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來自訂閱號「我在抱住」:從“呼格案”到李志斌自殺,內蒙古公安系統還能好嗎?

編者按:
近日,內蒙古公安系統持續發生“超級地震”!
11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李志斌在辦公室自殺身亡;
10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孟建偉被查;
10月29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杜寶君被宣告落馬。
連續四日,內蒙古公安系統,每天都傳來重磅訊息。尤其是李志斌在兩位高官被查後立即自殺,雖官方稱其留下遺書稱抑鬱嚴重,但仍難免引發若干猜想。
隨著這些重磅訊息連續爆出,內蒙古自治區公安系統問題再度曝光在公眾面前——近年來,內蒙古公安系統十分“不太平”,可以說捅出了不少“天大的婁子”,其中就有馮志明主導的“呼格案”以及首個親手殺死情人的省部級高官趙黎平。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一個省區的公安系統陸續爆出如此眾多猛料,真的只是個別省份存在的個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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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四天,內蒙古公安系統持續“特級地震”
10月29日,內蒙古紀委監委通報,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杜寶君落馬。
10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正廳級)被查。
11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李志斌11月1日自殺身亡。
短短四天,內蒙古公安系統就“變天了”;被查的被查,落馬的落馬,還有人不知因何緣故自殺。
坊間對官場的看法向來是“十官九貪”,加之李志斌自殺的時間點十分“曖昧”,外界對此議論紛紛,傳出了“畏罪自殺”的言論;也有人嘆氣道“犯了點事也罪不至死啊,自殺幹嘛?”
據官方最新的說法,李志斌在現場留下的遺書上稱自己抑鬱嚴重,每晚需服用高效安眠藥才能入睡。 這樣看來,李志斌應該是“清清白白走的”,就像10月30日中石油自殺的局級幹部周宗強一樣,系不堪壓力選擇了自我了結。
李志斌可能沒有問題,但內蒙古公安系統一直以來卻問題不斷;除了近幾日落馬的兩位“二把手”,內蒙古公安系統近些年來震盪頻繁,並不“太平”。
“殺人的老虎”與“冤案製造者”
李志斌此前曾任赤峰赤峰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曾處置應對了“首個殺人的省部級高官”趙黎平故意殺人一案。
(一)“殺人的老虎”

趙黎平曾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2010.09副總警監);據媒體盤點,趙黎平為十八大以來,被宣佈調查的第100只“老虎”。
2015年3月20日晚9時30分左右,已經退休的趙黎平駕駛黑色奧迪車追趕一輛白色轎車。在赤峰市百合新城小區內,他追上白色轎車,並持槍擊中車內女駕駛員頭部,後趙黎平將該女子帶至提前踩點的荒山中焚屍、掩埋。
3月21日凌晨,警方在內蒙古克什克騰旗境內將趙黎平抓獲。被警方截住時,趙黎平身上帶血,沒有反抗。
此前媒體報道稱,因被害女子(與趙黎平為情人關係)要“揭發”趙,雙方未談妥,趙“激情殺人”。
2017年2月28日,山西省高階人民法院對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一案公開宣判:
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趙黎平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2017年5月26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趙黎平執行了死刑。
這是內蒙古公安系統內的一樁“大事紀”,還有一樁是關於“呼格吉勒圖案製造者”馮志明。
(二)臭名昭著的“呼格案製造者”

如果不是呼格案得以伸冤,馮志明可能還是那個“神勇的”公安局長;外號“馮大頭”的狠手,是他為人所不知的另一面。
在很多人看來,如果不是因為呼格案帶來的媒體關注度,馮志明的問題也許不會“暴露得如此之快”。一名與其共事10年左右的警察對他的印象依然停留在“勤勉工作的局長”形象,“他可謂是警界一員干將,願意衝在一線。”
彼時,馮志明則因為呼格案的破獲而出盡了風頭。當地一家媒體的報道描述了馮志明“偵破”呼格案的“神勇”:
馮志明副局長和報案人簡單地交談了幾 句之後,他的心扉像打開了一扇窗戶,心情豁然開朗了……馮副局長、劉旭隊長等分局領導,會意地將目光一齊掃向還在自鳴得意的兩個男報案人,心裡說,你倆演 的戲該收場了。
1996年,包括馮志明在內的多位警官因“迅速破獲大案”而獲集體二等功。第二年,馮志明則由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進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任呼市公安局緝毒緝私支隊支隊長。
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的一件就是1996年發生在呼和浩特的“4·9”女屍案。趙志紅承 認,自己是這一命案的真兇,並準確地指認了現場。
趙志紅落網後,原呼和浩特公安局副局長赫峰突然發現馮志明的行為有異常。“馮志明很著急,他說,對這個案子,趙志紅絕對是胡說八道。”赫峰當時 和已經是賽罕區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的馮志明同在一個大專案組。趙志紅被抓第三天,赫峰突然發現馮志明單獨提審趙,他立馬向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彙報了這一 情況,將趙志紅轉移,並派武警負責看守,同時將馮志明踢出專案組。
然而,事情並沒有想象的那麼容易。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中院對趙志紅案不公開審理。公訴機關對趙志紅招認的10起強姦殺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訴,唯獨沒提呼格案。而與之相對照的,則是馮志明的進一步擢升。
得知“呼格案”真兇趙志紅的落網後,呼格吉勒圖的父母開始了長達9年的上訪,“為兒子討個說法,還個清白”。
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高階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暴巴圖等五六名立案庭工作人員前往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家中,送達並宣讀了再審決定書,呼格吉勒圖案自此進入再審程式。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階人民法院對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之後啟動追責程式和國家賠償。
2014年12月17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帶走調查。其因涉嫌翫忽職守、刑訊逼供、受賄等罪名,被內蒙古檢察機關批捕。
2016年8月1日,“呼格案”主辦人馮志明受審。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貪汙案,對被告人馮志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除了主導“呼格案”,曾受到廣泛關注的“杜文案”的審訊工作,也是馮志明親自督陣的。
另據《中國新聞週刊》此前報道:
1988年,時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隊隊長的他(馮志明),在審訊犯罪嫌疑人時,就導致嫌疑人不堪刑 訊觸電身亡。當時,馮志明因此而被執行了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並被免職。然而,在該案進入法律程式後,馮志明卻被免於刑事起訴。
刑訊逼供,濫用職權,成了馮志明的“破案手段”。
內蒙古公安系統,還會好嗎?
因為馮志明濫用刑訊逼供,“炮製鐵案”;18歲的少年呼格吉勒圖被以國家法律的名義剝奪生命。
在歷經千難萬險後,“呼格案”終於得以昭雪,馮志明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18年的刑期對於生命止於18歲的呼格來說,真是莫大的諷刺。
這麼多年過來了,該地的公安系統仍是“狀況百出”,“虎患”頻出,這背後又是什麼溫床在滋生這些問題?
從“呼格冤案製造者”到“殺人的老虎”,再到近日的“三連發事件”,中間更是有大大小小的“狀況”,我們不禁要問一聲,內蒙古公安系統還會好嗎?或者說全國?
我們需要的,是能保障公民生命安全的公安機關,不是“公為私用”的暴力機器!

抱住整理自:《中國新聞週刊》《新京報》
編輯:慕白傑丨 版式:慕白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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