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來自訂閱號「大水之上」:Qy系列案件通報之二:兵丁的謊言是陽光下的泡泡
各位弟兄姊妹,關心本案的朋友們:大家好!
我們是qy系列案件的辯護人蕭雲陽、王誠、楊暉律師。現將我們瞭解到的案件情況繼續向各位通報如下:
自2018年12月9日至今已54天,秋雨系列案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共計24人。胖牧等13人已被批捕,除胖牧被秘密關押之外,其餘12人被羈押於成都市看守所。1人被刑事拘留。9人取保候審。蔣蓉姊妹被指定監視居住,地點不詳。
胖牧夫婦涉嫌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會見需要辦案單位批准。胖牧的辯護人張培鴻律師,蔣蓉姊妹的辯護人蕭雲陽律師均提出會見要求,但均被拒絕。以蕭雲陽律師為例:2018年12月24日,蕭律師提出會見申請,成都市公安局辦案人員連申請材料都拒收。當日蕭律師即向成都市檢察院提起控告,2019年1月2日蕭律師致電檢察院,檢察院告知公安局正在研究。等了半月沒有任何音信,2019年1月15日,蕭律師再至成都向成都市公安局督查控告。蕭律師在控告信中指出:律師有權提出會見申請,作為辦案單位應當接收申請。……如不同意律師會見,需要書面答覆辯護律師。兩國保便衣拒絕接受律師辦案手續,也不做出任何答覆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他們肆意破壞法律的行為應當予以糾正,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但法律的尊嚴不光沒有得到維護,而且被進一步遭到踐踏。手拿控告信的蕭律師卻被成都市公安局拒之門外。


其餘已被批捕的13人中,絕大多數人的親屬已為其委託辯護律師。他們涉嫌的僅為非法經營罪和尋釁滋事罪,會見不必經過辦案單位同意,僅需向看守所出具相應手續即可。受託的辯護律師均已提出會見申請,但目前沒有任何一位辯護律師能夠會見到嫌疑人。
律師申請會見被拒絕的人次如下:張培鴻律師(一次)、蕭雲陽律師(一次)、蘇炳森長老的辯護人聞宇律師(一次)、覃德富長老的辯護人李貴生律師(四次)、葛迎鋒執事的辯護人趙青山律師(四次)、李曉鳳姊妹的辯護人阮國勇律師(一次)、李子虎長老的辯護人楊暉律師(兩次)、戴志超弟兄的辯護律師周湘偉(兩次)、曹慶恩傳道的辯護人朱建新律師(兩次)、丁書奇弟兄的辯護人王誠律師(兩次)。總計十位律師20人次(其中被看守所拒絕的共計八位律師18人次)。以每天為統計次數的標準,有時候當天律師上下午都去,仍按照一次統計。上次的通報中,有一處將李曉鳳姊妹、葛迎鋒執事的名字寫錯,在此向各位致歉。
成都市看守所拒絕安排會見的理由從始至終都只有一個:辦案單位正在提審。這是一個很可笑的、拙劣的藉口。從機率上而言,這麼多人次的律師要求會見都遇見提審,這是小到不可能在現實生活中出現的事件。其次,《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明文規定: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辦案單位提審、律所會見都是由看守所統一安排。即便律師要求會見時,辦案單位確實在持續提審,看守所都應該與辦案單位溝通,在48小時內安排律師會見。目前上述八位律師要求會見的時間均已超過48小時。因此,看守所已構成違法。
蘇炳森長老的太太徐苗壯姊妹在詩中說:兵丁的謊言是,陽光下的彩色泡泡。是個孩子,就能戳破。太形象了,我們就是遇見了一連串的泡泡。

2019年1月21日,聞宇、李貴生、楊暉律師就看守所的違法,發函給成都市看守所,要求其安排會見。至今並無回覆。
2019年1月28日,李貴生、周湘偉、朱建新、楊暉四位律師分別從貴陽、長沙、青島等地到達成都後,至成都市看守所要求會見各自的當事人。上午9:30左右進門後照例排隊,輪到我們律師的時候。看守出去向領導請示。請示之後回來,告訴我們律師的仍然是老理由:辦案單位正在提審,請等待。此時大概上午11點左右。
律師當場提出疑問:是否有在提審,當時就能確認。為什麼要等到請示領導才發現是在提審?且不管是否有提審,李貴生、楊暉律師分別是最早已於2018年12月24日和2019年1月8日向看守所提出會見要求,時間已遠超48小時。應該直接安排會見。
看守所是高仕峰警官、徐開丹警官跟我們溝通。李貴生律師氣憤之至,直斥看守所就是找藉口不讓我們會見。法律制定出來就是給人遵守的,公安都不遵守法律,那法律就是一張紙!剝奪了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訴訟權利。不管人家犯了天大的事情,都應該讓人家會見。讓人更不解的是:徐開丹警官居然對李律師說,你講你過來四次了,我沒看見,哪個看到你找哪個去,反正我沒看到!這就是四川話所說的“扯橫筋”。首先,上次李律師過來就是同他直接溝通的,說沒看到李律師來過,這是在撒謊!
其次,律師過來要求會見,看守所理應登記,沒有登記就是你失職。你是代表看守所執行公務的,現在你就是看守所。你要確認律師是否有來過,應該去查你們自己的記錄而不是憑你自己的記憶。
高警官把話接過來,老李,老李,火氣不要那麼大。你這個樣子很適合演相聲。你確實是來過,但我們沒得辦法噻,不是喊你們去跟辦案單位溝通嘛?一說起這個,李律師哭笑不得的告訴他。他上次真是聽他們的話,去找辦案單位成都市青羊分局,結果人家很奇怪的問他:你是律師嗎?喔,還是老律師。那你應該知道,你要會見應該去看守所,不必來辦案單位。你這個案件不是三類案件之一,根本不必經過辦案單位同意。所以,現在皮球又給踢回來了。不是老李在演相聲,是你們在演戲!
周律師則是另外一個風格,因為長期與體制內的人打交道,周律師比較瞭解他們的心理、語言風格。跟他們強調,既然大家都是同屬一個法律共同體,就應該以法律為準繩和底線。我們可以先等一下你們說的“會見”的結束。但是等到合理時間之後,我們要見你們領導投訴!如果看守所解決不了我們繼續按照法律途徑投訴。態度溫和,但是非常堅定。楊律師也同高警官講,裡面有沒有會見你們清楚我們也清楚,你也不要再為難自己,不要一直講在會見、會見一直在持續這些話了,你講起來難受,我們聽著也難受。幫忙跟領導反映一下,我們要面見領導投訴。
半小時後,看守所教導員王毓鴻出面。面無表情的給我們講:正在會見。我不能安排你們會見。如果各位覺得我們違法,該到哪裡投訴就投訴!至此,我們認為看守層面的抗議到此為止,因為無法就此再進行有意義的溝通。




上午11點40分左右,在周律師的建議下,四位律師至監所管理支隊投訴。值班領導是羅健。律師是與監管支隊長張禕當面交涉,視窗辦案人員讓我們寫下具體情況,他們將同看守所核實,讓我們回去等回覆。整個的過程給人感覺是在打官腔,做官樣文章,但李律師仍然一絲不苟的替四位律師寫下了情況反映遞交他們。



中午,嫌疑人家屬同我們幾個律師大家一起在看守所旁邊聚餐。他們上午是去給裡面人的送東西。4位律師,6位家屬共計十人。
自去年12月9日後,家屬被看管得很嚴,有的連人身自由都受到限制,楊尚惠姊妹現在出門到哪裡都有人跟著,門口晚上還有人打地鋪,徹夜監視。有時候弟兄姊妹探訪,大家一起吃個飯都有人坐在旁邊。所以家屬之間互相聯絡也不容易,有的甚至還沒有見過面。現在能坐在一起吃飯,都很開心。
大家分別自我介紹。朱律師在青島方舟教會服侍,他說起聖約教會弟兄姊妹的情形不禁流出了眼淚。沈冰弟兄講,他不願意同那些警察握手,因為他實在是想不到,人竟然可以邪惡到這樣的程度。
李律師和周律師向各位家屬介紹了一些基本法律常識,如何面對調查等。以及其他地方的相關案例。轉達了別的地方弟兄姊妹對聖約教會的關心。各位家屬聽了以後很受鼓舞。


(上圖:歡聚一堂。沿著圓桌,從左到右分別是蘇炳森長老的夫人徐苗壯姊妹、戴志超弟兄的夫人陸靈芝、兒子戴以理弟兄、曹慶恩傳道的家人曹恩惠姊妹、李子虎長老的夫人楊尚惠姊妹、四位律師、李曉鳳姊妹的丈夫沈冰弟兄、覃德富長老的夫人肖紅柳姊妹)
下午李、周、朱三位律師繼續去看守所等候會見。仍然被拒絕安排。晚上三位律師指導幾位剛剛結束行政拘留的弟兄姊妹,如何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上圖:李、朱二位律師與剛剛結束行政拘留弟兄姊妹交流行政訴訟問題)
第二天上午,三位律師向成都市檢察院提交申請、控告,請求對看守所會見情況予以監督,請求督促檢察院駐看守所人員行使監督職責。李律師在控告信中指出了不讓會見的嚴重性:破壞、損害了政府形象,讓公民失去了對國家法治的信心。


(上圖:李律師在檢察院的控告信)
下午三位律師至成都市律師協會和成都市司法局反映情況。從司法局律管處領導這邊得到的答覆是:這是中央政法委督辦的案件,涉嫌三個罪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經營罪和尋釁滋事罪。後兩者也按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處理。三位律師均表示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律師意見是:中政委督辦本案那更應該做帶頭守法的模範,而不是作為下面可以違法的藉口。罪名不同的原因一定是涉嫌罪名的事實也不同,怎麼可以攪到一起去?這不是指鹿為馬嗎?這不是公然踐踏法律嗎?同時,既然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團伙犯罪”直說就是,為什麼還要編造別的罪名給他們?為什麼編造“正在提審”的謊言?律師的職業操守要求我們,面對著一切違法都應該在法律框架內提出抗議。




2019年1月30日,成都市律協副會長羅毅(音)致電三位律師。1、告知已收到維權申請。2、律協會盡快向有關部門反映。3、希望在法治軌道內解決問題。
2019年1月30日,北京王誠律師、與周律師、朱律師再次前往成都市看守所要求會見。但看守所仍以辦案單位正在提審為由拒絕安排會見。
至2019年1月30日上午10點,周律師、朱律師提出會見要求的時間已超過48小時。至此,看守所新的違法事實已經構成。兩位律師當面向成都市公安局監管支隊政委羅健提出:由於法定的48小時已經過去,成都市看守所拒絕安排會見,已構成嚴重違法。要求支隊領導立即指示看守所,應在當天下午3點半之前安排會見!周朱二位律師等候至下午4點過,看守所、支隊並無任何一點要安排會見的意思。兩位律師才不得已離開看守所,匆匆趕赴機場。至今看守所、支隊都沒有任何回覆。
1月30日整個上午,王誠律師都在與看守所警官平和、堅定的溝通,又找領導反映情況,均無果。中午王誠律師跟家屬相聚在看守所外面的飯館。家屬很樂觀,說說笑笑,這也感染了王律師。下午王律師進看守所等到下午四點,被告知,仍在提審。王律師就此提出會見的書面申請,申請書中王律師說:本人從外地長途跋涉前來會見。春節將至,家屬在有必要了解嫌疑人的現狀。成都市看守所允許辦案人員全天會見,卻不允許律師會見嫌疑人哪怕十分鐘。這是對律師執業權利的不正當限制,是對嫌疑人會見權利的變相剝奪。是違法濫用看守監管職權。

(上圖:看守所前的王誠律師)


1月31日,王律師一早就到看守所,看守所繼續以提審為由拒絕安排會見。王律師留下第二份會見申請書,王律師寫到:這種禁止會見的行為,讓律師有理由判斷:該案有內情、有隱情、有冤情,嫌疑人受到了不法對待。上午王律師至成都市律協、司法局投訴。司法局律管處領導所告知的內容大致與前面三位律師一致,多出來一點就是警告律師不得網上“炒作”。總之一句話,過去要維權的王律師反而成了批評、教育的物件。下午王律師再次去司法局,要跟他們核實上午講話的內容,但上午所講的話他們一律不認,只是告訴溝通協調。

李律師回到貴陽後,繼續向貴州省律師協會投訴。1月31日下午四點,貴州省律師協會白會長邀請李律師,瞭解會見受阻詳情。在瞭解基本情況後,白會長告知貴州省律協已收到四川省律協轉來的通報,貴州省律協將依照程式向成都市看守所出函要求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或向四川省律協出函協助維權。但這個過程會耗時不短。
2019年1月21日,楊暉律師已向成都市政府提出資訊公開申請,要求公開如下資訊:
1、2018年12月26日、27日、28日蘇炳森的提審記錄。
2、2018年12月24日、25日、26日覃德富的提審記錄。
3、2019年1月8日、9日、10日李子虎的提審記錄。
4、2019年1月2日李小鳳的提審記錄。
5、2018年12月13日、15日、17日、21日葛迎鋒的提審記錄。
2019年1月28日,收到成都市政府的回覆,告知已轉到成都市公安局處理。但至今仍未收到上述資訊。
2019年1月28日,楊暉律師第二次向成都市政府提出資訊公開申請,除了第一次的內容之外,還要求公開如下資訊:2019年1月28日覃德富、李子虎、戴志超、曹慶恩的會見記錄。節後,將向成都市政府提起第三次資訊公開申請,就1月28日以後上述律師申請會見時嫌疑人的會見記錄提出申請。

戴志超弟兄的夫人陸靈芝在給他的信中說:“我們的律師,也不遠千里奔走,為了會見你們,他們從四面八方趕來,來了多次,都被拒絕會見。他們不會放棄,我們也不會放棄”。是的,我們不會放棄,因為我們每來一次,泡泡就多一個。將來總有一天,所有的泡泡在陽光下都會一個個的破掉。


(上圖:葛迎鋒弟兄家的小秋雨過生日,要吹蠟燭了。幫爸爸把泡泡給他吹破,好嗎?)
文章已於2019-02-02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