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小妍
在工人鬥爭事件中,一下子刑拘如此多工人、群眾,不敢說前所未有,起碼也是十分罕見的。此種惡例,如不與之抗爭,無疑將助長國家暴力機器打壓群眾的囂張氣焰,使工人爭取權益的鬥爭面臨更嚴峻的形勢。對於當事人而言,長時間的刑拘也將對其生活、工作產生重大影響,乃至於會使其所參與的群眾性自組織遭受嚴重破壞。
所以,我們必須及時聲援、營救這些被拘的JS工友、群眾。他們除了需要律師幫助,也十分需要社會輿論的支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那麼,這些被拘工友、群眾是不是“無事生非”、“無理取鬧”呢?事實顯然並非如此。事情的起因在於JS廠的各種非法用工制度,這些問題已經為JS工友所充分揭露:
③非法制定嚴苛的罰款制度,俗稱“JS十八禁”,從員工身上肆意搜刮;
為了改變這些不合理現象,給工友爭取到更大的權益,從5月份起,一批積極工人開始動員工友組建工會。毫無疑問,這將遭到資方的阻撓。6月份,資方開始舉辦並操縱“職工代表大會”,試圖以此搶佔先機。區總工會原本支援員工建立工會,到了7月份又瞬間翻臉,表示JS工人組建工會的行動與其毫無關係。
7月16日,建會積極工友劉鵬華遭到毆打,報警後警察沒有處理兇手,只是要求調解,然後不了了之。18日,另一位建會積極工友米久平也被暴力趕出工廠,報警同樣不了了之。20日,積極工友們前去上班,遭受保安惡意阻攔,警察來後不由分說毆打、關押工友。隨後其他工友前往警察局聲援,又遭到毆打、關押。
21日,在抗議工人、群眾的壓力下,被關押的工友陸續被放出。從22日到27日,工人們一方面對JS廠進行抗議,要求進廠復工(依然遭到暴力驅趕),另一方面在派出所門前抗議,要求警方嚴懲打人兇手。在這裡,工人們體現出了高度的鬥爭性,體現出了覺悟與團結的力量,他們與圍觀聲援的工友、群眾充分互動,一度阻遏了警方的多次武力威脅。
26日,警方釋出宣告稱自己的抓捕行動並無過錯,是工人“擾亂單位秩序”在先(之前的說法是“工人與保安互毆”),警方採取“強制傳喚”措施(傳喚前提不成立,且工人的傷勢也說明並非單純的強制措施)。這種毫無歉意與悔過的宣告使工人、群眾們極其憤慨,27日繼續前往派出所抗議,結果遭到了警方的悍然抓捕與刑拘。
28、29日,許多群眾前往派出所聲援被拘者,但同樣遭到警方的打壓(沒收手機、滯留在接待室等),甚至有黑社會人員毆打聲援群眾,而警方不予理睬。今天(30日)下午5點,警方又“強制傳喚”了15名前往派出所遞交聯名信的聲援群眾。目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工友、群眾已達45人!
如此種種,充分反映了工人群眾在社會中的真實處境與地位,充分暴露了國家暴力機器的真實立場與屬性。此時此刻,黑惡勢力打壓勞動群眾的氣焰愈發囂張、手段愈發卑鄙,亟需社會各界發出正義之音,予以堅決而強烈的回擊!
在此,我們作為清華大學學生的一份子,要求:
1、警方立即釋放被限制人身自由的JS工友、群眾;
2、警方儘快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工人、群眾道歉、賠償;
3、勞動局等部門嚴厲追究JS工廠的非法解僱、打人等行徑;
4、總工會等機構履行職責充分維護工人民主組建工會的權利;
5、嚴懲下令抓捕者、JS管理者等責任人!
為JS被拘工友和群眾發聲,就是為我們自己發聲;與JS被拘工友和群眾一起抗爭,就是為我們自己抗爭。我們不是任人宰割的牛羊,也不是任人擺佈的機器,我們要光明和希望,我們團結起來爭權益!
關注“7.27”工友與群眾被拘事件的清華學生和校友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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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元瑾 人文學院2013級本科生
流明* 外文系2014級本科生
樊雙赫 土木系2014級本科生
藏重* 某學院2013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