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來自「明哥在路上」:孟女士事件的全景式回顧,為你剖析另一面
這幾天大家都知道了,中國優秀的企業之一,核心高管人員女CFO,被加拿大政府在機場拘留後,召開了保釋聽證會,現在溫哥華的家中被保釋,在有限定的範圍進行活動。現在事件越來越清晰。
我們曾經發布兩篇文章,試圖讓大家暫時放下民族情緒,回顧歷史,冷靜頭腦,目的是為了找到拯救孟女士的真正方法。
2018-12-12:另一面鏡子:大眾被美國罰款300億美元時,德國人義憤填膺了嗎?
2018-12-17:從歷史看,加拿大是對中國、對華為,最友好的西方國家
無奈大多數國人,缺乏資訊蒐集和調研的科學方法,被大多數自媒體文章,煽動了民族情緒,被民間輿論所裹挾,巴不得發起運動,將美國和加拿大從地球上抹除。
但是我們的觀點是,這無濟於事。要想找到拯救孟女士的正確方法,我們要先知道,美國為何要調查孟女士,加拿大為何要拘留她。
01
要梳理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我們得先從滙豐銀行入手。

事情還得從8年前說起。
2010年,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和貨幣監理局在調查中發現,滙豐銀行存在著“未經報告的洗錢或為恐怖主義融資的重大可能”。
美國參議院常設調查小組委員會,於2年後的2012年的7月份釋出報告,列舉了滙豐的七宗罪,指控滙豐銀行墨西哥分行和美國分行沒有遵守反洗錢法。一些員工偽造交易紀錄,導致滙豐墨西哥分行淪為販毒集團的幫兇。僅在2007年至2008年一年間,從墨西哥流入美國的現金就高達70億美元。
滙豐銀行反洗錢部門前主管也在離職前透露說,墨西哥境內大約六至七成毒梟的黑錢是經滙豐銀行洗白的。2012年下半年,滙豐銀行的首席合規官戴維·巴格利,在出席美國參議院聽證會時承認,滙豐銀行淪為一些販毒團伙和恐怖組織洗錢的工具,並宣佈引咎辭職。
這件事情是怎麼解決的呢?
2012年12月11日,滙豐銀行宣佈,已就美國政府的反洗錢調查同美國政府達成了一攬子和解協議,其中包括同美國司法部達成的一個為期五年的“暫緩起訴協議”。
根據協議,滙豐銀行繳納19.21億美元和解金,創下了美國曆史上洗錢案的最高和解金額。
同時,承認違反了美國的《銀行保密法》、《對敵貿易法》和其他一些旨在防止洗錢的美國法律。在今後5年裡,將有一位獨立監察員對滙豐在執行美國防止洗錢相關法律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並定期給出評估報告。
是的,有一位監察員,常駐滙豐銀行,監督他們如何執行防止洗錢的法律法規。這一點,和6年後,美國派駐一位監察員,進入中興通訊公司,一模一樣。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滙豐銀行從此開始杯弓蛇影,風聲鶴唳。在合規的道路上,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
有一天,滙豐銀行發現了有一家香港公司星通(SkyCom Tech)和伊朗國內的賬戶有美元交易往來。繼續查詢到公司資訊,發現這家公司是華為的子公司,董事會秘書就是孟女士,並且星通員工所用的郵箱都是華為員工官方對外的郵箱,字尾一律為@huawei.com。
於是,滙豐銀行一邊禮節性地邀請當時的星通公司的董事會秘書孟女士前來解釋,一邊開始收集所謂的證據,報告給美國的檢察機關。
這是事情的開端。
02

首先,美方檢察機關不相信孟女士的解釋,他們認為星通公司就是華為的白手套公司,這違反了當時美方和華為簽訂裝置出口時候的協議,觸犯了美國多部出口管制法案,證據確鑿。
那什麼是出口管制法案呢?
法案包括了三部:《出口管理條例》、《國際軍火交易條例》、《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
所有參與原產於美國的商品、軟體、技術和服務交易的個人和實體必須密切關注和遵守美國製裁與出口管制法律。一旦違反,將導致非常嚴厲的刑事或民事懲罰。根據出口管制法案,任何公司向古巴、伊朗、敘利亞、朝鮮和蘇丹五大禁運國直接或間接出口管制產品都必須申請出口許可證。
如果違反管制法規,當事公司有可能受到三個嚴重處罰:
1、高額民事罰款;
2、高管被判入獄;
3、公司被列入黑名單,一定時期內不能購買美國產品。
大多數情況下,以第1項和第3項處罰為準。
2012年,滙豐銀行因為縱容墨西哥販毒集團的洗錢,繳納19.21億美元和解金。
2014年,法國巴黎銀行(BNP)為蘇丹等黑名單國家轉移資金,被罰89億美元。
2018年,中興通訊公司被指控與伊朗電信機構合作業務,被罰款10億美元並加4億美元保證金。
只有極少數性質惡劣的公司或者個人,才會施加第2項處罰。
2013年,得克薩斯州西區法院判處美國公民喬爾·斯通(Joel Stone)入獄24個月。罪名是把軍級雷射瞄準具非法出口到美國的緊鄰友邦加拿大。
是的,你沒看錯,美國公民,出口管制裝置到盟國加拿大,都要入獄。
2014年7月,蘭迪·鮑勃(Randy Barber)和共犯約翰·塔利(John Talley)在佛羅里達州中區法院受審,罪名是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和《伊朗交易法規》(Iranian Transaction Regulations),向伊朗出口和轉出口先進計算機裝置並提供資訊科技支援。2人分別被判處60月、30個月的刑期。
但是問題又來了,即使美國檢察機關認為,星通公司確實是華為的子公司,是同一套人馬,那和針對中興通訊一樣,對它施加行政罰款就可以了,為何上升到刑事引渡階段呢?
原因就在於,美方針對孟女士的理由,不是簡單的違反出口管理法案,而是在和滙豐銀行解釋的過程中,涉嫌金融欺騙,誤導合規檢查,欺騙金融機構和檢查機關。
03
美國人的法律,或者說遊戲規則是這樣的。
他要制裁一個國家,並不關心其他國家或者公司,和伊朗有什麼貿易往來。但是一種情況除外,如果對方購買了產自美國的民用商品、裝置、軍用技術產品等受到管制的商品,就要和美方簽訂協議,遵守美國的出口管制法案。
如果真的有哪家公司,買了美國的裝置,簽訂協議之後,又通過白手套公司、中介公司,轉手賣給伊朗,說真的,美國也沒什麼法子來處罰你,頂多就是向美國國內的公司限制出口到這家公司,讓它上黑名單,再也不做生意往來。如果對方還想做生意,那就繳納行政罰款。
因此,理論上來說,無論是中興通訊、還是華為,都可以不遵守美方要求,絕不妥協,但是,從此以後再也不能進口美國公司的晶片、處理器、記憶體、作業系統等亟需的產品了。這種代價,沒有任何一家中國公司能夠承受的了。因此,中興只能乖乖繳納罰款,並要求美方不將其列入禁止交易的名單。
如果在調查的過程中,涉嫌違規的公司予以配合,那最終的結局,最壞也就是行政罰款,沒有任何高管會觸及刑事指控。
孟女士事件,不同尋常之處就在於,在調查過程中,涉嫌用虛假陳述,誤導滙豐銀行和監督員,觸及了金融欺騙罪,面臨美方檢查機構的刑事指控。
在美國,欺騙金融機構,是聯邦重罪,刑期可達30年。

所以,同樣違反出口管制法案,中興公司過於淺顯,事情沒做全套,一下子就承認了,所以只是行政處罰,逃過了一劫,而孟女士,可能是基於對自己的過分自信,反倒危及了刑事指控。
04
根據《加美引渡條約》第二條第三款,加拿大向美國引渡人員的要件是:被申請人所涉罪行在加拿大國內法和美國國內法中都可能獲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所以,從美方的角度看來,這個刑事指控的級別足夠了,達到了和任何簽訂了雙邊引渡協議的國家進行引渡的標準了。所以美方向加拿大發起了拘留孟晚舟的訴求。
那加拿大為什麼要答應美國的要求呢?
因為視法律、契約為立國之本,這是他們國家的價值底線。

2008年的另一個案件,更能說明問題。法國司法機關以涉及恐怖主義行為為理由,向加拿大司法機關要求引渡一位加拿大公民:哈桑·迪亞布。雙方拉鋸了幾年,主持聽證的加拿大法官羅伯特·馬蘭吉無奈地表示,雖然申請引渡哈桑的法國政府指控哈桑參與恐怖襲擊的證據令人費解,在公平審判的情況下不太可能將他定罪,但因為1999年引渡法的規定,自己只能通過法國的引渡請求。法國把這個加拿大公民關了3年,最後也覺得證據不足,於是並沒有起訴他,在2018年1月份乾脆直接撤案,把人放回了加拿大。
這個案子在加拿大社會引起了巨大的爭議,司法界質疑引渡法是否合理,引渡條件是否過於寬鬆。但是法律即使有缺陷,也是法律,在一個法治國家,必須堅決執行,除非在此之前,國會投票修改了法律。
所以,站在加拿大司法機關的立場來看,對孟晚舟拘留、保釋聽證,完全是法治下流程的一部分。
可能是因為對美國和加拿大法律的瞭解,以及調查的深入,孟晚舟從2017年3月份開始,就不再踏足美國的領土了,哪怕她的兒子依然在美國波士頓念大學。
05
那這有沒有可能是美國總統特朗普的陰謀呢?理論上,他完全可以藉由此事,來給中美經貿摩擦,獲得更多的籌碼。
明哥認為,可能性非常之小,幾無可能。
凡是這麼想的,都是對美國政治制度和司法體系,完全不瞭解的人。
為什麼?因為美國三權分立。總統對司法部、檢察官個體,幾乎沒有權力。
相反,總統非常畏懼檢察官。

2018年8月21日,特朗普的前私人律師,科恩,向紐約州聯邦法院自首,對稅務欺詐、銀行貸款欺詐和競選捐款超標等指控認罪。柯恩的涉案金額超過2000萬美金(約合1.3億元人民幣)。
負責調查此事的檢察官就是:穆勒(Robert Mueller)。穆勒對特朗普涉嫌通俄門的調查,越來越深入,讓特朗普不勝其煩。但是麻煩一個接著一個。
2018年11月,該檢察官准備了一份長達80頁的對科恩的起訴書,其中詳盡描述了特朗普在指導向色情女性支付封口費方面所起的作用,涉嫌違反競選財務法。
在這種情況下,總統怎麼可能去幹預任何一個獨立檢察官的工作,授人以柄呢?他是嫌自己身上的麻煩不夠多嗎?
至於有國內媒體引用路透社的新聞說,特朗普自己表態將會干預孟晚舟事件,我們看下英文原文,到底是怎麼回事。
Trump told Reuters he would intevene in the U.S. Justice Department's case against Meng if it would serve national security interests or help close a trade deal with China.
這段話中,最關鍵的就是 would 這個單詞,它的意思是:也許會考慮、可能,語氣非常之弱,沒有肯定的意思在內。並且,司法部 這個詞語,並不是干預的賓語。
所以這明顯是中文媒體的錯誤理解,以中文的語境和文化,去理解美國的司法文化了。
06
我們洋洋灑灑這麼一大篇,究竟想表達什麼意思呢?
首先,孟女士事件,就是一家公司的合規問題,導致的個別高管被美方認為涉嫌金融欺騙的事件。它不應該上升為中國和西方國家全面對抗的訊號,更不應該號召國內企業朝著閉關鎖國、在全產業鏈上完全自主的路線去努力。進一步擴大開放,在核心領域掌握自主權,和西方、全球社會融合更深,互相依賴,才是我們的正確方向。
其次,挽救孟女士的最好辦法,就是聘請美國最強大的律師團,積極準備材料證據,在真的被引渡到美國法院之後,審判期間爭取為當事人辯護不存在金融欺騙,或者並非有意欺騙,免於刑事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第三,我們在上一篇文章中說到,從歷史來看,加拿大,是對中國、對華為公司,最為友好的西方國家,她堅持自己獨特的價值觀和法治底線,我們沒有必要訴諸於民族情緒去抵制加拿大,畢竟,現在是我國經濟需要依賴於加拿大,而不是反過來。
第四,多一點理性,多一點客觀,學會和這個世界對話。我們希望朋友多多的,敵人少少的。
最後,祝福孟女士能夠平安歸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