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來自「虎嗅」:補稅、刪帖、下九流,契約精神在哪裡?

虎嗅注:范冰冰之後,這次輪到他們了。這次大規模的補稅事件,又踐行了中國特色的一刀切好榜樣。需要注意的是,每一次吃瓜群眾鼓掌叫好時,殊不知,你可能就是下一個。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槍稿”(ID:QiangGaooooo),作者:楊時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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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工作室被“追稅”一事吵鬧了兩三天,有行業代表和稅務部門做了溝通座談,之後還在朋友圈發了“只會越來越好”之類的安撫和寄望之類,大多數人原本覺得按照中國特色的經驗去看,這件事更大機率會各退一步,和和稀泥,然後偃旗息鼓,至少也得從桌面上的吵嚷改換到桌面下的鼓搗。

然而,沒想到導演協會發了一份宣告,而旋即該宣告又被莫名刪除,事情又被翻熱。
這已經不是導演協會第一次發出類似的聲明瞭,就在不久前,他們還針對運動式整頓影視行業的問題進行過一次呼籲,同樣贏得一片稱道。

中國的很多行業協會,大多都像是擺設,作用不明,導演協會持續發聲為自己所屬的行業爭權,著實令人心生敬意。這次的宣告有理有據有節,只說理不煽情,毫無挑動挑撥挑釁,絲毫沒有任何需要刪除的必要,但文章還是無法長存,從常識上推斷,或許是有人覺得事情已經過大、過熱、過廣,更何況,這涉稅的事情說到這一步可能就不只是影視圈自己的事,越來越變成了一場啟蒙,原本群眾們都在吃瓜,現在好像吃著吃著都從瓜中映見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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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工作室此次的課稅事件其實非常簡單,它是一道原本應該黑白分明的選擇題,所有註冊的工作室、公司到底是否依照法律、法規和當地相關稅收政策及時、足額的繳納了稅款,如果沒有,該處罰處罰,該移送移送,如果不存在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那還有什麼可說的?
一些地方為了吸引更多的公司到本地註冊、投資、興業,肯定會在自己許可權允許的範圍內給出各種優惠政策,這其中最主要、最直接的就是各種形式的稅收優惠。
資本是逐利的,一定會去往盈利更高、成本更低的地方流動,這天經地義,而一旦人家註冊、產生營收、錢款流動並且繳納稅款,這本身就是達成和履行契約,而契約約束的是雙方。地方的優惠政策可以有年限,優惠政策到期結束後,公司可以自由選擇往後的去留,有別的地方給出合適的優惠就遷過去,而此地尚可維持就繼續留駐,這又是一份新契約。

但是,現在引發事端的不是對將來而是糾過往,把此前的優惠承諾全部否認,還得把你當成潛在的偷稅嫌疑人要求你自查自糾,如果不補繳還可能隨時法辦,這算什麼道理?
本質上講,這種行為就是單方面撕毀契約,任何簽署契約的雙方都是平等的,不能因為一方是官方部門一方是民間公司,一方就強於、高於一方,就可以越過法律。
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我在雙11期間半價買的衣服、化妝品,現在進入12月,優惠期結束,各網站是不是可以給我發個律師函說如果我不及時補繳之前的一半差價,我自己看著辦啊?
這是什麼?甕中捉鱉?
03
任何行業都有有偷稅漏稅的人和機構,不能因為某些人被查實,然後就對整個行業當做整體意義上的嫌疑人進行報復性運動,這沒有道理。這一次引發如此嚴重恐慌,相關部門要做的是查清到底有沒有這種單方面撕毀契約的事情,如果有,及時處理,如果沒有,解釋清楚,並且讓所有人明白在今後可預見的未來,到底會有怎樣的政策和法規出臺,以便讓從業者能夠有長久的信心從事這個行當。
市場經濟之所以能夠順暢運轉的基礎就是對契約精神的敬重,如果契約可以隨時變成廢紙,誰還敢做生意?還如何相信以後的契約?這破壞的不是一時一地一個公司,甚至都不是一個行業,而是會讓人們產生更廣泛的、彌散性的信心崩解。

這個事情之所以會鬧得沸沸揚揚,不可否認,畢竟還和特殊的行業特性有關,明星的工作室、影視公司,雖然普通吃瓜群眾不瞭解這些公司的財務流程和具體運作模式,但是對明星們臉熟啊,大家都覺得,看看,終於輪到誰誰被收拾了!天天看你們動輒以億為單位賺錢,這一次不也照樣哭哭啼啼嗎?
仇富心理的推波助瀾是肯定的,但除卻仇富和眼紅,還有另一層心理況味——普通民眾對自己的課稅其實也並不滿意,只是囿於勢單力薄,囿於缺乏言路和旁人的關注,自己只能默默承受,加稅的時候就吐吐槽,有減免的時候就偷著樂一會,如此而已,我們沒有辦法去真實地促進框架性的改變,而長期的在“被剝奪感”浸泡之後,看見了那些一直以來有能力和官方博弈、閃轉騰挪避稅的明星也有虎落平陽的一天,必然產生某些扭曲的快感與平衡。
說來這也真是令人心酸。
04
長期以來,在某些特殊的教化之下,娛樂業不被看作一門“業”,而只看到“娛樂”為止,工農商學兵,一二三產業,怎麼排,娛樂圈似乎都在下九流,年輕人覺得那是偶像,是明星,在真正的權勢方看來,明星不過都像笑話,平時任你翻騰,我攥住五指,你也在我掌心。
娛樂業是因為出產的產品可以給他人帶來快樂,才叫娛樂業,它本身是正正經經的生意,正正當當的行業,所有從業者都是勞動者,在我們的文化裡,似乎只有汗滴禾下土的勞動才是本分的勞動,而唱歌、跳舞、演戲和寫作都是可疑的,都無限趨近於不勞而獲,而如果你依靠於此發家致富就更加可疑甚至可鄙,似乎一定意味著某種交換、出賣或者偷奸耍滑。

很多部門,表面上對於影視行業在內的文化創意產業笑臉相迎,但實際上從未真正尊敬過這個行當,從未真正把他們看作民營經濟的重要部分。
前一陣,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公開表示,民營公司中的一般違法行為以批評教育為主。其實,不需要有特殊對待,也不應該有特殊對待,犯法的該抓就抓,沒犯法的讓人家正常經營,娛樂業只要求平等對待,公平對待,只要求所有人能夠遵守契約。
我們難道連如此基本的常識都要一再重申嗎?甚至在重申的時候都要擔心這些理性的話語是不是會被刪除嗎?
如果真是這樣是不是有點太過悲涼。
作者簡介:普通影迷,媒體編輯,純粹寫字,不混圈子 ,某種程度上相信娛樂新聞裡潛藏著人們的潛意識以及一個時代的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