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S: RESCUED ● FIRST PUBLISHED: 2018-08-21

突發!《過冼村派出所》作者家被斷電,一堆警察在門口站著

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我在抱住」

作者:韋生

突發!《過冼村派出所》作者家被斷電,一堆警察在門口站著


編者按:

昨天,前記者何光偉被查身份證,較真法律依據下被傳喚3個多小時後才得以脫身,撰文《過冼村派出所》引發了廣泛關注。此後文章持續發酵,各種觀點交錯爭鋒。

但就在對錯未明之時,突然傳來訊息,《過冼村派出所》作者何光偉家裡被斷電,一堆警察在門口站著。知名律師周澤發表評論:為警察上門報警,這是不是也太黑色幽默了?

密切關注此事發展,更多相關評論訊息請見下文:

⊙ 本文長約6600字,閱讀需時12分鐘

過冼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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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前記者何光偉)

2018年8月17日下午3:35左右,我走出了珠江新城地鐵站A口。

這個我經常光臨的地鐵口,其中有大概三年時間,我幾乎每週都要進出五六次。

我是河南信陽人。大概在八年前我從湖北武漢南下,來到了中國改革開放最前沿陣地的廣州打工。

我當時的報社就在這個地鐵口附近。但這八年來遇到警察在路邊查我身份證還是第一次。

印像中警察在馬路邊唯一一次查身份證,是2013年1月7日在《南方週末》報社門口,恰逢我幾位同事見證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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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當年在南周門口,他們要查那位女學生的身份證

那次是查中山大學的一位女學生,那個前來聲援南周的女學生問:我走在馬路上,不是住酒店開房,你們為什麼要查我身份證?

這次我出地鐵口三四分鐘,行至天河中學時被一輔警攔住,他大聲表示要查我的身份證。

那地方距廣州市天河區公安局冼村派出所的距離不到100米,中間隔了條窄窄的馬路。

我頓時愣住了,輔警……派出所門口?一斜眼才看到還有一民警正教育一小夥子,後來才知道他沒帶身份證。

我問輔警:你是在執法嗎?他大聲回答說:出示你的身份證。我再次問:你在執法嗎?他說是。

我問他執什麼法?他答不上來。他大聲吼道:你出不出示身份證?配不配合?

我拿出手機,他放緩了舉起來指著我的左手再次吼道:我警告你,立即放下你的手機!

這位輔警還是想對我的手機動手,以至於我的現場影片只拍了不到一分鐘。

我也只好大聲說來:公安部明文規定,你們要適應在鏡頭下執法。

旁邊的民警暫停教育那個小夥子,轉而來問:什麼?什麼?那位民警當即掏出一個東西晃一下:警察。來,看到沒有,警察……

我戴1000度的眼鏡,說心裡話我真沒看清。我問:你們查身份證的法律依據是什麼?那位警察說,我是警察,這是例行盤查。

在派出所門口的馬路上對過往行人抽查,也算例行盤查?我繼續問既然執法,執法事由是什麼?他們沒回答我。

我再次問查我身份證的法律依據,他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也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都有規定。

我補充問:哪一條?他們都答不上來。然後他倆一起問我:你配不配合?我回答:我一直在配合,我只問你們查身份證的法律依據。

他們倆說那跟我們去派出所吧,讓你好好學習法律依據。我只好跟他倆到派出所。

在路上他倆一直不讓我說話,不許我問查身份證的法律依據。那位輔警邊走邊推我,一直大聲說:走快點。

到派出所的大廳裡,那位輔警看守我。和我同時進去的還有那位未帶身份證的小夥子。

大概過了十幾分鍾,那位民警來到大廳告訴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查我身份證。

這部法律我還是讀過多遍的,我當即表示他無權根據這條法律查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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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

我還現場開啟手機搜出第十五條給他看。那位警察很不耐煩的大聲吼道:你去問全國人大。然後他又問:查你身份證,配不配合?

我再次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你們無權在派出所門口的馬路上查我身份證。

他們隨即把我強行扭進了冼村派出所的審訊室,然後把我強行用力按住靠牆站著。

那位民警拿著執法儀站門口指揮輔警對我強行搜身,然後卸下我的背包和提的一個塑膠袋,門口還有另外一位輔警拿筆記我包裡的物品。

他們強令我掏出手機放桌子上,把我包裡的電腦、本子……全部翻出丟地上,還有塑膠袋裡的菜和水果也丟地上。

見他拿著我的電腦翻過來翻過去,我當即抗議:我的電腦不是作案工具,也不是炸彈,你不能看。

那位輔警又翻開我的本子一頁頁看,我告訴他無權檢視我的本子,他大吼:我在工作,要你指導?

他開啟塑膠袋裡的菜問我:這是什麼?我沒告訴他。他確實不認識那種菜,那是辣木葉子。

那位輔警其間表示:在這裡你算什麼?他意思是他和那位拿著執法儀的警察可隨便對我搜身查我的東西。

我說你們不就是拿我當犯罪嫌疑人嘛。那位輔警很得意的說:你是犯罪嫌疑人,這是你自己說的,我可沒說你是犯罪嫌疑人啊。

我原本去珠江新城我朋友的律師樓,約好一起見我們一個共同的朋友,那位朋友想吃辣木葉子,剛好我種了幾株辣木,就剪一把帶過來了。

他們搜出我的身份證登記,然後問我:為何不出示你的身份證?我回答:你們查我身份證沒有法律依據。

他們對我非法搜身完畢、非法檢視背包和塑膠袋後,就要我在一張物品單上簽字。

那位民警問我,你在哪裡上班?說實話,自從去年從媒體辭職後我一直沒個正式工作,打算做電商賣農產品也還在籌劃中。只好告訴他們我無業中。

他冷笑著說,你以前的書白讀了。我繼續要他們給我個簽字的理由,見我拒絕簽字他們立即把我推到邊上的等候室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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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說我肯定長著一副犯罪分子的模樣,圖中左邊是我,我就長這鳥樣”

先是這位輔警看著我。他生氣地告訴我,他工作20多年第一次遇我這樣的人,問我算什麼?我說我啥都不是,就問你執法事由和查身份證的法律依據。

後來這位輔警離開,來了位戴眼鏡的小夥子看我。這位年輕的輔警一言不發坐在門口,後來跟我大致聊了幾句。

再後來又來了位輔警換班。我站靠門口的地方,一光頭輔警恰巧過來,他怒斥:到裡面坐著。

我問哪條法律規定我不能站靠門口的地方?他說那個門就是警戒線。他還不許我站著,他命令我到裡面的凳子上坐下。

那位光頭輔警隨後憤怒地進來推我,強行把我往裡面推,見他舉手作出動手的動作,我指著監控大聲念: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在工作中對群眾態度蠻橫、行為粗暴……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者,記大過處分。

還沒念完他就放下了手,然後依然兇巴巴地離開。聽等候室外面的人聊天,我才知道這位光頭輔警是位領導。

不知過了多久,過來一位警察。他告訴我:你這也不是啥大事,你配合我做個筆錄就完了。

但前提是要我得配合先採集一下個人資訊。當即拒絕,認為做這個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我問為啥要做筆錄?是傳喚我還是要拘留我?他說傳喚我。我問傳喚的理由是什麼?

他表示要了解一下具體情況再說。我說那你先把手續補齊吧,他說是口頭傳喚。

大概又過了半小時,這位做筆錄的警察又來了。我表示做筆錄可以,哪怕是口頭傳喚也得把手續搞齊才行。

他答應了。我跟著到審訊室的路上,他說這確實不是啥大事,我這樣做不值得。

進了審訊室,開始詢問前我就想,根據《公安機關執法細則》規定,做筆錄至少得兩名警察才行,但給我做筆錄卻只有一名警察和一名輔警。

我抬頭看牆上也貼出了詢問規定,確實是需要兩名及其以上的警察才能做筆錄,我當即指出問題。

這位警察說,你認為不對可以事後投訴。我們開始了筆錄。

其間他們讓我報上家人電話,他們電話告知我家人說我被傳喚。我家人追問以什麼理由傳喚我,他們拒絕回答。

按筆錄上記的,傳喚我的理由是:“妨礙公務”。我當時想:只是問查我身份證的理由,我就妨礙公務了???

這位民警覺得我不配合查身份證,可能是我認為為啥偏偏要查我。我一再強調,我一直在配合,只是問查我身份證的法律依據。

其實在冼村派出所裡我也聽到有輔警說,他們路上查身份證就是玩玩。這個讓我覺得不可思議。

筆錄做了大概一半,進來另外一位領導模樣的警察,他說查過我沒幹過什麼違法犯罪的事,讓把我的筆錄做簡單點。

其間又換了位大叔級別的輔警陪同那位民警給我做筆錄。做完筆錄後我校對一遍,然後簽字按手印。我又被帶到了等候室。

過了一會,給我做筆錄的警察告訴我:領導說得讓我再寫份檢討。我問為啥要寫檢討?

他說也算程式。還說我朋友在外面等著我。是我未按時赴約,我的那位律師朋友找過來了,我們那位共同的朋友正等著我倆過去吃飯。

我想寫個檢討早點出去也行。那位警察把我帶進了審訊室,拿張紙找支筆又讓我去等候室寫。

等候室只有兩條長凳,我表示沒法寫。幾個審訊室都空著,我提出要到審訊室寫檢討。

他勉強答應了。在審訊室裡於是我用一大半篇幅描述了事情的經過,並指出整個過程的不合法。

那位警察說再加一句:經其他民警教育,我意識到了錯誤,保證以後遇警察查身份證要改正。

我後來寫道:經其他民警教育,我意識到遇警察在馬路上查身份證時問法律依據不對,不給他們查也不對。我以後要改正,再遇警察查身份證,不再問法律依據了。

這位民警看後有點哭笑不得,他說你這也算檢討啊?

他們讓我領取物品。領完簽字後那位領導模樣的警察和站我身邊的其他幾位工作人員,突然提出要我立即刪除手機裡的照片和影片。

我當場拒絕。他們稱若不刪就不能走。我當即表示:那我不走了。我也再次強調:公安部明文規定,你們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

他說:刪不刪是你的自由。那你不能隨便傳出去了。傳出去如果造成不好的影響,我們會再找你的。

走出冼村派出所時正好是下午7:00。

從被強行帶到派出所,然後強行非法搜身、搜查隨身物品、扣押物品到非法口頭傳喚和做筆錄以及寫檢討,我耗費了3個半小時。

做十幾年記者也算是走南闖北,我一直覺得廣州的警察執法水準絕對排在全國前列,其文明程度自然不言而喻。

但冼村派出所的民警這次查身份證整個所謂執法過程中明顯對我非法傳喚、非法搜身和搜查、非法扣押物品、違規詢問,還存在欲搶我手機和要我刪照片、動手等粗暴執法問題。

我雖多次指出其間的問題但並未得到糾正,說可事後投訴。這算不算潘金蓮讓武大郎先喝藥,喝完身子好了再說?

《公安民警執法辦案常用手冊》這本過千頁的執法手冊我研究過多遍,囊括了警察執法的所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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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值得每位警察學習,對你們的執法非常有幫助

我相信冼村派出所的所有警察和輔警都沒認真學習過《公安民警執法辦案常用手冊》。在派出所門口的路上隨意查路人身份證,還是搞清楚法律依據比較好。

警察執法更要守法,警察懂法才能更好的執法。珠江新城人流量非常大,即便是執行公務例行檢查,為何非要在派出所門口數十米的地方抽查?

犯罪分子都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都是吃了熊心豹子膽大搖大擺的從你們冼村派出所門口路過?

且不說你們大馬路上抽查身份證能查出多少犯罪分子,你們在冼村派出所門口查身份證,就算有願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也被你們給嚇跑了吧?

廣州是一個包容的城市,珠江新城是廣州的標誌地段,我尊重和感謝冼村派出所所有警察和輔警為珠江新城治安的付出,但我也希望你們能多學習法律、提高執法水平,包括那些執法的輔警。

但哪條法律規定你們有權力可以在大街上而且就在派出所門口的馬路邊隨便攔個人就查?而且還是讓輔警攔人查?我相信這個問題不止困擾我一個人,對你們天天查身份證的警察或輔警也一樣存在困擾。

即便你們是在例行檢查執行公務,請問你們攔人的標準又是什麼?難道我背個包、提著菜就得查,那些空手走或拖著行李箱的不用查?在馬路上坐車的也不用查?

我希望冼村派出所能就對我口頭傳喚、非法搜身、搜查和扣押物品以及整個過程中存在的粗暴執法問題向我道歉,得空了我也會向相關部門就你們在執法中的違規、違法情況提出控告。

如果警察都熟知法律,老百姓也都學習,執法者依法執法,老百姓有不懂的現場指出教育,還有人敢違法執法、有人會拒絕你隨意查身份證嗎?

爭鳴:隨處查身份證合適與否?

與何光偉持相同意見者不少,他們認為:

楊學林律師:查身份證是為了玩一玩。其實就是為了顯示一下威風。

周貴長律師:只有私權不讓步,才能阻擋公權的侵害。

鄧忠開律師: 公民自由(權利)大過天。我就不太喜歡在正常行走的情況下被人查身份證什麼的,還有就是老子買了火車票“過五關沒有斬六將”的情況下被人查時,內心也極其不爽!

周瓊律師:中國法治的現狀縮影。

王才亮律師:如果警察都熟知法律,老百姓也都學習,執法者依法執法,老百姓有不懂的現場指出教育,還有人敢違法執法、有人會拒絕你隨意查身份證嗎? 警察隊伍如不普法,不嚴謹執法,後果很嚴重!

石扉客:事情不是個大事情,問題也是個老問題,公安部的規定也早已經說得清楚的不能再清楚了,令人傷心的是無論付出多大的代價(包括孫志剛案這種血的代價),這個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甚至改善的絲毫跡象,甚至在一天比一天惡化。在這個意義上,舉雙手支援何光偉和石玉這對敢於抗爭和善於抗爭的中原兄弟,也佩服他們理性的態度與高明的敘事能力。我忍不住還要問一句,依法治國的局面每況愈下,一干認真的法律人無不心如死灰,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也有許多人認為,此舉並無不妥之處:

警察類公號觀點大都類似,畢竟關係密切,不作一一列舉。

知名法律人吳法天對此也是提出了反對意見,並且認為何光偉是自以為懂法。對於《過冼村派出所》一文獲得如此多的網友贊同,表示:一個法盲不可怕,集體法盲才可怕。

觀點節選如下:

何先生最大的問題,是以為自己懂法,並義憤填膺地認為自己的權利遭到了不法侵犯。更可怕的,至少是有幾十萬網友贊同他的觀點。一個法盲不可怕,集體法盲才可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何先生可以說自己根本沒有犯罪,憑什麼盤查他?但“有違法犯罪嫌疑”並不是被盤查人說了算的,“是否有嫌疑”的裁量權主要來自警察的專業判斷。例如,你形跡可疑、神色慌張,算不算?還真不好說。但你也不能因此斷定盤查違法。

何先生自稱是良民,沒有義務接受身份證盤查。但壞人會把字刻在臉上嗎?犯罪嫌疑人裝扮成良民的多了去了,怎麼分辨你是不是逃犯啊。如果所有人都以自己是守法公民,就認為可以拒絕正常的身份證查驗,那身份證盤查就可以廢止了。警察又不是看相的,能一眼看出你是好人還是壞人啊?你希望有逃犯跟著你矇混過關嗎?

再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根據規定,除了前面提到的“犯罪嫌疑”外,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被查身份證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比如,在地鐵站、高鐵站,很多人就被查過身份證。很多逃犯,都是警察在火車站看神色後檢查身份證查出來的。更別說張學友的演唱會上曾經多次查到過逃犯了。該條還有一個兜底條款——“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你能說在派出所門口盤查是違法的?雖然何先生說現場有輔警,但正式民警出示警察證後盤查,他也是拒絕配合的。

……

另外需要說一句,有些人老被網上的公知洗腦,以為美國這些國家很自由,警察不能隨意盤查,公民可以不配合。真的是大錯特錯,如果你以這套做法去美國,怎麼死都不知道。查查網上的新聞,因為拒絕配合美國警察執法,有多少是被當場擊斃的?儘管很多被事後證明是無辜良民。但警察執法,有時不需要理由,你只有配合的義務,你可以事後投訴,但不能當場抗法。

那有人又說,那如果警察濫用權力,欺負我怎麼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盤查規範》規定:民警執行盤查任務時,應當始終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因情施策,確保安全。還規定:民警執行盤查任務時,應當著制式服裝;未著制式服裝的,應當出示人民警察證;應當向被盤查人敬禮並告知:“我是XXX(單位)民警,現依法對你進行檢查,請你配合。”經盤查排除違法犯罪嫌疑的,民警應當向被盤查人敬禮,並說“謝謝你的合作”,禮貌讓其離開。當然,在實際工作中,在人流密集場所查身份證,工作量很大,沒辦法挨個敬禮,這個我覺得也可以理解。如果你要求警察出示警官證,他又無法出示的情況下,你的確可以撥打110核實或“驗明身份”後,再予配合。你也可以撥打12389對民警違法違紀進行舉報。

我個人認為,對警察執法的尺度,應該有所限制,但考慮到公共安全的問題,尤其是現在反恐形勢如此嚴峻,把情形外的執法,濫用權力的情形,交由事後投訴。現場配合,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公共安全負責。媒體人不守法,還如此以訛傳訛,我覺得有點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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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住整合自:媒律圈,天下說法,微博等

編輯:王蕭東丨版式:王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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