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來自微信公眾號「稜鏡」:造假不斷,6年銷售上億支,長生生物疫苗流通鏈調查 | 稜鏡
騰訊新聞《稜鏡》作者 | 張慶寧 江曉川
長生生物(002680.SZ)的疫苗造假流通鏈條上,蝨蟲叢生。
7月22日,國家藥監局出手清理,通告直指長生生物(002680.SZ)編造生產記錄和產品檢驗記錄,隨意變更工藝引數和裝置,責令該企業停止生產,收回狂犬疫苗藥品GMP證書,召回尚未使用的相關疫苗。
國家藥監局會同吉林省局已對該公司立案調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這源於國家藥監局在長生生物開展飛行檢查中發現,該企業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行為。
在此之前,2017年10月,原食藥監總局抽樣檢驗中發現長生生物生存的1批次百白破疫苗效價不合格。
疫苗生產造假環節只是長生生物的冰山一角,疫苗流通環節,同樣紕漏叢生。
騰訊新聞《稜鏡》查閱長生生物年報獲悉,過往6年(2012至2017財年)的時間內,這家站在中國疫苗行業塔尖的上市公司,銷往市場的疫苗超過1.1億支,由此錄得淨利潤17.5億元。
騰訊新聞《稜鏡》注意到,在長生生物的成本支出中,銷售費用一直居高不下,6年來銷售費用總計高達12.63億元。
2017年度銷售費用5.83億元,佔據該公司總成本的60%左右,其中4.42億元為“推廣服務費”,支付給了推廣服務公司。
長生生物鉅額銷售費用支出的最終目標,還是將上億支疫苗賣給全國各地的疾控中心。而銷售流通環節,正是疫苗產業鏈見不得光的灰色地帶。
2016年轟動全國的山東非法疫苗案中,長生生物的產品和經營商隱現其中。然而,它總能安然過關。


爸、媽、兒子,以及兩位小姑子
長生生物位於長春市高新區越達路1615號。該片區屬於長春市制藥廠家聚集地,周邊有多家醫藥公司和醫藥物流基地。


長生生物作為這一片區的佼佼者,2015年借殼黃海機械上市,本質上依舊是一家家族企業。站在頂端的高俊芳身兼五職——董事長、董事、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財務總監。
長生生物現任副總經理兼銷售總監張友奎是高俊芳的丈夫,兩人最早相識於長春生物製品研究所工作期間前者曾任是長春生物製品研究所人事處副處長,後者同期是長春生物製品研究所職員、財務處處長。
高俊芳和張友奎生有一子張洺豪,目前擔任長生生物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執行董事。
騰訊新聞《稜鏡》梳理長生生物歷年財報發現,從控制關係來看,高俊芳一家三口不僅把持著該公司重點職位和財務、銷售等核心部門,還合計持有該公司36.66%的股權。
另外,張友奎兩個妹妹張敏和張雯,同樣位列該公司十大股東,前者持有1.24%的股份,後者通過長春市祥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2%。
這一家族企業產品,正是中國公共衛生領域的敏感地帶——6款疫苗產品,其中狂犬疫苗和水痘疫苗已經位居國內第二位,2017年的批簽發數量分別為355萬人份、360萬人份。
在券商機構眼中,長生生物是“吃藥喝酒”行情中的主力軍,總市值一度高達291億元。
然而,7月22日,騰訊新聞《稜鏡》現場走訪該公司注意到,11個生產車間,包括菌苗車間、孵化機房等,大多都已停工,只剩下鍋爐房傳出陣陣轟鳴聲。

依據國家藥監局通報,長生生物是一年內被第二次發現產品生產質量問題,已責令其停止生產,收回其藥品GMP證書,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
長生生物廠區一角,水痘疫苗、狂犬疫苗車間技術改造專案暨長生科技專案第四期工程,正在進行當中。該專案擬耗資7.5億元,預計2018年10月30日竣工。

該專案還是長春市重點專案,長春市高新區發改工信局局長親自掛帥敦促,長春市高新區發改工信局一位科長為企業輔助支援。
全面停工之際,長生生物處於沉默當中,董秘辦電話已經無人接聽。公司門前樹蔭下,三五個人坐在地上乘涼。他們看到騰訊新聞《稜鏡》過來,便一直尾隨其後,“跟著你溜達溜達。”
這些人拒絕承認他們是長生生物員工,同時不願騰訊新聞《稜鏡》離開他們的視線範圍。
7月22日下午,騰訊新聞《稜鏡》探訪完畢,在長生生物門前打算乘坐計程車離開。一位持續尾隨的中年人緊走兩步,打開出租車門,頗有禮貌地說了句,“您辛苦了,快回去休息吧。”
主要客戶“A、B、C、D、E”
偽劣疫苗流出長生生物的產生車間,在銷售流通環節,處處皆可見“蛀蟲”。
過去6年(2012-2017財年)時間,長生生物銷往市場的疫苗超過1.1億支,由此錄得淨利潤17.5億元。這些疫苗最終銷售地系全國各地的疾控中心、防疫站,而後再注入接種者的身體。

在歷年財報中,長生生物不願披露排名前五客戶的實名。騰訊新聞《稜鏡》注意到,這些客戶的代號分別是A、B、C、D、E。
只有在2015年借殼上市時,長生生物披露過其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的前五大客戶,四川省疾控中心、安徽省疾控中心、河北省疾控中心、雲南省疾控中心、陝西省衛生廳、廣東省疾控中心、浙江省疾控中心均現身其中。
每家疾控中心的年度採購額均在千萬元以上。
在長生生物的疫苗銷往這些疾控中心、防疫站的中間環節,疫苗經營商以及經銷商的層層下線,此前承擔著關鍵的中介職能,其中包括山東兆信這家聲名有汙的醫藥代理商。
長生生物上市交易報告書顯示,山東兆信是長春長生2014年第二大客戶、2015年上半年第一大客戶,對應銷售額分別為2925.58萬元、2759.56萬元,佔報告期內營收的4.73%、7.41%。
2016年6月22日,兩家公司反目,長生生物將山東兆信告上法庭,索要貨款4602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5年1月1日,長生生物公司與山東兆信簽訂《商業合作協議書》,長生生物指定山東兆信擔任其在山東區域的商業經營合作機構,代理銷售五款疫苗產品,合作區域為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及山東13個地級市。
長春中院調查顯示,2015年1月28日至2016年1月14日期間,長生生物曾向山東兆信發貨690100/人份疫苗。
2016年3月,山東兆信被食藥監部門證實,捲入山東非法疫苗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遭撤銷,旗下兩位員工因涉嫌向疾控中心、防疫站站長等官員行賄,陷入刑事責任泥潭。
該公司又因“存在編造藥品銷售記錄、向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疫苗等生物製品、出租出借證照、掛靠走票等嚴重違法行為”,被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山東兆信再行延展的疫苗流通鏈上,站著山東非法疫苗案主犯龐紅衛這類下線。
據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龐紅衛於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間,從國內多地購進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多種藥品,存放在不符合疫苗等藥品冷藏要求的倉庫內,累計銷售金額7497萬元,最終獲刑6年。
一位山東醫藥行業人士對騰訊新聞《稜鏡》表示,我國藥品(包括疫苗)的銷售渠道比較混亂,諸如龐紅衛這種疫苗販子把控著部分直接進入醫院、接種站等用藥單位的銷售途徑,“即使是大型製藥廠有時也需要通過這些人開拓市場。”
據他估計,類似龐紅衛這種藥販子在全國有上百萬人之多。
北京一位醫藥從業者將這一群體形容為“行業老手”,“他們和醫院、用藥單位等關係根深蒂固,厲害的人每年能做成上億元的生意。”
2016年3月,國家藥監局公佈了龐紅衛一案的涉案藥品,包括長生生物的兩款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食藥監總局在對這些樣品扣押檢驗時發現,樣品的有效性檢驗和異常毒性檢查均“符合標準規定”。
羅生門在2018年7月6日-7月8日上演,藥監總局再對長生生物進行飛行檢查時發現,上述疫苗品種在生產中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行為。
與地方疾控中心的“友好關係”
在山東兆信、龐紅衛等經營商出事後,長生生物安然無恙,並且很快拿出新的銷售策略。
2016年山東非法疫苗案曝光,監管部門隨即修訂了二類疫苗的流通規則,以加強監管。這一政策調整使得二類疫苗流通體制發生了巨大變化,長生生物等疫苗生產廠商的銷售費用大幅提升。
總的來看,長生生物2017年銷售費用為5.83億元人民幣,較上年的2.31億元上漲約150%,銷售費用佔收入的約38%。
競爭對手方面,康泰生物銷售費用增長180%,至6.15億元,佔收入53%;沃森生物銷售費用增長69%,至2.5億元,佔收入38%。
流通體制變化之一,是疫苗生產廠與經銷商間的買賣關係在2016年後被切斷。生產廠的銷售物件從經銷商變成了各縣區級疾控中心,而新引入的推廣服務商——俗稱“中介”——成為了兩者間的渠道。
根據修訂後的規則,疫苗生產廠“不能將疫苗銷售給經營企業”,疫苗採購須全部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這一規則修訂前,二類疫苗通常由生產廠家委託經銷商賣給疾控中心。
這一變動使得此前存在於經銷商與疾控中心之間的加價環節,直接前移到疫苗廠身上。長生生物說,為適應監管變化,該公司“調整了與經銷商結合的銷售模式,採取與推廣服務商合作的方式開展銷售工作,同時加大了市場推廣力度”。
長生生物給予推廣商的回饋堪稱豐厚。
據《新財金觀察》報道,2018年1月19,長生生物召開2017年推廣銷售團隊表彰大會,濟南高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河南頌堯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廣東立暉生物藥品有限公司三家推廣商,共同獲得團隊突出貢獻獎。
這些推廣商的獎品是梅賽德斯-賓士威霆高階商務車,起步價29.6萬元每輛。
如是闊綽體現在財務報表當中,即推廣服務費的激增。長生生物的推廣費由2016年的2.02億,激增至2017年的4.42億元人民幣。
當然,疫苗廠需向推廣商支付大量費用,一方面促進對縣區級疾控中心的銷售——它們是疫苗的直接採購方;另一方面也遊說各省級疾控部門,將自家產品納入省級二類疫苗目錄。
修訂後的流通管理規則,要求各省“組織開展第二類疫苗的評價、遴選,提出第二類疫苗使用目錄”。這意味著,若產品落選省級二類疫苗目錄,則該廠家將無緣該省市場。
除了通過推廣商渠道之外,眾多公開判例顯示,包括長生生物在內的疫苗廠家通過向地方疾控中心“話事人”行賄、給予回扣的方式推銷產品。
一位海外疫苗廠商向騰訊新聞《稜鏡》確認,此前希望與長生生物合作開拓中國流感疫苗市場,看重的正是長生生物的渠道和打通相關關節的銷售能力。
同樣,深交所在給長生生物的問詢函中,專門提到“會議費”的大幅增加。
長生生物對此回應,銷售物件由“省、市、縣三級經銷商”變更為“直接銷售至縣區級疾控中心”,需要通過各式會議以“提升品牌影響力”——會議費的作用事實上與推廣費用類似。
年報顯示,長生生物2017年會議費為7284萬元,同比增加2884%。這是該公司開展疫苗銷售新模式中的一種。
騰訊新聞《稜鏡》自長生生物一份宣傳資料中獲悉,該公司今年7月6日,還在煙臺某酒店,與山東省預防醫學會、煙臺市預防醫學會等機構舉辦了《山東省2018年流感防控研討會暨長生生物四價流感疫苗上市會議》。
與會陣容當中,包括山東17個地市、200個縣區的近300位疾控中心主任、科長,另有部分中國頂尖公共衛生學者前來站臺。
長生生物的宣傳人員將這一會議稱之為“新徵程——山東站”。“疾控中心的一把手都來了,當然是開拓客戶資源的新徵程了。“一位疫苗行業人士對騰訊新聞《稜鏡》表示,這是打著研討會的旗號,幹著展銷會的活兒。
長生生物賺得“盆滿缽滿”
流通體制變化之二,在於疫苗運輸環節成本的提升。
流通規則修訂前,疫苗的大部分運輸環節由經銷商負責;但由於山東疫苗案中,經銷商為節省冷鏈成本,致使疫苗暴露於高溫環境中而失效,因此修訂後的監管規則要求疫苗廠商對疫苗運輸負責。
當時,業內人士在接受《第一財經》採訪時表示,由於疫苗廠商只能對接縣區級疾控中心,這些“冷庫容量小”的疾控中心無法儲存企業送來的大量疫苗,使得“運輸次數增加,激增了運輸成本”。
新華社在解讀修改後的管理規定時,引述中國醫藥工程裝置協會會長顧維軍的觀點,為疫苗經銷商轉型指了一條道路:“只要具備冷鏈儲運的條件,仍可以作為配送主體之一承擔疫苗配送業務”。
但事實上,與經銷商加價環節前移一樣,這部分成本也從經銷商轉移到疫苗廠家身上。

年報顯示,長生生物2017年運輸裝卸費用為3809萬元,同比上升了154%。運輸裝卸費用是長生生物銷售費用佔比第三高的專案,前兩項分別是推廣服務費和會議費。
修訂疫苗監管規則的本意是“減化流通環節,提升對二類疫苗的監管”,但監管變化同樣帶來新問題。
中國政府在修訂監管規則3個季度後承認,由於疫苗廠無法利用經營企業渠道開展二類疫苗推廣,造成“邊遠地區疫苗供應不到位”,以及“接種單位宣傳推廣及接種服務的積極性受到影響”。
業內人士告訴騰訊新聞《稜鏡》,與民眾擁有最廣泛接觸面的醫院或者防疫機構對於二類疫苗的消極態度,源自於“利益受損”——因為修改後的流通制度未考慮接種點的利益,這種與公立醫院藥品類似的零差率銷售政策,讓部分基層接種點無錢可掙。
不過,長生生物的生意依舊興隆,2017財年疫苗銷售淨利潤高達5.66億元,相較上年同期增長1.42億元。
涉案疫苗的危害與刑責
長生生物未來命運如何?
這需要解釋一個根本性問題,即該公司生產的疫苗究竟安全與否。
針對輿論風暴中的長生生物狂犬疫苗造假案,中國藥監部門通過全國覆蓋面積最廣的電視臺發聲。央視引述國家藥監局負責人的話說,長生生物“編造生產記錄和產品檢驗記錄,隨意變更工藝引數和裝置”。
央視沒有披露相關造假細節,但其他媒體此前援引了舉報人的說法。《中國證券報》稱,狂犬疫苗生產過程中的“小罐發酵”改成了“大罐發酵”。《中國經營報》則說,“涉及工藝變更中出現新增酶問題”。
就變更發酵容器大小,上海疾控中心醫師陶黎納告訴騰訊新聞《稜鏡》,這一工藝變更主觀上希望提升疫苗產量,但“可能因為蝴蝶效應而帶來意想不到的負面影響”。陶黎納同時是自媒體《疫苗與科學》的主理人。
目前業界人士沒有獲得有關跟變更容器大小而造成疫苗效果產生差異的案例。考慮到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失之毫釐、差之千里”的問題,疫苗生產工藝須接受藥監部門嚴格把控,即使是反應罐大小的問題。
疫苗研發科學家崔翔告訴騰訊新聞《稜鏡》,作為通行慣例,“按ICH的標準,工藝上的改動也要申報,批准後才能使用”。
ICH指的是“國際人用藥品註冊技術要求國際協調會”,其標準被中國藥監部門引為藥品審批和監管的重要原則。
就新增酶的問題,崔翔告訴騰訊新聞《稜鏡》,酶通常情況下作為生產工藝的催化劑使用——用以加快反應速度,降解雜質或提高產品純度,“(具體)要看加的是什麼酶”。
“如果工藝成熟,在加完酶以後再將其去除,並得到過工藝上的驗證”,則不會影響疫苗安全性,崔翔表示,“如果做不好,酶就是雜質,可能影響到疫苗的質量”。
具體而言,可能的後果包括“影響疫苗抗原的問題定性”,以及造成“長期儲存下有效成分失效更快”。
目前尚不清楚酶在此次事件中的具體應用工藝,但基於嚴格把控生產過程的同樣理由,未經報批而引入催化劑屬違規行為。
原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確認,藥企須嚴格按照生產批件和批准的工藝生產疫苗。
就長生生物所產狂犬疫苗來說,由於已經上市的狂犬疫苗獲官方背書,並無質量問題;而涉事疫苗又並未上市——若這一前提成立,此次狂犬疫苗事件將不會影響公眾健康。
但陶黎納和崔翔都向騰訊新聞《稜鏡》表示,考慮到“疫苗對於公共衛生的重要性”,長生生物漠視規則、隨意更改生產工藝的態度須嚴懲不貸。崔翔建議監管部門應對長生的過往產品開展核查,“如果發現問題,應對注射過的使用者進行懲罰性賠償”。
在吉林省食藥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已經認定長生生物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六項“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情形,應按劣藥論處。”
國家藥監總局表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這恐怕較難實現,”一位刑法學者對騰訊新聞《稜鏡》表示,按照現行《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劣藥罪需達到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程度,“這就要求有受害者出現,並且建立受害後果和生產、銷售假藥行為的因果關係。”
截止騰訊新聞《稜鏡》發稿,暫未出現長生生物疫苗案的相關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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稜鏡·騰訊新聞出品 | 第3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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