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S: RESCUED ● FIRST PUBLISHED: 2018-04-24

一個北大學生被“請了家長”,法學院教授釋出《約談指南》

文章來自好奇心日報:一個北大學生被“請了家長”,法學院教授釋出《約談指南》

作者:張皇琦

說明:網友更新了《約談指南》失效連結


該《指南》被視為對 “北大 2014 級本科生嶽昕公開信事件” 的回應。

4 月 24 日上午 10 點左右,北京大學法學院沈巋教授在個人部落格及 “現代法學前沿” 公眾號 上貼出一篇名為《學校約談指南(建議,第二稿)》的文章。文章指出:“約談是學校管理的一種手段,也被視為現代柔性管理的方式之一。但是,約談不當也會造成對被約談者正當權益的侵犯。為規範約談行為,保護各方權益,制定本指南如下”。

《指南》列明瞭十二項細則,明確了 “約談” 的定義、強調了約談方的義務和學生的權利,涵蓋了約談發起到約談結束申請資訊公開的整個過程。

《指南》的建議包括但不限於:約談方應該至少有 2 人參與約談,且至少 1 人為與被約談者同性別;被約談者有權請求 1-2 人陪同,也有權邀請律師在場;約談不得晚於晚上 10 點;約談一次不得超過 2 小時;原則上不同時邀請約談者家屬到場;約談應形成筆錄,由被約談者確認無誤後簽字認可;筆錄可依據資訊公開制度申請公開(依法不公開的內容除外)。

該文章被視為對 “北大 2014 級本科生嶽昕公開信事件” 的回應。

4 月 23 日,嶽昕發出公開信,指其所在的北京大學外國語學院越過她本人向其母親施壓,她本人 22 號深夜被約談,以致 “被家長帶回家中,目前無法返校。”

嶽昕是 4 月 9 日針對 “高巖案”(“瀋陽事件”)向校方提交相關資訊公開申請的 8 位北大學生之一。

這封在社交網路裡不斷被刪除、然而始終以各種形式在傳播的公開信,敘述了嶽昕遞交申請之後學院學工老師、領導不斷找其約談,並直接聯絡其母等細節。

針對 “瀋陽事件”,北大校長辦公室於 4 月 17 日開會研究反性騷擾暫行規定。根據公開信裡的說法,20 日,嶽昕收到校方回覆,指討論瀋陽師德的會議級別不夠記錄、公安局調查結果不在學校的管理範圍、瀋陽公開檢討的內容因中文系工作失誤沒有找到。嶽昕表示失望,但臨近畢業論文提交時間,“只能先將心思放在論文工作上。”

4 月 22 日深夜,嶽昕的輔導員和母親 “突然來到” 宿舍,要求刪除手機、電腦中與資訊公開相關的資料,並且要求之後做出書面保證不再介入此事。

針對這一公開信,4 月 23 號下午,事件中的輔導員在北大 bbs 論壇發帖指,“出於對嶽昕同學的關心”,因一直未能在 22 號下午及晚上聯絡上她,且到 22 號晚上得知她並未回到宿舍,擔心她的狀況,聯絡她母親發現也未能聯絡上嶽昕,之後決定一同來到宿舍。

北大資訊公開辦公室隨後發帖指,4 月 7 日以來,共收到 20 名北大學生 “關於瀋陽師德問題的資訊公開申請”,4 月 20 日向申請學生作了答覆。說明稱學生可依據《高等學校資訊公開辦法》再次提出申請。學校重視學生的資訊公開申請,也歡迎意見和批評。

據接近申請資訊公開學生的一名知情人表示,其他積極參與此事的學生多人、多次被所在院系、校務部門約談,詢問參與動機、組織形式和後續活動。一個名為 “量產基地” 的公眾號釋出文章《專訪 | 資訊公開制度,和被約談的同學們》,指其於 4 月 22 日採訪了嶽昕和另一位一同參與資訊公開申請的同學,這位張姓同學也提及輔導員多次約談他,並且聯絡了他的父親。

社交網路部分評論針對公開信所指約談細節,敘述過往 “約談記憶”,也有評論指雙方關於約談細節出入較大,應平等公開地 “認真談一談”。

4 月 23 日晚,有北大學生在三角地貼出聲援嶽昕的告示,落款 “湖底群魂”。該告示以毛筆字跡寫在黃底、海報大小紙張上,張貼不久後即被清除。

“現代法學前沿” 公眾號 釋出的《學校約談指南》下沒有評論。截至 24 日下午,閱讀量超過了 3 萬。

此前在 4 月 8 日,北大數學學院官方在 bbs 上確認過與另一位參與資訊公開申請的學生鄧宇昊的 “談話” 事實,並指出 “談話” 的依據是“教育部令第 43 號《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輔導員應‘掌握學生思想行為特點及思想政治狀況’,‘組織開展基本安全教育’。”

說明提及,“有同學建議輔導員與學生談話應建立備案制度,學院會予以研究,並將此建議轉達給學校”。

北大即將於 2018 年 5 月 4 日舉辦 120 週年校慶。

截至發稿,嶽昕未公開回應以上事件。

題目來自 Flickr/sunyi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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