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S: RESCUED ● FIRST PUBLISHED: 2018-04-24

“高巖自殺事件”中的灰色地帶

資訊源自「三聯生活週刊」:“高巖自殺事件”中的灰色地帶

作者:馬戎戎 三聯生活週刊


絕望的高巖

時隔20年,通過正常法律途徑追責瀋陽教授“性侵”女學生高巖,成為一件成功機率極小的事情。

“最難的一點,就是缺乏直接證據”。北京葆涵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徐華潔女士說。

從目前已公開披露的資料和資訊來看,有關前北大教授瀋陽和女學生高巖之間所有涉及“性”的事實過程,均來自李悠悠的講述。

“由於當事人已經不在了,事發過程沒有當事人的直接陳述。李悠悠講述內容的真實與否,沒有第三人在場,無法證實。”徐華潔律師說。

從法律的角度,能夠斷定瀋陽和高巖確實發生了性關係的直接證據,包括高巖生前的日記記錄、高巖私人衣物上的液體等。然而,事情已經過去20年,如果高巖當年確實留下了相關證據,高巖父母應該早已向公安機關提交了。至於涉及“強姦罪”的判定,還進一步需要有被害人確實是“不自願”“被強制發生”的證明。

“強姦罪的特殊性,就在於涉事雙方的關係是一對一的。根據刑事訴訟的原則,如果要判定瀋陽有強姦罪,需要強有力的客觀證據,構成完整的證據鏈。”

“我非常同情高巖和她的家人,但是當年她沒有站出來保護自己。20年後,事情的過程都只能由旁人根據片段進行推理,無法還原事實過程。”徐華潔說。

從法律的角度,在目前已經公開披露的資訊中,最有效力的反而是北大出具的1998年對瀋陽進行處分的決定。在那份決定及其附件中,瀋陽提到1997年1月,高巖曾去瀋陽住處,要求瀋陽“表態和她建立戀愛關係”。決定中還提到瀋陽在香港城市大學做訪問學者時,二人曾通訊。1997年6月瀋陽從香港返校時,高巖要求見面。6月底,瀋陽在北大南門外與高巖見面時宣佈與高巖終止往來。

在這份決定中,瀋陽僅承認曾與高巖“摟抱”“親吻”,未承認與高巖發生過性關係。

一直到今年4月,當年的中文系系主任費振剛教授接受媒體採訪時,才對媒體確認,瀋陽當年對學校承認了他和高巖的性關係。費振剛教授講:“從師德講,這個年輕人(瀋陽)是有問題的。”

“如果僅看這份決定中透露的事實,根本沒辦法判斷,兩個人是不是在戀愛;高巖是否是因為在戀愛中發生了矛盾才自殺的。”徐華潔說。

不能说的夏天

《不能說的夏天》劇照

根據李悠悠在公開信中的陳述,高巖在1996年秋,對她含淚傾吐過:“他(瀋陽)像餓狼一樣向我身上撲上來。”

那麼,該如何解讀高巖在此之後與瀋陽之間的交往?

《越軌》一書的作者、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越軌”社會學創始人皮藝軍在關注“高巖自殺”事件後認為,作為一名年輕女學生,至少在剛剛入學時,對瀋陽是有一種“崇拜”的感情的。

“年輕女性對年長男性的崇拜,會對年長男性產生一種客觀的誘惑。”皮藝軍教授說。他強調:“不是主觀上的,而是一種客觀上的誘惑。”

皮藝軍教授認為,在整個事件中,高巖表現出一種“執著”的性格特點:“當這種執著變成一種絕望,高巖就有可能選擇自殺。”

結合中國傳統的性道德,高巖的“執著”中,傳統的“貞操”觀念起了很大的作用。

中國社科院教授、社會學家李銀河女士在1998年出版了《中國女性的感情與性》一書。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她主持了多項針對中國女性感情與性觀念的調查。

1989年,李銀河曾主持過一項關於中國女性“婚前守貞”的調查。那時,受調查人群中,有婚前性行為的女性只佔比15.5%,且絕大多數都發生在固定情侶之間,年齡層也都比高巖當年大很多。而隨便的性關係,接近零。

李銀河認為,以1995年前後中國女性普遍的性觀念程度。對於當年只有十八九歲、從未談過戀愛的高巖,瀋陽的行為,對她壓力實在太大了。

李银河

社會學家李銀河(蔡小川 攝)

性別平等傳播組織“新媒體女性”負責人、社會學博士、資深媒體人李思磐認為,受害者高巖假如有‘建立戀愛關係’的動作,恰恰說明了瀋陽的行為帶給她的“破壞有多大”:“如果說她把瀋陽的行為認定為性侵,那麼,事情發生後,她不得不面對兩個問題:第一,她怎麼看待這樣一個自己崇拜的老師?因為她之前跟她母親說過,她崇拜這個老師。第二,她怎麼看待自己的受害者身份?傳統道德觀念中對女性的要求,反抗強姦有很高的標準:寧死不屈。她沒死,那麼事情發生後,她怎麼認定自我的身份?那自己就成了一個蕩婦。她沒有辦法接受這個身份,她只能把這個關係正常化。她這種把關係正常化的努力,正說明了這個性侵行為對她的傷害、對人的信任關係的傷害有多大。”

“直到高巖自殺的最後一刻,她都在尋找一個出路。”性別研究學者呂頻說,“她在尋找的這個出路是什麼?這個出路就是在這個現實的社會里,在充滿性別不平等、充滿對女性受害者汙名化的情況下,要尋找一條生路。”

呂頻指出,在以男權思想為中心的社會中,一名受到性侵害的女性,在抗爭性訴求得不到支援的情況下,只可能退而尋求理順與施暴者之間的關係:

“她想到的是,如果我跟你真的建立了某種關係,那我失貞的問題可以被解決,受害者的包袱可以被解決。”

“如果這個社會曾經給這個女人別的選擇,她絕對不會走這條路,她絕對不會有這樣一個選擇。”呂頻說,“如果你要說她對瀋陽是不是有感情,她是不是真的喜歡瀋陽,這是錯誤的問題。她只是想用這個方法來挽救自己。她是一個有強烈貞操觀念的女性,而這個社會對性騷擾受害者、性侵受害者極度不寬容。”

“不管是自殺還是殺人,都是和社會徹底割裂的表現。走到這一步之前,她都在越來越絕望地尋找跟這個社會,跟這個男權的社會,甚至跟這個男權的施害者能夠協商和妥協的方案。”呂頻說。

“然而實際上這是個絕望的努力,因為瀋陽這種非常殘酷的人,絕對不會給她這條出路。他從未想過跟她建立真正的關係,從未想過真正理解她的經歷。”呂頻說。

呂頻指出,瀋陽在事後將主動一方的責任推給已經去世的高巖,是“反果為因”的。

皮藝軍教授也指出,即便不以刑事犯罪的角度,單純以“越軌”心理學角度來審視瀋陽的行為,瀋陽的行為也是無底線、不負責任以及自我中心的:“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但是追求的過程中間不能傷害別人。我們不能抹殺個人的權利,但是我們一定要保護對方幸福的權利。最起碼瀋陽沒有關注到這名女學生的感受,他沒有做這種移情式的理解。你一個老師,你從你個人的角度,你的所作所為,不考慮你行為的後果,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皮藝軍認為,即使社會沒有追究瀋陽的責任,作為一名有理性的成年人,瀋陽是有能力去追究自己的:“他該對自己有強烈的自責,他必須去反省他跟高巖所有的交往過程中間,他自己的責任。……如果他沒有能力追究,只能說明他自己還是自我中心。”

當時,她們為什麼不說“不”

事實上,即使在2018年,已自殺的高巖經受的各種議論也不少。比如,有人就認為,因戀愛關係自殺是一種恐怖主義。

李銀河女士說,2013年,在清華大學進行的一次關於婚前性行為的抽樣調查中,有婚前性行為的女性,比例達到了71%。

以今日的觀念和行為實踐來衡量1995年的大學女生高巖,自然很多行為都無法理解。

“我們這個社會對受害者是特別不寬容的。”呂頻說,“受害者永遠都要回答的一個問題是什麼?就是你為什麼沒有說‘不’,你為什麼沒有及時地說‘不’?然後你才這樣一步步地越陷越深。其實這是一個特別苛刻的要求。”

呂頻認為,當受害者處於一個權力非常不對等的情境下,說“不”其實是件非常困難的事:“你永遠不知道什麼時候是一個說‘不’的合適的時機,為什麼?因為這個事情的進展主導權不是由高巖操控的,她根本不知道接下來要發生什麼,她也沒有勇氣,她也沒有能力去承擔說‘不’的後果。”

呂頻剖析了師生關係之間存在的灰色地帶:“到底老師對學生是關心、愛護,還是控制?你發現這分不清楚。比如說瀋陽,每天接送高巖上學。你說這是關心、這是愛護,但是這個關心愛護是很特殊的——為什麼只關心這個女生?實際上這是一種不能夠拒絕的好意,他將關心、愛護和控制混合在一起了。而就在這樣一個地帶裡,這個老師實際上有特別大的可以為所欲為的空間,可以逐步地來破壞學生的身心自治領域的一個空間,一個餘地。學生一旦進入這個領域的話,關係就很難由學生來決定了。”

在李思磐眼中,瀋陽對高巖的行為,不僅是一種性侵犯,也是一種職權濫用。“老師對於學生,個人魅力、影響力都是被誇大的。他對於學生的影響、他的權威,其實是藉助了他的職業身份。這是一種權利濫用。”

李銀河女士則指出:“性騷擾和猥褻婦女罪,一個最主要的區別就在於有沒有存在權力關係,包括上級和下級,僱主和僱員,醫生和病人。”

皮藝軍指出,師生關係並不是一種平等的關係:“其實應該是平等的,但是實際上它確實是有權威存在的。存在依附與被依附、控制和被控制這樣一種關係。特別是在中國,師生之間很難有自然的和自願的關係。理論上,師生之間可以有純真、自然的友誼和愛情關係,但由於這種權威和不平等的依附關係,愛情、友誼都會失去原來的純真,變得裡面有一些被迫的因素。”

“新型師生關係”如何建立

在武漢理工大學“陶崇園墜亡”事件中,師生之間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似乎顯得尤為明顯。

2018年3月26日,武漢理工大學研三學生陶崇園從宿舍樓跳下身亡,陶崇園的姐姐隨後曝出導師王攀曾要求陶崇園喊他“爸爸”,強迫陶長期給他送飯等各種精神壓迫。

陶崇園的姐姐還曝出,王攀動用私人關係網,使陶崇園失去了出國讀博的機會。

呂頻認為,如果陶崇園姐姐向媒體披露的情況完全屬實,那麼王攀對陶崇園實施了雙重的控制:一方面是行為上的控制,連幾分幾點都規定好,規定得特別詳細;另一方面則是情感上的控制。

插图-老牛

插圖/ 老牛

2017年底,西安交通大學藥理學博士楊寶德溺水身亡。其後,其女友發文直指“導師奴役”。

北京工業大學教授、犯罪學專家張荊認為,這些極端案例,都反映了師生關係的扭曲,時下亟待建立新型的現代師生關係。

張荊教授指出,無論是“高巖自殺”,還是“陶崇園墜亡”“楊寶德溺水”,背後都有一個同樣的問題,那就是師生界限不清晰。張荊教授認為,從行為上來講,人際交往應該有清晰的邊界。比如教授讓女學生去家中探討學術,或者導師讓學生為自己無限制地跑腿,如果學生不願意,應該有技巧地予以拒絕。

無獨有偶,北大教育學院副教授沈文欽在接受採訪時也提到:“老師讓學生喊其為‘爸爸’,這屬於導師和學生的邊界、身份不清晰。”

在現行教育體制下,研究生階段以後,學生和教授的關係是相當緊密的。

“從導師對學生的影響來講,本科、碩士、博士,導師的影響是越來越大的。”沈文欽說。

“以博士階段而言,在人文社科領域,導師負責指導博士論文。在理工科,除了指導博士論文,導師還會提供課題參與的機會。”沈文欽介紹。除此之外,有些導師還會通過課題給學生髮助研津貼。

一般來說,在與導師的關係緊密程度上,理工學科更甚於人文社科。在理工科,明星導師擁有大量科研經費,他們是科研產出的主要貢獻者。而一個學科的顯示度通常是由所在學科的明星教授決定的。因此,這些明星教授在學校事務上的話語權也和一般的教授、教師不同。在學生的留校、學術圈工作推薦等等問題上,導師的作用更是至關重要。

在沈文欽眼中,健康的導師和學生關係包括:“第一,導師和學生之間的權責利應該清晰,導師和學生之間主要是一種專業的關係,導師的主要角色是授業。第二,更理想的情況下,導師應該是人格榜樣。當然,這不能作為對每個老師的要求。”

插图-老牛2

插圖/ 老牛

傳統的儒家文化,也給個別教師的“公私不分”提供了文化土壤:“儒家文化中的師生文化是一種類似於家庭的文化,這體現在師父、師弟、師兄這些稱呼中。這種文化下,導師和學生的情感紐帶更加緊密。但在不好的情況下,會導致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就包括教師對於學生的絕對權威地位,兩者關係很不平等。日本、韓國等受儒家文化影響的國家都有類似問題。”

在杜絕研究生對導師的單一路徑依賴上,沈文欽提出了“允許學生更換導師”的建議:“在國外,學生換導師比較方便。我認識一個澳大利亞的博士,他換了三次導師。”

沈文欽還建議,高校可以試行雙導師制乃至“導師組”:“這樣學生有一主一副兩個導師。和其中一個導師衝突的時候,有一個處於第三方的協調人。”

沈文欽提到:國外高校都有教師手冊,其中對導師的權利、義務、和學生髮生爭端的解決辦法,規定得很清楚。值得國內高校借鑑。

2018年1月1日,在微信公共號上發文舉報北航教授陳小武的華裔女學者羅茜茜,接受媒體採訪時,談到在美國求學期間,她感受到的美國教師行為規範化:“我在美國求學期間,我的導師是男性,每次他找我談話討論論文進展,會把辦公室門敞開,有時候我嫌屋外太吵去關門,他提醒我不要關門,這是規定。其實他也是在保護自己,萬一他把門關上,女生出去說他性騷擾我了,他是說不清的。導師會有這種顧慮,其實是因為有一個很強大的制度去保護學生。”

成功舉報陳小武后,羅茜茜致力於推動在國內高校建立相關性騷擾防範機制。

然而,一套有效的機制建立,並不那麼容易。2014年7月“廈大吳春明教授性侵女生事件”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於2014年10月9日印發《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列出高校教師師德“紅七條”,並將“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列入其中。但是正如代理過眾多性騷擾案的北京源眾性別發展中心主任、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瑩所說,僅僅將性騷擾問題作為師風師德來談是不夠的。

“如果道德倫理沒有法制化的話,就無法形成一個真正的約束。”呂頻這樣認為,“我覺得真正的原因,還是這些事件背後權力與責任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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