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S: RESCUED ● FIRST PUBLISHED: 2018-04-25

就被約談一事的記錄與看法

受“假如我不曾見過太陽”一文的感召,希望讓大家知道,人大被請去“喝茶”的並非個別同學。

4月19日上午,我的班主任發來微信,要我去找她一趟。因為約定的時間不巧有課,我希望換個時間,但很快,班主任打來了微信電話,表示可以幫我跟課程老師請假。我問老師有什麼事,她沒有正面回答我,雖然那節課很有趣我不願意錯過,不過既然如此一定很著急,我就答應了。

我按約定的時間到了班主任辦公室,班主任先跟我寒暄了幾句,就帶我到了另一間屋子。我走進去,沒想到的是,學院的黨委副書記(之後簡稱為老師)也坐在裡面。他讓我坐下,讓班主任在一旁記錄。老師先向我介紹了一下學校目前的態度:工作組已經在積極地開展工作,學校不僅絕不姑息有違師德師風的行為,而且會建立起長效的預防機制,確保今後此類事情不再發生。然後,老師介紹了一下學校的資訊反應渠道,強調言路暢通,有問題要通過正規渠道反映,“不要搞到網上去”。

接下來,我被要求報告一下在此件事情(老師或許主要指明德圍堵事件和公眾號推文,但直沒有明確說出到底是何事)中,自己做了什麼。老師直截了當地點明我是新光平民發展協會的一員——雖然我不知校方是從何獲取這一資訊的——並一直詢問社團是否在線上線下帶節奏,組織一些事情,社團群裡或是線下溝通時,是否有人表示要採取一些行動,是否認識發聲公眾號的組織者。在我如實報告並對社團的參與予以否認後,老師讓我寫一份“情況說明”,包括自己的參與程度、對整件事的看法和承諾“今後不再參與線上線下的非組織活動”,簽下名字日期,並要求我不要把今天談話的內容公開和傳播。

在此次約談中,學校認真處理此事並建立長效機制的堅決態度,是切身維護學生利益的,我也相信學校今後會說到做到,建設一片學術和青春的淨土。但是,老師不希望我們在網上轉發傳播有關推文,甚至把相關帖子說成“網路大字報“的態度,我不敢苟同。談話回去之後,我又仔細回憶了一下自己轉發過的朋友圈(因為文章均已被刪除,無法再次核對文本內容)同時也是很多人大學生都在轉發的朋友圈,包括一勺海呼籲調查顧教授的倡議書、明商"擁堵”紀實和哲學院楊舒涵同學實名發起的,希望提交學代會的《關於校園性騷擾防治機制的提案》,其中並沒有什麼所謂不實”的帖子,對一些教師涉及到性騷擾的舉報,從未下過定論只是呼籲學校調查清楚,不要包庇縱容,並提出建立長效機制的訴求,與老師跟我強調的疑罪從無的法理推定絲毫不衝突。我相信所有轉發相關帖子的同學都有自己的分析和判斷,身邊的同學也都很謹慎理智,且迄今為止,尚沒有資訊被證偽,因而轉發呼籲解決、記錄事件進展之類的文章,完全不違反網路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也不代表我們不信任學校

我個人覺得,老師在陳述中,一直暗示新光平民發展協會組織學生幹了什麼,甚至暗示社團跟校外乃至境外勢力聯絡,利用同學們關注此事的熱情,刻意引導事情的走向,可能會危害社會穩定。我所認識的新光是一個致力於服務校內後勤員工的公益組織,是一個辦實事的地方,我不能理解,為什麼老師一直咬住新光不放,4月13日晚明商萍水相逢的同學們,又怎麼就成了被利用、被"帶了節奏”,並且,老師反覆幾次給我警告:“不要再參與線上線下的非組織活動。”(這是原句,但並不清楚非組織“如何定義)再,他為什麼一直用“再這個詞?是否代表他暗示我之前做過什麼違規的事呢?我既然之前連圍堵、公眾號執行都未參與過,更談不上組織了什麼,那又何來的”再"?這樣的表述是很不妥當的。另外還有兩件事存疑:一是老師提到,明商圍堵事件當晚,有人提出要去遊行。雖然圍堵時我不在現場,但從事後的反饋看,我從未聽說過有人提出遊行一事,對此表示質疑。如果老師所言非實,確實有失客觀公允,乃至有詆譭當事同學的嫌疑了。二是我被鼓勵檢舉揭發自己認識的人的過分的活動”,即便不論寫幾篇呼籲的文章等並不違法,只從教育導向看,倘若人人相互舉報告密,又何異於白色恐怖呢?

最後,雖然學校向我們瞭解情況,我們會支援和諒解,但是院裡在約談之前,沒有把約談的原因告知,我甚至不知道院黨委副書記要來,雙方資訊及其不對等,無形中將學生放在不平等的天平上。學校沒有相關的法律、規章或者其他依據,可以在不說明理由的情況下隨意規定時間,把學生叫來談話,更不應該因為談話而不讓學生去上課。既然如老師所說“大學主要是學知識的地方”,那讓學生耽誤課程,是否可理解為妨礙正常的教學秩序呢?如果學生被約談需要隨叫隨到,那我們正常的學習、生活和休息就都可以被隨便打亂,又談何學生權利?希望學校能就相關問題做出解釋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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