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S: RESCUED ● FIRST PUBLISHED: 2018-07-09

專訪黃雪琴 | 女生如何能夠逃開教授的手

原文來自微信公眾號「 媒通研究院 」:專訪黃雪琴 | 女生如何能夠逃開教授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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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女性舉報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教授、青年長江學者張鵬從2011年至2017年持續性騷擾女學生及女教師。“她們那時未曾意識到、或者意識到了卻不願意相信備受尊敬的教授會性騷擾自己,‘如果是陌生人,他隨便搭著你的肩膀,摸你的背,拍你的手,聞你的頭髮,又說你很漂亮此類的話我肯定知道這是性騷擾,但這個人是老師啊,是自己原本尊敬的教授,他那麼威嚴,怎麼去辨識他的行為呢?’”

近日,一篇題為《她曾以為自己能逃開教授的手》的長文在社交媒體上瘋傳;作者黃雪琴,長期關注性騷擾問題,是國內“女記者性騷擾調查發起人”;該文揭露了又一名侵犯女學生的“叫獸”——張鵬,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兼生命科學大學院教授,跨學科博士生導師,兼任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物種生存委員會委員,2016年青年長江學者——的惡劣行徑。

今日,南都報道稱“今年4月份,中大已經開始調查核實工作,之後基於調查核實情況,給予了張鵬黨紀政紀處分並在單位內部進行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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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處罰力度顯然難以平復公眾的憤慨,《她曾以為自己能逃開教授的手》一文也指出,“張鵬仍如往常一樣,在實驗室裡來來回回,若無其事。張鵬的妻子也走進了實驗室,要求實驗室學生們寫一份‘張鵬老師無不當行為’的證明,但遭到實驗室學生的拒絕……舉報者們好不容易積累起來的勇氣和信心正在一點點流逝。”

先前,媒通社曾對話《她曾以為自己能逃開教授的手》的作者、“女記者性騷擾調查發起人”黃雪琴女士,她對性騷擾的一些問題進行了很透徹的剖析。結合近日頻頻爆出的高校性騷擾事件,我們有必要再次梳理,重新探討這一問題:從社會生活的角度,我們該如何為飽受性騷擾困擾的女性建立起強大的制度與心理支撐?

我們對性騷擾的定義都沒有普遍瞭解

媒通社:一年前,在那起“男記者性侵報社實習生”的案件中,受害者那句“未意識到強姦”引發輿論一片譁然,請問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該如何界定自己是否遭遇到了性騷擾或性侵犯?

黃雪琴:其實我們對性騷擾的定義都沒有普遍瞭解。只要以性慾為出發點的,以帶性暗示的言語或動作引起他人的不悅,令他人感到有被冒犯的意圖,都算是性騷擾。

性騷擾主要有口頭、行動、人為設立環境3種表現方式。

口頭上:如以下流語言挑逗對方,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歷、黃色笑話或色情文藝內容;

行動上:故意觸控、碰撞、親吻對方臉部、乳房、腿部、臀部、陰部等性敏感部位;

設定環境上:即發淫穢圖片、語音、文字、影片等,使對方感到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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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任何以言語或肢體,做出有關“性”的暗示、行為或需求的,使得你有不安、疑慮、恐懼、困擾、擔心等不舒服情況的,小到一個黃段子、葷話,大到實質上的親吻、碰觸敏感部位等行動上,都屬於性騷擾。

昨晚後臺有一個女生留言說,“前男友來求複合,自己一開始也有點左右擺動,任其發展,但最後身心告訴我,不想繼續,喊了停。可是,對方沒有停下來,而是進行到底。這算不算性侵?”

這當然是性侵。不管如何開始,只要你最後明確表達了“不要”,明確要求其停止,對方就應該停止。否則就是性侵。就是犯罪。不要去扯什麼女生一開始不拒絕,或者還迎合了,甚至說本能啊,沒忍住什麼的。受教育的意義是什麼,就是在關鍵時刻能讓人守住人之所以為人的特質,而不是放任獸性、慾望。

我也和律師朋友探討了這個問題,雖然法律上很難取證,但是可以通過立刻報警,到醫院進行檢查,對傷口撕裂、掙扎的程度進行取證。當然了,這肯定是一條很艱難的路。

選擇沉默的根本原因是不平等的男女權力關係

媒通社:是什麼原因導致很多女性遭遇性騷擾但最終卻選擇了沉默?

黃雪琴:原因很多,先是社會病態氛圍,受害者指責說的邏輯:是不是你衣著太暴露?是不是你行為太開放?是不是你為人太輕浮?是不是你舉止不檢點?是不是你性格太軟弱?這種指責受害者的思維,導致了更多的羞恥和沉默。

其實根本原因是,不平等的男女權力關係。不可否認,在傳統社會關係裡,男性體格更健壯,更具有攻擊性、競爭性,也就擁有更大更多的權利,而女性則被賦予養育和屈從的角色。即便到了現在,男性的經濟權力和職業權力都遠遠高於女性,於是孕育了那種隨時準備脫褲子硬頂上的權力關係。男女一天不平權,性騷擾都會繼續存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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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女性群體本身,性騷擾真的不是一個好聽的詞,誰都不願意扣在頭上。我和有此遭遇的女記者聊,她們承認,保持沉默很大部分原因是,都有比較強的野心,好強,愛面子,想成就一些事業,不想被看笑話,怕公開會影響了事業和名譽。

於是,敏感一些的大膽一些的,騷擾沒那麼嚴重的,就一笑而過或者聰明處理了;再嚴重的就辭職,就像我遭遇之後朋友分析的一樣:一事情沒成,沒有證據,可能還會被反咬一口說要機會、要錢,自動送上門的;二是即便曝光、發聲,跟誰曝光?報警察,沒出大事的話警察不會過多搭理,因為取證難;報單位,可能不被相信,即便相信也會考慮單位榮譽面子低調處理甚至不處理,而且實施者往往更有地位有資源有錢,可以隨時擺平。此外,曝光了自己的單位,即便辭職後,也比較難在媒體上另覓工作,畢竟,哪個單位都不敢保證沒有敗類,也不想被“背後捅一刀”。

防範性騷擾相關的培訓講座、條文規定都是我們所缺乏的

媒通社:受到騷擾或侵犯後,當事者應採取怎樣的措施以自救,目前,國內是否有專門的申訴渠道或可靠的維權方式?與國外相比,我們在這方面有哪些空白或不足?

黃雪琴:首先是一定要明確地跟對方說“不”,明確告訴對方“你的行為讓我感到不舒服,請停止”。如果可以面對面,就面對面明確表達自己的想法,並且錄音;如果在對方較強大的威懾力下不能面對面說,那麼事後一定要發信息、郵件給實施者,有時候,發信件或郵件可以更好地表達自己。

二是一定要學會取證。我們自己儲存證據,對方發的圖片、資訊,見面時候手機錄音,事後發信息和郵件,這是一種記錄,也是一種證據。遭受比較嚴重的侵犯則第一時間報警,去醫院檢查、取證,保持物證;之後要上報公司、單位的人事部門,也要告知自己信任的朋友、親人,這樣可以有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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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都規定受到性騷擾的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這裡就特別指出可向有關機關,如婦聯、工會等。依照性騷擾的情節和性質,受害人甚至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我們有法律,但是怎麼實施才是重點。在國外,像日本處罰力度很大,當警方確認性騷擾報案後,會對嫌疑人進行拘留。如果無法自證清白,將受嚴懲。輕則半年監禁或50萬日元罰款,重則是6個月至10年;美國的話,如果上了法庭,實施者要承擔的懲罰費用從薪資、福利、保險、假期、退休金、未來的薪資到心理傷害補償及訴訟律師費等。

新加坡除了監禁,還有鞭刑。我在新加坡訪學的時候發現,新加坡的公司,絕大部分都出臺了詳細的防範性騷擾的條文規範,也會定期有防範性騷擾的講座、培訓,公司的人事都需要進行專業的防範性騷擾培訓。意識上去了,犯法的成本也高了,維權的渠道也多了,性騷擾自然就少了。

我覺得,公司、企業舉行防範性騷擾相關的培訓、講座,出臺條文規定,這一點是我們最缺乏的,也是需要去做的,當然也是當下比較容易改變的。

分享講述是一種面對,一種自愈,更是一種力量

媒通社:對於那些被性騷擾所困擾的女性朋友,有哪些話想對她們講?

黃雪琴:分享,講述,其實是一種面對,一種自愈,更是一種力量。當然,我知道,自揭傷疤,真的需要很多的勇氣。受過傷害的人,一路走來,傷口都只是草草遮蓋了一下,來不及負責地處理,忍受著,沉默著,我們就匆匆上路了,這也沒什麼好指責的,因為那是當時自我保護,繼續走下去的唯一選擇。隨著時間過去,成長了,是不是也該停下腳步把傷口好好處理下?重揭傷疤真的很疼,可是裡面的淤血不出來就不能真正治癒,這才是負責任的做法。對自己,對別人,對過去,對未來,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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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根據留言走心程度和點贊數選出兩位讀者,各送出孟慶軒《青年女性如何對付性騷擾》一本;獲獎名單將在明日推文中一併公佈,請及時關注。(該活動僅限於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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