開道歉。

據報道,瀋陽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否認了全部指責,表示願意向南京大學文學院說明情況。而與瀋陽有關的三所大學已分別就此事發出聲明

北京大學教師職業道德和紀律委員會 4 月 6 日釋出《說明》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1998 年“已對這一事件作出事實認定,給出調查結果”,同年,“北京大學對瀋陽作出了行政處分”;該委員會正依照學校要求複核情況。同日,南京大學教師工作組釋出《說明》,表示已成立專門工作組進行研判;4 月 7 日,南京大學文學院發表宣告,“支援兩校的宣告”,認為瀋陽的師德師風不符合南大文學院要求,“建議瀋陽辭去南京大學文學院的教職。”同日,上海師範大學學術倫理與道德委員會發布《宣告》宣佈終止與瀋陽簽訂的校外兼職教師聘任協議。

與此同時,輿論對瀋陽在“高巖案“後的動向仍有頗多疑慮。2001 年,瀋陽由副教授晉升教授,並擔任現代漢語教研室主任;2011 年,瀋陽加入南京大學文學院,任語言學系主任,後被評為“長江學者”。根據網路上流傳的、由瀋陽本人執筆的《“一直在路上”——六十年人生風景一瞥》一文,瀋陽 2011 年申請“長江學者”時未獲北大中文系學術委員會投票通過,隨後決定“轉投南大”。

4 月 6 日,《中國新聞週刊》採訪了“高巖案”發生時任北大中文系系主任的費振剛。費正剛回憶,事件發生後,高巖家長曾向北大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申訴,瀋陽被以記大過處分。對於更具體的資訊,費振剛建議,“去北大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找出原始的會議檔案”。

在 4 月 7 日的文章中,鄧宇昊引用《北京大學校務公開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八項,指出“與學生有關的其他重要事項”應當向本校學生公開。鄧宇昊認為,“瀋陽事件”的持續發酵造成公眾對校方和學生的負面印象,與學生密切相關,因此決定申請相關事務的公開。鄧宇昊同時呼籲其他師生加入或單獨提請資訊公開。

“今年恰逢百廿校慶,如果大樹裡有蟲,把蟲揪出來是對大樹最好的慶典獻禮。”鄧宇昊在文章中寫道(加粗為原文格式)。今年 5 月,北京大學將舉辦 120 週年校慶活動。

這篇文章的點選量很快破萬。當晚,鄧宇昊所在的數學科學學院(“數院”)輔導員向其發出“到辦公室聊聊”的邀請,雙方於 22 時 30 分見面,在場的包括兩名數院輔導員和一名“熟悉網路資訊相關工作”的學校輔導員。

據信,“約談”內容包括指責鄧宇昊的做法“對死者不尊敬、不能被牽著鼻子走”、擔心“後續發展不可控”而要求刪帖。鄧宇昊提出,如果學校在週一前主動公開社會關心的資訊,將有足夠理由取消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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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學生趕到談話現場,要求輔導員作出解釋。照片由匿名人員提供

隨後,北大未名 BBS 上關於“約談未歸”的文章被刪除,但“頂個球公社”公眾號上的文章仍可瀏覽、評論,直到 8 日早上 8 時左右顯示為經舉報“因違規無法檢視”。

鄧宇昊通過手機與外界取得聯絡後,十餘名學生趕往談話地點,要求有關人員作出解釋。幾乎同時,警方趕到現場,表示收到了以“綁架”為由的報警。瞭解情況後,警方認定屬於誤報警,應由校方和學生協商解決。

據目擊學生描述,參與談話的一名教師聲稱已就刪帖“跟宇昊達成了共識”,並保證“鄧同學升學就業不受影響”,下週仍“有可能”與鄧宇昊談話,但“宇昊有權拒絕參加”。

在場學生指出了一個細節:輔導員中途更換了談話地點。一名輔導員解釋稱,更換教室是因為“怕你們找”。有學生回應:“您一直把我們當成他的朋友,而非北大學生,就是把這件事當成私人事件,但這是公共事件。”

凌晨 3 時 30 分左右,談話人員同意鄧宇昊離開。當事學生尚未表明是否將按原計劃遞交資訊公開申請。

4 月 8 日早上 8 時許,ID 為 “liumath” 的數院副院長劉雨龍(參與談話的輔導員之一)在北大未名 BBS 釋出“經鄧同學認可”的“情況說明”,確認了與鄧宇昊的談話事實。文中解釋稱,“談話”的依據是“教育部令第 43 號《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輔導員應‘掌握學生思想行為特點及思想政治狀況’,‘組織開展基本安全教育’。”他同時提到,“有同學建議輔導員與學生談話應建立備案制度,學院會予以研究。”

就在鄧宇昊被“約談”前,4 月 7 日 21 時 20 分,《人民日報》官方微博釋出了一條“人民微評”,“為有態度的回應點贊”。這條微博寫道:

“從南大文學院到上海師大,不僅反應快,而且有態度。‘任何處分都不能代表事實的消亡’,這一表態有魄力也有溫度。是非曲直,仍需核定。但不難達成共識,須對校園性侵零容忍,須讓喪失師德者付出代價,須重構師生關係,通過嚴格的制度設計釐清師生邊界。”

2014 年,教育部就“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釋出意見,指出“少數高校教師”的言行“嚴重損害了高校教師的社會形象和職業聲譽”。“意見”提出了六大方面的舉措,其中規定,高校教師不得有“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等情形,否則將受到從“警告”到“開除”不等的處分。“意見”同時要求建立問責機制,“對教師嚴重違反師德行為監管不力、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推諉隱瞞,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教育部 2014 年發文後,各地高校陸續出臺具體實施方案,規範教師行為。例如,北京大學在 4 月 6 日的《說明》中表示,近年來對“師德師風方面出現問題的個別教師”都進行了嚴肅處理。而質疑者認為,教育部“意見”在現實中仍未得到全面落實。隨著“性騷擾”話題的升溫,一些陳年舊案也進入了公眾視野。

今年 1 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女博士羅茜茜實名舉報長江學者陳小武性騷擾女學生。北航隨後宣佈,舉報屬實,撤銷陳小武職務,教育部跟進撤銷了陳小武“長江學者”稱號。此後,部分高校“不正當師生關係”的案例受到有限的輿論審視。

就在“瀋陽事件”曝光前,3 月 26 日,武漢理工大學研三學生陶崇園從宿舍樓墜下身亡。微博使用者 “@陶崇園姐姐” 30 日發文,指稱陶崇園因導師王攀“長期精神壓迫致死”。@陶崇園姐姐 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王攀長期命令陶崇園送飯、叫早,聊天中要求對方說出“爸我永遠愛你”六個字,並在陶崇園出國深造及找工作的過程中有所阻撓。

根據《新京報》報道,4 月 3 日,武漢理工大學自動化學院負責人表示,“沒有發現王老師有明顯不符合師德師風、刑事犯罪的地方。” 4 月 5 日,@陶崇園姐姐 通過微博釋出宣告,希望公眾“不要再炒作這個事情”,這條微博隨後被刪除。4 月 7 日下午,@陶崇園姐姐 再次發表微博,表示之前刪除的微博是“迫於極大壓力”,並非自己本意;陶家父母已和學校達成協議,火化陶崇園的遺體;陶家將立即啟動法律程式。

高巖的大學同學、衛斯理安大學東亞研究學院副教授王敖曾實名舉報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UIUC)副教授徐鋼的性侵醜聞。4 月 7 日,他在接受“財新網”專訪時說,“師生之間的性關係實際上並不是性的問題,更不是男女之間的浪漫愛情關係,更多是一種學術權力扭曲下的剝削和壓迫,是強勢一方對弱勢一方的身體和情感的侵害和剝削。”他主張,“應該堅決禁止師生之間的性關係,對性侵性騷擾零容忍。”

當然,在這個迅速發酵的事件中,也有不同聲音謹慎發出。

豆瓣 id 菅原舜水的使用者發帖:一天時間內,發聲明,逼教授當天辭職,是否走了正常的調查程式?對性侵性騷擾零容忍的態度不容置疑,來自民間的輿論壓力和來自官方維穩壓力是否可以僭越程序正義?

從這個意義上說,申請對相關資訊公開,對於事件中的任何一方都有好處。這是鄧宇昊做這件事的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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