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2015級經濟學專業本科生嚴梓豪。
4月19日正午12點,我再次被要求與老師進行“溝通”。繼4月15晚和4月16日下午與院領導“溝通”之後,這是學工老師第三次與我“溝通"。
見我的是一位院團委老師和一位學生處老師,他們開門見山,以正式的談話為由,把我的手機和學生處老師的手機一併收到另一個辦公室,團委老師稱需要處理公務留下了兩個手機。
老師寒暄了幾句,也不拐彎抹角,他直說希望“此事”到此為止,並要求我在結束後寫一個情況說明。我問“情況說明"寫給誰看,有何作用?老師沒有正面回應,回答說應當在這個情況說明中寫清我在此事中的所作所為,並簽字確認。
隨後學生處老師向我提出了四個問題,希望我”敢於承擔責任",實話實說。第一,有沒有參與社團活動,並且在組織社團活動的過程中,違背學校管理社團的規定?第二,有沒有在網上去傳播一些未經證實的訊息?第三,是否策劃、組織、參與了明德樓現場的活動?第四,是否系統地策劃、組織、參與到其他的一些涉及到違反校紀校規的活動?
老師繼續強調說,這次來並不是給我擺證據,而是希望聽我自己說,因為這件事到了這個地步,已經是走入了一些正式的處理程序,這就不是一般性質的事了。
但在我的認知中,明商0105事件是同學們積極參與關係到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務中的結果,它的發生反映出的是同學們對校園反性騷擾事件的關注、對真相的渴望、對社會正義的堅持和敢於行動的擔當,這在當時學院、學校和當事老師都沒有積極反應的情況下,是在情理之中的,並且在場的同學們也極大程度地表現出了客觀中立的價值取向,並未對當事老師進行道德審判。因此,這一事件在我的認識中並不帶有鮮明的負面色彩。
從另一個方面來說,我則是因為在知乎問題和群訊息中瞭解到,當晚明商0105有顧教授的課程,於是前往湊個熱鬧。我在與顧教授研究生的對峙過程中表現比較積極,時時質問他們的身份和有誰授權不讓我們進入,但我個人認為,我在質問時音量較低、說話理性剋制、並未有過激舉動,除此之外,我在當晚就不再有任何其他“可能越軌踩線"的表現。
帶著這樣的認知,我對於問題中的幾個導向感到奇怪和恐慌。
首先,這次與我“溝通”的老師彷彿並不認為這次事件有其正面積極意義,而將它視為踩在法律邊界的危險事件,在此基礎之上,就必然需要找出“惡性事件的組織策劃者"。在這一語境下,我意識到我是被當做“犯罪嫌疑人"而進行“溝通”了。
而對於第一個問題,在當時,我實在不明白參與了明商0105這次偶然事件與我平時參與社團有何關聯。更不明白為什麼在如此正式的場合,老師們要將這一問題擺在首位。
於是,我如實報上我曾經加入過的社團名稱,而老師則專門強調我加入了一個“最重要”的社團一一新光平民發展協會,並且是社團中的骨幹,甚至暗示我是否通過社團來組織了這次活動。但我並不是新光平民發展協會的骨幹,僅僅是會去參與它的公益活動。
這時我產生了強烈的恐慌感。
我深知,對於一件偶然發生的事件,如果硬要發掘出一個組織者來,往社團方向引導是極其容易的。僅僅因為我被認為是“參與事件的積極分子”,又彷彿有很多人被我“組織”起來,產生了“群體性事件",就可以把我帶上“群體性事件組織者"的帽子。那麼參加新光平民發展協會的有正義感的同學,可能與我一同出現在現場,當然就很容易滿足以上定性的條件。
這等於說——今天是我在新光平民發展協會參與得比較多,而同時我又積極參與了明商0105的事件,那麼當晚就自然被認為是由新光組織、策劃的這次“群體性事件";如果我是在性與性別研究協會參與得比較多,那麼當晚則很容易被認為是由性協組織策劃的;如果我是在校黨校參與得比較多,那麼當晚則很容易被認為是由校黨校組織、策劃的。
我想這樣的邏輯是站不住腳的。
這種邏輯極參與者被戴上“組織者”的帽子,難道不是對參與公共事務的“積極分子”的嚴重打擊嗎?這種“溝通",讓有正義感的同學們再不敢參加公共事務,難道不是對同學們以興趣相投而互相吸引的嚴厲懲罰嗎?
這種預設,讓一個從事腳踏實地公益專案的社團面臨被取締的危機,難道不是對兢兢業業運營的學生社團的有罪推定嗎?
實事求是地說,我並未組織過社團做違背校紀校規的事,但“溝通”到這裡,我對學校的信任已經受到了嚴重的打擊。我們中國人民大學,校訓是“實事求是”,要培養的人是“國民表率,社會棟樑”,但當同學們積極參與到了公共事務中、積極表現出對社會現實的關注時,卻又被戴上了“疑似違規違紀者"的帽子,甚至在“溝通”過程中直接被採取有罪推定的態度。這讓我感到十分寒心。
對於第二個問題,我自認為並沒有傳播過未經證實的訊息。我當晚就在現場,在朋友圈轉發的內容,也基本符合我自己在當晚的所見所聞。傳播不實訊息一旦被闢謠,對自己沒有一星半點的好處,我也當然明白這個道理。但老師善意地提醒我,也許有的內容的確不實,如果真有這種不實訊息,我便擔不起責任。於是,在老師的指導下,我在“情況說明”上寫下了“現在看來,我可能傳播了未經證實的或不實的訊息”。但直到現在,除了對顧教授的調查結果尚未對大家公佈以外,我並未發現我所轉發的訊息中有“未經證實或不實”的內容。
而第三個和第四個問題則引發了我與老師言辭上激烈的爭論。我始終堅持我並沒有發揮任何“策劃、組織”的作用,甚至在老師嗤笑著問“你還真認為你沒有發揮‘策劃、組織、參與’的作用?”的時候,一度十分無奈,癱坐著沉默。老師見我堅決否認,又繼續說道:“我們不想把你的事情上升到很麻煩的很嚴重的層面上去,你只要實事求是,做了有什麼不敢當呢?沒做就說沒有,寫在紙上;但要說沒有,那這個事情很可能超出我們處理的範圍,把你父母叫來,讓學校出面,讓有關部門出面,這又何必呢?這是我們不想看到的,我們學校是絕對要保護學生的。”聽到這裡,我頭腦發脹,茫然地看了看窗外——我感覺很委屈,很無奈——我對於不存在的事情,我只能說“沒有”,但也正因為“沒有”,我便拿不出任何證明“沒有”的證據,這該是多麼無力的辯解?
大概是我想象力不夠豐富,即使我很想盡快結束這場漫長的“溝通”,對於一件完全不存在的事情,我也絕對無法憑空虛構出它的樣貌。但我若說“沒有”,面臨的就可能是“上升到另一個層面”,要我父母到校解決問題。我從沒想到“實事求是”一詞竟可以這樣使用,讓人只敢說“有”,若敢說“沒有”,就要承擔沉重異常的代價。
但這時老師又十分巧妙地化解了當前的無奈,製造了更大的無奈——他轉而問:“實事求是地說,如果你認為你不是主要的(組織)同學,那麼主要的同學有沒有你知道的?”
我再次感覺到莫名的恐怖。對於完全不存在的事情,除了選擇出賣別人,就只能選擇出賣自己,大概這就是“互相揭發”的可怖之處吧。
但我確實沒有參與“組織、策劃”這事件,也並沒有認識的人參與到“組織策劃”這一事件,我又怎麼憑空編造呢?
甚至在這一“溝通”過程中,老師不斷地在我沉默時似有似無地丟擲我的各類個人資訊,包括我初高中以來的基本情況、我的家庭狀況、身邊同學對我的看法、我曾去過的地方、我參加過的實習,甚至堅決的態度質問我曾在微信聊天中是不是說了某某話……我自認為遵紀守法,個人資訊應收保護。但眼前突如其來的“審問”讓我大腦空白,使我感受到“一切資訊盡在老師掌握”,從而倍感壓力,生怕說錯了一句話。
最後,縱使“可能讓事件升級”,我還是硬著頭皮宣告自己沒有參與到任何組織、策劃明商0105事件。並在老的要求下,寫下“不再參與和這件事有關的一切線上線下的活動,靜待學校調查”。在當時也許因為“溝通”時間太長,已經意識麻木,想要儘快結束溝通”,我心想著“靜待學校調查是沒錯的。但後來才緩過神來——寫下這句話等於我主動剝奪了自己繼續關注、參與這一公共事務進展的權利,於是心中又不免叫苦。長時間不愉快的談是痛苦的,而在關係不對等的條件注行長時間的談話更是一種對身心 的消磨。
經歷了這一系列的“特殊關懷”,我感受到了學校對此事的重視,更感受到學校對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同學們的熱情和關心。我無意在此指摘某個或某幾個老師的“溝通”方式問題,因為在我看來,老師們採用有罪推定的預設與相關同學“溝通”,或使用各種未經證實的片面資訊來暗示事件的嚴重性並無形中施加壓力,從而獲取同學們瞭解或不瞭解的資訊,都是某種必然的產物。而之所以必然,是因為在特殊的語境下、在資訊不對稱的條件下、在密閉的空間中,嚴重加劇了老師與同學之間地位的不平等,從而使得老師與同學之間的權力關係產生了極其強烈的不對等。正如在自知不可能有任何援手的情況下,一棵“小白菜”被彪形大漢逼至牆角一般,小白菜不得不接受彪形大漢絕大多數的要求,這與彪形大漢是否以和善的方式提出要求無關。
對於上述情況,我保證並無誇大和謊言,“溝通”過程有證據留存,如有疑問可再聯絡我。我也已經向校長信箱發郵件簡單陳述,目前我已經向老師反映要求作廢之前所寫“情況說明”的訴求。今天作此補充,是又發現還有同學與我有相同的遭遇、受了相同的委屈。瞭解到他們的經歷後,我發現學校在明商0105事件的後續處理中廣泛地採取“溝通”(或稱約談)的形式來解決問題,反而引發了很多不信任的情緒。這不得不讓我聯想到這兩天隔壁北京大學所發生的事情。
我不希望我人存在著學校與學生嚴重對立的可能性,但卻在自己的遭遇中深刻體會到了這一對立的存在。
我不希望從我人走出的師兄師姐師弟師妹們在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務上噤若寒蟬,但卻在自己的遭遇中發現了這一潛在的趨勢。
我不希望我人的同學們被漸漸褪去“國民表率社會棟樑”的光環,但卻在自己的遭遇中無奈覺察到學校對同學們積極參與社會事務的警惕。
沒錯,在各類事件中,我們應當幹萬小心潛在的反動力量,應當千萬注意不要讓同學們被邪惡勢力利用。但是,如果通過此般“溝通”,讓同學們都不再敢關心社會現實,是不是因噎廢食了呢?長此以往,漸漸退變為精緻利己主義者的我們又怎麼擔當起社會的進步的重任,怎麼有效地應對反動黑惡勢力呢?這並不能發揮在保護學生和學校的作用,反而是在自毀長城!為避免這種結果,我真切希望學校能夠對本次事件的處理作出解釋,肯定並保護同學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精神。也希望學校能夠通過這次事件,完善相關的"交流溝通″機制。這些想法和具體建議我都已經在新寫給校長信箱的郵件中有所涉及。
我相信,人大的每一位老師、每一位同學,都一定希望母校能夠變得更好!在同學們和老師們的努力下,母校也一定能發展得更好!
人民大學學生嚴梓豪
2018.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