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S: RESCUED ● FIRST PUBLISHED: 2018-09-22

自從當上律師,越來越覺得自己不懂法了

原文來自「王亞中」:自從當上律師,越來越覺得自己不懂法了


在我還是一名學生的時候,我一直以為,檢察官是罪犯的天敵、是受害人的救星,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為受害人伸張正義的天使。直到當上了律師,接觸的案件多了,才發現,檢察官原來也是可以深受罪犯的愛戴、喜氣洋洋地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屬贈送的錦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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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年強姦了17歲少女,還害得少女患上傳染性疾病。辦案檢察官居然將雙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聯絡當地調解委員會對雙方進行和解,最終,雙方父母以8萬元的價格“冰釋前嫌”。事後,少年的母親更是給檢察院送來了錦旗,上書“執法為民、盡職盡責、情繫少年、傾心相助”。檢察官情繫少年倒是不假,只是,不知道正在醫院治療傳染性疾病的被害少女又該作何感想。

在我剛當上律師的時候,我一直以為,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和檢察官應該是法庭上互不相讓的對手,檢察官應該竭力指控被告人構成犯罪,辯護人應該竭力證明自己的當事人無罪或罪輕。但,辦的案件多了,才發現,我還是太年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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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堂副部級官員,因受賄案出庭受審,家裡居然請不起律師,還要接受指定的辯護人。指定的辯護人責任心超強,不厭其煩,多次耐心給自己的當事人做思想工作,終於使當事人當庭認罪。法院非常高興,特意給司法廳發表揚信一封。此時此刻,最高興的應該是辯護人對面的檢察官先生吧。控辯審皆大歡喜倒是真的,只是,不知道公眾對律師的作用、價值和印象,又當作何評價。

法律共同體,並不是要讓檢察官去扮演辯護律師的角色,或者讓辯護律師的屁股坐到檢察官的位置上。法律共同體,不等於大家和成一攤泥。每一個職業,都要有自己基本的職業倫理,一旦角色錯位,受傷害的將是整個行業,甚至動搖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當公眾對法治失去信心,他們將不再通過法律討還公道,屆時,私力救濟和暴力復仇將充斥人間,那將是所有人的災難。

正如屢屢見諸報端的校園霸凌事件,如果得不到公正有效的處理,而是打著“保護未成年人”的旗號和稀泥,只會帶來更加嚴重的災難。

要麼是霸凌現象越來越嚴重,要麼是暴力復仇引發血案。

報載:9月21日(昨天),浙江瑞安隆山小學廁所內發生一起傷人事件。一個成年男子殺死了一名10歲的小學生。根據網路圖片,小學生倒在血泊中一動不動,成年男子坐在旁邊淡定地抽菸,旁邊地面上丟著一把疑似水果刀。根據警方通報,殺人原因僅僅是該小學生弄傷了成年男子女兒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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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血腥的慘劇,任誰都不願意看到。只是,如果法律或者學校對類似傷人或欺凌現象能夠給予嚴厲處置,而不是讓受害人家長覺得有氣無處撒,是否可以避免類似血腥復仇的發生呢?

我一直相信,這個世界上的能量是守恆的,製造出戾氣而不設法消除的人,早晚會有被戾氣反噬的那一天。讓作惡或做錯事的人接受嚴厲的懲罰,而不是姑息縱容,大概是讓受害人感受到公平正義,進而消除心中戾氣的最佳途徑吧。

雖說自從當上了律師,亞中覺得自己越來越不懂法了。但我對法律並沒有失去信心,全面促進國家法治,仍然是我終生不敢言棄的奮鬥目標。希望與全體法律人及關注亞中的讀者朋友們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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