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國人民大學公益社團新光平民發展協會的會長陳可欣。
新光平民發展協會是2011年成立的,致力於服務中國人民大學校內外來務工人員的公益社團。六年多來,我們秉持著對校內外來務工者的關懷、對公益服務事業的熱忱、對人民大學精神的探索和追逐,勤勤懇懇、踏踏實實地竭盡我們所能,為人大後勤職工開展諸如夜校、文藝隊、晚會、義診等活動,用一點一滴的行動踐行著我們的理想。
可沒有想到的是,近期人大校園裡發生的反性騷擾事件,竟會無端地和我們這樣一個關注後勤工友的公益社團扯上了關係:新光被質疑參與“組織、策劃”四月十三日晚發生在明德商學樓的事件。
針對這一情況,兩天前,我已代表新光社團通過校長信箱等方式向學校講述了我與新光近期的遭遇,澄清了我所知道的事實情況,並提出了幾項訴求希冀能和校方討論。昨天,我與校團委老師再度進行溝通,消除了很多誤會,也達成了諸多共識,對此我表示感激。但考慮到此事對我個人、新光社團和學校都造成了一些負面影響,因此今日我再次通過校長信箱向校長提出了幾項尚未解決的疑惑和訴求。
以下附上我給校長的兩封信的原文。在此感謝這幾日關心和支援我個人及新光平民發展協會的老師和同學們,也希望大家知悉我和新光社團正在尋求與校方積極主動的溝通。我相信,在與校方的有效溝通和共同努力下,所有的誤會都能得到消除,真相會被澄清,新光的名譽能夠恢復,我們的母校也一定能變得更好!
第一封信
尊敬的劉偉校長
您好!
我是2015級經濟學院本科生陳可欣,學生公益社團新光平民發展協會的會長。我猶豫了很久,還是決定給您寫這封信,向您陳述我個人和我們協會近期的遭遇,以及我在此過程的一些心路歷程和不解之處,希望您在百忙之中可以看到這些文字並撥冗解答我的困惑。
校長對於本月13日晚發生在明德商學樓的那場“堵門”事件應已知悉。12日我在相關網路平臺上看到有同學舉報我校某顧姓教授涉嫌對學生進行性騷擾,感到非常憤怒。13號晚,和很多同學一樣,我個人懷著對我校同學舉報性騷擾現象的關切前往了現場。當時我只是想在課後向顧老師當面提出一些疑問請求顧老師的答覆,卻沒有想到被攔在了教室門外。我在現場圍觀了兩個多小時,發現這種做法很難直接帶來有效的結果,就先行離開了。當時我萬萬沒有想到,這次“圍觀”竟會為我自己甚至我們協會招致了後續的這許多麻煩。
從15日起,我陸續被班主任、副院長、院黨團主要負責人等多名老師約談。剛開始,我以為學校只是想正常地和同學們溝通交流,調查清楚當晚的情況和傾聽學生的訴求。在約談的過程中,我也表示了對學校在此事件中的處理態度和方式的理解和支援。可是到了19日中午,我突然被通知在中午十二點半到明德主樓某辦公室約談,這一次約談我的是校團委的主要負責人,還有我們新光協會的指導老師。在談話一開始,校團委老師就認定是我們社團策劃組織了13日晚上的圍堵行動,而我作為新光的社長,似乎理所當然地成為了整個事件的主謀。校團委老師對我說,校方已經掌握了一些證據,說明新光在從事著一些違反社團管理條例、違反校規校紀甚至有可能違反法律的事情;而對我個人,又說了一些諸如如果校方掌握的關於我的一些材料屬實,那麼我面臨的最輕處分就是留校察看,或是開除之類的話。說實話,震驚、困惑和委屈都不足以形容我當時的心情。我當即請求老師向我具體地解釋一下新光到底在從事哪些違紀違法的事情,可是遭到了拒絕。我想要申辯,可是感到無力。一旦我說的東西和校方“掌握的證據”不符,我就會被質疑態度不端,並受到威脅說有可能把我的問題交到比學校更高一級的地方去處理。在這整個過程中,我都不知道學校到底掌握了什麼樣的證據,竟會把這件事情和一個六年以來勤勤懇懇地從事面向校內後勤工人的志願服務的公益社團聯絡在一起?這兩者之間有什麼關係嗎?難道僅僅因為我是新光的社長,而我又恰好在現場,就可以認定是我帶領著新光社團有組織、有預謀、有計劃地製造了整個事件嗎?難道我僅僅在現場圍觀了兩個小時,就要面臨被留校察看或是開除的處分嗎?在談話中,老師沒有拿出任何證據證明新光在從事違紀違法的事情,卻一直拿新光的一些日常活動(如給工友組織的觀影會、廣場舞等活動)沒有逐件向社聯報批作為靶子來攻擊社團和我個人。我已經承認了新光的某些重複性較高的日常活動沒有報批是我作為社長的管理失職,,可是我並不認為這值得上升到需要校團委負責人親自來找我約談這樣的高度,更不認為這是什麼違法違紀的行為!
談話結束後,我又被老師要求寫下了一份情況說明,以及承諾不將此次談話內容對外公佈的保證書。當我走出辦公室時,我的內心已經陷入了深深的恐懼和惶惑。我相信學校是為學生著想,不希望學生的善意被某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可是這樣無端地給新光扣帽子,未免也太令人無法理解!此後,陸續有新光的志願者跟我說他們也受到了學校的約談,並且也被告知說校方認定是新光在組織13日晚的事件。還有不少新光已畢業的師兄師姐、關注新光的同學來找我詢問情況。所有人都對學校的這一認定感到不解和驚訝。
因為此事,社團同學陷入了極度的恐慌和不解之中,甚至對自己一直以來所從事公益活動的意義產生了質疑。新光針對校內工友日常服務性活動有所停滯,新光在校內同學心目中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受損,我個人和新光其他志願者的正常學習、生活也多多少少受到影響。我的心情遲遲未能平復。糾結再三,我還是選擇了給您寫信,作為社團的負責人提出以下困惑,和您商量、討論,懇請得到您的解答:
- 校方針對13日晚明商事件調查我們社團的具體過程和細節可不可以向我們做出說明:為什麼懷疑新光?有什麼證據?如若沒有清楚的事實和確實充分的證據指向是新光這個社團在組織當晚的行動,還懇請學校能釋出公開宣告,還新光和我個人一個清白,挽回新光和我個人在校內的形象,消除此事的消極影響。
- 新光今後將在日常活動的開展等方面嚴格遵守管理部門的規定,接受監督,但不希望受到任何超出這方面的限制或其他影響。
- 在以下幾個主要問題上明確校方的約談規範,加強制度約束:約談的性質是什麼?學校約談和行政機關約談有何不同?學校可以隨意、在任何時段約談學生嗎?學生有沒有權利拒絕?約談應以何種形式進行?在約談時學校應不應該向學生拿出證據或材料來說明情況,而不是一味地“有罪推定”,單方面要求學生“說實話”?學校有權利要求學生寫類似於口供一樣的情況說明或保證書嗎?
因心情難平,如言辭和表達有不當之處,還請校長見諒。我十分熱切地期待校長的及時答覆,希望此事能夠有一個妥善的解決。
謝謝!
陳可欣
2018.4.23
第二封信
尊敬的校長
您好!
我是2015級經濟學院本科生陳可欣。兩天前,我通過校長信箱已給您寫過一封信,講述了我與新光社團近期的遭遇和我個人的困惑,並代表社團提出了幾項訴求和您討論。感謝學校管理層對我來信的及時反饋和處理。昨晚(4月24日)我已經和校團委老師進行了再一次的溝通,消除了一些在上一次的溝通中可能存在的誤會,這令我感到振奮和感激。但由於種種原因,我的一些訴求並沒有能夠在我與校團委老師的交流中得到明確的答覆,因此我想再次給您寫信,表達我個人及我代表的新光社團可能還存在的一些疑惑和訴求,希望能得到學校管理層的正式回應。
首先,在上一封信中我提到,自四月十九日起,我和其他多名新光的志願者陸續受到院、校級領導老師的約談。約談中我們被告知了這樣一個資訊:校方“已經掌握了一些證據”,認為四月十三日晚發生在明德商學樓的事件是一場“有組織有預謀"、“經過嚴密的安排策劃"的事件,並且認為(或者懷疑)這個“組織”、“策劃”方,是校公益社團新光平民發展協會。這樣的認定(或懷疑)給我及新光多名志願者的心理及正常的學習生活造成了很大影響,並且在客觀上損害了新光社團在校內外的形象。昨天校團委老師告訴我,這樣的認定或懷疑其實是一個誤會。根據老師昨天的說法,學校是在和同學瞭解情況的過程中,聽到一些同學提到過新光的名字,並發現當天在現場的一些同學有參加過新光,因此想要進一步和新光的同學進行溝通和了解情況,並沒有認定或懷疑是新光組織、策劃了整個事件。可能是在第一次交流的過程中,一些老師的措辭或態度給同學們造成了這樣一種“認定或懷疑的感覺。
對於老師所講的,校方沒有認定或懷疑是新光一手組織、策劃了明商事件,我表示認可。作為我個人和新光的社長,我提出希望能通過某些方式(如由校方或者由我個人來做一個相對正式的澄清說明)消除這個誤會已經在客觀上造成的影響(尤其是在有幾篇文章已經在網上流傳的情況下),恢復我個人和社團在校內外的名譽。這也是我在第一封信中提到的第一個訴求。但老師表示,他昨天與我的溝通僅能代表他個人,消除我和他個人在第一次溝通中的誤會,不能代表學校的意思,並認為新光的志願者說“校方認定或懷疑新光在組織策劃明商事件”本身是“沒有邏輯基礎”的,因此不應該在一個“沒有邏輯基礎”的陳述上做回應(無論是學校的回應還是我個人的回應)。對此我表達了兩個意思:第一,新光志願者說“校方認定或懷疑新光在組織策劃明商事件”並不是“沒有邏輯基礎”的,而是取自於約談過程中約談老師的原話(有證據保留);第二,無論校方曾經是否認定或懷疑過新光在組織策劃這件事,在目前這樣一個誤會已經在客觀上造成了不好的影響的情況下,我認為澄清誤會對我和新光志願者個人、新光社團及學校來說都是一個有利的選擇。校團委老師說他無法代表學校,因此我想通過再一次給校長信箱寫信的方式來再度提出我的這個訴求:公開校方在調查新光和明商事件的關係方面的明確結果,因為在我們看來,老師在認定新光是否組織這場事件的結論上出現前後不一的情況,並沒有給我們一個非常確切的結果。若調查結果顯示不是新光在組織、策劃當晚的事件,希望能有一種相對正式的形式來澄清誤會,還我個人及新光社團一個清白。
其次,社團願意在日常活動的報批方面做出改進,積極學習和遵守社團管理章程和辦法,接受團委和社聯的監督,但不希望在現在及未來因為此事受到任何超出這方面的限制或其他影響。
最後,關於老師和學生的這種約談型別的對話溝通方式,我希望能有一個公開明確的制度說明、規範和約東。據我瞭解,新光的志願者在被約談的過程中出現過諸如上課時間約談,沒有提前說明約談者、約談原因及約談內容,收手機,寫保證書等等我認為造成了約談雙方權力不對等的情況。因此我強烈建議建立可參照的、以平等真誠為原則的師生對話機制(或"約談機制"),以避免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
相信在學生和老師、校方的有效溝通和共同努力下,明商事件的後續影響一定能儘快消除,人民大學的國內外聲譽、辦學方向和校園建設一定能變得更好!
期待校長的回應!謝謝!
新光平民發展協會會長陳可欣
2018.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