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S: RESCUED ● FIRST PUBLISHED: 2018-06-15

廣州暴雨後,此文已被髮布者刪除

本文由簡悅SimpRead轉碼,原文來自微信「牆洞|NGOCN」:廣州暴雨後,此文已被髮布者刪除二次連結

作者:繆冬

編輯:小田、三三


上週,廣東受颱風“艾雲尼”影響,連日暴雨。據公開報道,暴雨期間至少有四起疑似觸電的致死事故,其中兩名死者是未成年人,而疑似或已證實漏電的裝置包括有公交候車亭廣告燈箱、安置在馬路邊的帶電裝置等。這些生活中常見的裝置,竟然可能致人死亡,實在令民眾擔心。

而事故發生後數日,未見有媒體發出“問責報道”的情況,更引起網民討論和批評——事發地之一的廣州,曾經以擁有最為敢言的媒體而自豪。昨天,多家媒體發出遇難者的特稿,但現已悉數刪除。

今天與大家分享學者曾繁旭的作品《媒體作為調停人:公民行動與公共協商》,本書以2009年反對垃圾焚燒場興建歷程為重要樣本,分析廣州媒體和本地公民行動如何互動,媒體作為官方和民眾之間的“調停人”,成為促成“官民協商”的關鍵。

當前的媒介環境裡重讀本書,可以幫助我們思考媒體角色的價值和意義,全書有大量資料再現了行動與報道的狀況,也有行動者和媒體人的訪談資料,算是廣州那段“公民社會”時光的小史。

作者 | 繆冬

編輯 | 小田、三三

在中國語境下,公民權益和媒體的關係極為密切,中國傳媒在民眾與政府之間經常扮演著調停者的角色。

這是曾繁旭在《媒體作為調停人:公民行動與公共協商》一書中的觀點,他是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的副教授,在2015年出版此書。書中根據多個公共事件的一手資料,精彩地展現了媒體是如何發揮其能動作用,以及如何對當代公民行動產生影響的。

《媒體作為調停人》封面/圖源:豆瓣讀書

該書的核心觀點之一,強調了媒體與公民行動之間存在著一種互利互惠的關係,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在不同性質的公民行動和協商過程中,發揮著不可忽視的管道作用。在社會矛盾尖銳且公共輿論場撕裂日趨嚴重的今天,媒體的這一角色至關重要。

曾繁旭創造性地提出了“互激模式”(co-empowermentmodel)來闡釋中國公民行動與媒體的關係。這個概念有兩重含義:

一方面,新媒體成為公民行動自我賦權的有力工具,行動者自行發展出一套規避政治風險的組織動員模式。在其中,公民行動不再是由上至下的動員大會,而是呈現出無核心組織和民主透明決策的新特點。

另一方面,媒體與公民行動在特定議題上互相強化,公民行動成為某個地方媒介體系的輿論焦點,促使行動者調整目標訴求,公民行動和媒體共同完成議程設定,促進多元觀點的論辯並推動政府回應。

本書以2002-2012年間的近兩百個案例為觀察物件,以多起都市業主維權、環境抗爭、文化保育運動和農民反對徵地拆遷為核心案例,分析媒體如何塑造民眾抗爭的“行動”與“聲音”。

全書的邏輯框架,圖片為該書配圖

2009年番禺民眾反對建設垃圾焚燒爐在書中有重點分析,這是一個由“鄰避運動”框架轉向“政策倡導”框架的成功案例。起初大家只是反對“垃圾焚化爐建在我家後院”,後來自然轉向了反對垃圾焚燒這種處理方式——從單純的維權行動轉變成一種環保導向的政策倡導。這種轉變也與媒體作用有關。

2009年《廣州日報》報道番禺小區業主反對建垃圾焚燒爐行動圖源:廣州日報

在這一案例中,民眾依託於網際網路平臺的虛擬組織形式成功實現了“去組織化”,進而形成了相對民主和開放的決策模式。在社群論壇和QQ群裡,行動者通過線上表達、協商和辯論等相對透明的方式,形成集體共識和建構集體身份,如此一來,既可以用“無組織”保障安全,也能提出行動核心訴求。

這些訴求原本釋出在偏向內部的論壇上,但隨著媒體報道和評論,訴求變得越發公共化。一位媒體評論員在接受該書訪談時說到,媒體評論不見得比論壇上的業主更聰明,但這些觀點一旦刊登出來,它就公共化了,相當於跟政府在說話,要求回應。

業主群、媒體、政府三者關係圖,圖片為原書配圖

廣州本地媒體積極報道這一議題時,業主、專家、一般市民、環評機構、官方人士等都是採訪物件,大量的觀點被帶出,而業主也把刊登在報上的報道和評論發到業主論壇裡。這時候,不只是媒體會跟緊業主動態,業主也從媒體評論版中借用話語——媒體的評論框架往往更具公共,用於組織之後的行動,如此一來,媒體實質起到了行動話語塑造的作用。

根據曾繁旭統計,在此事期間,兩家本地媒體《南方都市報》和《新快報》釋出的報道和評論數量分別是88篇和57篇。針對抗議類事件,能有如此大的報道量,與廣州的媒體環境有著莫大關係。

廣州作為華南的傳媒中心,其地方媒介體系曾經是中國媒介市場化改革的樣本之一。90年代末,廣州日報報業集團、南方報業集團和羊城晚報報業集團相繼成立,形成傳媒界的“三足鼎立”之勢,也形成了激烈的市場競爭。在競爭中,連《南方日報》這類“傳統黨報”,都加快了積極轉型的步伐,傾向於關注民生議題。

相對寬鬆的政治環境為廣州媒體提供了較大的輿論空間,而激烈的市場競爭也促使媒體提升業務能力,形成了一套新聞理念和專業規範,也留下了不少極具影響力的作品。例如2003年的孫志剛案和2007年的華南周老虎事件,都是在高度發達的地方媒介體系中發酵,後來引發全國甚至國際輿論關注的。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報》報道《被收容者孫志剛之死》,引發全國對收容遣送制度大討論,直接推動該制度的廢除/圖源:網路

曾繁旭認為,當時許多傳媒機構對於自身的“調停”者角色充滿自覺,主動為公共協商貢獻力量,充當行動者與政府進行互動的平臺,也成為協商得以形成的關鍵。

在這些議題中,網際網路上的民眾和官方發言在針對同一事物的描述完全不同——因為彼此基於自身角度,各執一詞。這種分裂直接導致社會民間和官方難以對話和協商。

他指出,媒體角色可能是培養社會對話的一種可能途徑:媒體對意見市場上各種聲音進行整合和過濾,令雙方得以在同一話語框架裡對話。他把這一過程稱為“框架整合過程”,繼續以番禺反焚為例,媒體的“調停”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裡,媒體“主動過濾”了業主提出的“不要建在番禺”這類鄰避意味強烈的框架,而著重突出業主對技術風險的擔憂,用以回應官方的技術進步論。同時,媒體主動提出民意和程序正義的話題,強調封閉決策的不合理。

到了第二階段,官方強調要信任政府,不能犧牲效率,這時媒體已經很少繼續談論焚燒場建設本身,轉而討論建設程式是否合規和順應民意,並有少量挖掘出政商勾結問題。實際上,發掘出原本存在程式不規範的問題,使得官方只能表達出充分聽取民意的態度,在這一階段,議題的主動權向民間傾斜。

書中配圖,簡述官方、媒體、民間三方論述框架的差異和相互影響

最後一個階段,民意討論熱度過去,加上民意概念本身難以釐清,媒體開始集中發掘焚燒場建設背後的利益勾連,這一系列的深度報道迫使區領匯出面回應,工程宣佈暫停,其後媒體報道也帶出垃圾分類處理的議題。

從這過程中可以看出,廣州地方媒體明顯傾向於支援都市公民行動,並主動充當公民行動的倡導者。它們不僅高度聚焦這一議題,更傾向於表達行動者的聲音,在評論版面中更多地持有反對立場。但整體來看,報道與評論提供了充足的事實和思考維度,報上並非只有一種聲音,它為各方觀點搭建了一個交流的平臺,而不是單方面作為政府喉舌或淪為反對者情緒宣洩的平臺。

此外,由於媒體市場發達,各大媒體間的競爭和無意識協作,保證了整個媒介體系對特定議題報道的集中用力,形成輿論合力——最終推動政府回應問題。2009年,廣州本地媒體運用了一定程度上能夠與行政力量進行談判和協商的新聞生產機制,拓展了輿論空間,成功履行了政策倡導者的責任。

但反觀近期,珠三角地區暴雨期間,引發了幾起漏電致死事故,網民則表達出對媒體缺位的擔憂:無人再為此“問責”了。

據筆者觀察,今年的這場暴雨引發起民間輿論場的普遍憂慮,主要有以下三點原因:一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尤其是地面排水系統,長期沒有改善;二是官方責任部門存在失察,包括暴雨前沒有安全排查、警告發布後應急機制不及時;三是官方公佈資訊的延遲和透明度不足。

以目前的報道情況來看,在官方調查結果和民間憂慮之間,媒體再難是“調停人”了。

有前媒體記者在微博上將此次暴雨的報道與北京721特大暴雨的報道作對比。在2012年北京的721特大暴雨引發了城市和周邊地區的多起傷亡事件以後,大量的媒體都在追問“為什麼”——而且不只是問責,更在問如何不重蹈覆轍。

筆者僅以網易的新聞專題為例,專題中有不同功能的新聞報道分門別類:災情記錄方面,有持續更新的死傷和失蹤數字,有詳細的暴雨積水點分佈圖,有氣象學家解釋特大暴雨的成因;問責方面的報道,有直指城市排水系統積弱的,有批評政府施政理念偏差的,有介紹外國城市成功防澇經驗的,也有車輛涉水注意事項和行人安全守則;災後重建方面,有災民安置情況、受影響的學校開課情況、捐款數額和去向、公路恢復情況、車主集體索賠情況;當時的網易甚至為多名死難者建了一個悼亡專頁——除了名單以外,每個人都有年齡、職業和自己的故事,供瀏覽網頁的人自發悼念。

“7·21”北京特大暴雨網易新聞專題頁面/圖源:網站截圖

從事故嚴重程度來看,兩起事件的傷亡程度有較大差異,但本次報道的數量和內容都實在“過少”。在本次觸電死亡事故發生近一週後,6月13日晚至6月14日,幾家總部不設於廣州的媒體發出了遇難者的故事特稿,也通過遇難者家屬的經歷,呈現出其中涉及的責任不明等問題。其中,《冰點週刊》在微信公眾號釋出的報道《廣州下了一場雨》,其摘要寫著“嚴肅問責”四字。《新京報》則採訪了專業人士,指出涉事裝置本身存在漏洞。然而,以上報道均已悉數刪除。

至於廣州本地的媒體,相關報道基本圍繞著天氣預報和教育市民如何自我保護。包括一向被寄予厚望的《南方都市報》,其微信公眾號在6月11日推送了一條題為“下雨天如何避免觸電”的推送。

筆者認為,我們報道新聞的方式必然影響公共生活的形式和質量。媒體既可以為社群賦權,也可以使其失去權力。儘管媒介無可避免地面臨審查和以市場為導向的壓力,但它在彙集公民的集體溝通行動和創造多元化公共輿論場(publicsphere)這兩個層面,仍然大有可為。

在社會矛盾撕裂至此、公共危機隨處可見的今天,媒體如何促進公民和政府之間理性討論、理性協商和相互理解,如何更好地履行個體和政府間的溝通管道職能,是值得深入探究的。

本文作者繆冬系香港大學中文學院在讀哲學碩士,主要研究方向為明清文學、婦女文學和性別研究


題圖來源:網易新聞

參考書目:

黃浩榮:《公共新聞學:審議民主的觀點》(臺北:巨流圖書公司,2005年)

曾繁旭:《媒體作為調停人:公民行動與公共協商》(上海:三聯書店,2015年)


你願意支援我們嗎?

掃碼成為我們的月捐人
掃碼訂閱NGOCN精選郵件
加入理想主義者的聚落

如非特殊說明,公號文章內容均為NGOCN原創,轉載請聯絡後臺

ngocn-13.gif

[ 🔙 斷開連線 / 返回檔案庫主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