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S: RESCUED ● FIRST PUBLISHED: 2019-02-23

他們為什麼會在央視懺悔、認罪?

原文來自「法邊社」:他們為什麼會在央視懺悔、認罪?


失蹤的香港書商桂敏海,成為又一個上央視的人。他誠懇的對全國人民謝罪,幾乎哭出聲來:

“我雖然有瑞典國籍,但是我真切地感到我還是一箇中國人,我的根還是在中國。所以我希望瑞典方面能夠尊重我個人的選擇,尊重我的權利和隱私,讓我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

“我的內心是很痛苦的,我經常用物質享受去排解這種痛苦,實際上是排解不了的。我長期受到心理折磨,整日做噩夢,引發高血壓、心臟病,痛苦不堪……”

按照目前的故事脈絡,一個法律上的外國人,因被判緩刑本不用坐牢的人因為“害怕坐牢”而“潛逃出境”,在時隔多年後,因為不堪忍受良心的折磨,再次“潛逃”回內陸自首。真是一齣令人感動的心靈救贖。

然而央視播出後,一如既往,遭遇了大量質疑。就連香港警方沒忍住發了宣告打臉。

為什麼各式各樣的人物會在央視認罪?下面這篇文章我作於記者劉偉央視認罪後,桂敏海案與此前沈顥案、劉偉案區別明顯,但也不乏相同之處。

大家似乎發現了一個規律:很多案子,司法程序才在調查程式,以新華社、人民日報為代表的幾大央媒就會迫不亟待告訴外界:快看,他們認罪了!!

但幾乎每一次,外界還是,我不相信!

於是,央視的鏡頭這時候就出來補充了——看,我還有影片為證。

影片中,這些人有些言語平靜,有些”泣不成聲”。態度卻都出奇地“端正”,異口同聲“我認罪,我伏法”。

大家似乎都有一個疑問:為什麼他們會在鏡頭下“認罪伏法”,甚至“泣不成聲”?

“央視認罪”為何會成為依法治國標配?

也許你已經發現了,這其實一直是這個國度的傳統。無論是“人民日報認罪”,“新華社認罪”,還是“央視認罪”,甚至早期還包括《中國青年報》等團報,各地省委籍貫黨報上的認罪,本質上都是政治運動中“當眾檢查”“低頭認罪”的傳統延續。

“央視認罪”則是“2.0升級版”,也是近些年官方對網路民意的反彈,畢竟影片看起來比紙上有說服力地多。事實上,“央視認罪”並非新鮮東西,只是近幾年各路明星、記者、新聞事件人物輪番登場,才加強了大家對這個詞語的概念。早央視此前許多法制節目中,嫌疑人認罪以彰顯“法制的勝利”,往往都是標配。

認罪傳統,早在1940年代延安整風運動中,上至周恩來等中共高幹,下至普通黨員,便已經開始,人人均一一當眾檢查,以求過關。如周恩來在1943年整風運動中的檢討提綱即自承“有經驗宗派之毒,再加上迷信國際並與教條宗派有思想上、氣味上相投之處,所以不論在思想上、組織上都擔了極大的罪過,成為經驗宗派的代表,教條統治的幫兇……黨的布林什維克化的阻礙。”(高華《延安整風運動的來龍去脈》)

歷次政治運動中,強迫受整肅者“當眾檢查”、“低頭認罪”成為其中重要一環。

49年後,這一運動趨勢在黨內外愈演愈烈。1952年胡風案中,周恩來親自致信胡風,逼迫胡風主動認罪。57年反右運動中,大量右派都被逼迫認罪。不肯認罪的“右派分子”即遭受政治與生活上的重重摺磨。堅貞耿直如經濟學家顧準者,臨終前也被迫簽了《認罪書》,希望能借此稍改善子女的政治處境。

這些雖然與如今司法概念上的“認罪”看起來並不一樣,但在當年毫無司法意識,私刑甚上的年代,其實質並無太大區別。“央視認罪”可以視作這一趨勢的當代表現。

為什麼他們會覺得自己有罪?

當年的反右中,知識分子一開始桀驁不馴,最終卻幾乎都紛紛低頭認罪,右派之一的舒蕪曾說這事因為受了“政治催眠術”。胡風案時,舒蕪估計正是因為看透了這些手段,便決心為了自保坑了胡風。沒想到,反右時,歷史還是給她補上了這一課。

在反右鬥爭的初期,大部分右派對被強加的罪名都是不承認的,而後在持續的壓力下才終於“低頭認罪”;然而這種認罪又並不僅僅是迫於外部壓力的違心之論,而是程度不等的真心悔過。這就和古今中外屢見不鮮的屈打成招有所不同,因為在屈打成招當事人內心是自覺冤枉的;而反右鬥爭以及毛時代的其他許多政治運動的結果卻是,它最終使得受害者自己也認為自己果真犯下了他實際上不曾犯下的罪過。

這就是“政治催眠術”的魅力。與普通的催眠術通常針對病人實施不同,“政治催眠術”針對的,恰恰都是以健康人為物件,越是頭腦清醒、意志堅強的人,越是要施行“政治催眠術”。

按照《人的馴化、躲避與反叛》一書中的理論框架,“政治催眠術”的做法通常由以下幾大招:

1,廣大人民群眾一致強烈批判;

2,四面楚歌,從群眾中孤立出來,從肉體上孤立,導致自我懷疑;

3,孤立於集體之中,妻兒劃清界限,從精神上孤立;

4,強化黨的精神支柱力量,讓你只能依靠黨;

5,產生向壓迫者認同的願望。不論是出於“黨和人民總不會錯,千萬不要站在黨和人民的對立面”的角度,還是出於“隨大流更安全”的角度抑或是出於二者的混合,最後你決定要“承認錯誤”。

6,黨還要進一步追問你:既然你承認自己的思想是錯誤的,可見你本來就懷有惡劣的動機。如此一來,百口莫辯,只能繼續”揭發“自己。

關於“政治催眠術”的案例,《羅隆基:歷史的漩渦——一九五七》一書中有過描述。

經施行“政治催眠術”,胸有城府如章伯鈞,恃才傲物如羅隆基,居然也方寸大亂。 開始,章伯鈞只是承認“思想上犯了嚴重錯誤”,“政治設計院”等言論“造成政治上的不良影響,為右派分子所利用”。經過一個月的批判鬥爭,思想防線全面崩潰。章伯鈞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作書面檢討,承認自己是“右派分子”,承認“‘章羅聯盟’走上了險途”。7月16日,《人民日報》刊登了這個題為《向人民低頭認罪》的檢討。章伯鈞從古到今、從頭到腳無情揭發,痛罵自己。“我今天是一個在政治上犯有嚴重錯誤的罪人,我願向全國人民請罪,向黨和政府請罪。”

同樣,“羅章聯盟”的羅隆基也是如此。羅隆基的態度一開始是比較“惡劣”的。

《人民日報》6月26日報道了前一天他在民盟中央小組擴大座談會上的發言:“他接著又說,就是把他的骨頭燒成灰,他也沒有反對社會主義和反對黨的領導的企圖和陰謀,如果查出,願受國法和盟章制裁。”

過了短短20天,羅隆基完全換了一副模樣。7月16日,《人民日報》刊登了他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的書面檢討,長達9000多字,還是《我的初步交待》,開頭就說:

“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有了罪過的人,我最近有些言論和行為犯了反黨、反社會主義的罪過。今天,我站在這個莊嚴的講臺上來向諸位代表低頭認罪。“

“現在我經過這次反右派鬥爭後,感覺羞愧到無以自容的地步。我今日幡然悔悟,願以今日之我同昨日之我作鬥爭,來檢舉自己的罪過。”

羅隆基在“右派分子”中還算是有骨頭的,對於指鹿為馬者並未苟同,但思慮已失常態。這位英國工黨理論家、著名政治學教授拉斯基(Harold Joseph Laski)的高足,在檢討中把言論與行動的區別、道德與法律的差異、罪與非罪的界限搞得一塌糊塗了。

他們認罪是被逼還是真心?

不過,和當下對比起來,這些畢竟是過去式。再怎麼樣,如今家人劃清界限的事已經不會發生。而且,外界還有大批你的支持者,這與當年的“政治孤立”相比,已經幸福不少。“政治催眠術”顯然並非是他們“央視認罪”的主要原因。

為什麼在環境大不同的今天,他們還會主動認罪?

可以舉個比較近的例子。

如今起訴《中國青年報》“未審先判”的李莊,曾經也“認罪”了。不過他的認罪書卻是一首藏頭詩——被比認罪緩刑。

李莊自己解釋,是”比“,不是”逼“,因為並不是刑訊逼供,而是自己綜合權衡後做出了的選擇。

這裡的”權衡“,指的便是許多大案進行中被司法界學者詬病的中國特色式的“訴辯交易”。

“訴辯交易”,其實是西方國家的一種刑訟制度,它是指開庭前,控方掌握被告證據來定罪的鐵證較少甚至沒有,如繼續蒐集,又很困難,為了指控不被法庭駁回,控方向律師保證,與法院協商,被告人認罪可得到從輕處罰,其主要方式是控方與律師在庭外達成妥協。

在中國,實質就是司法、當事人各方博弈。

李莊說,一審開庭前,法庭的交易條件:只要態度好點,認個錯,配合庭審,可以建議北京司法機關內部處理,免於刑罰。由於李莊拒不認錯,“訴辯交易”失敗,才有了李莊一審時的“咆哮公堂”。

到了二審,李莊公然認罪,承認自己犯了偽證罪,庭上兩位律師茫然失措,出現了還繼續為他做無罪辯護的詭異局面。當時,外界支援他的律師界全是一片“震驚”“失望”。

李莊後來說,自己此舉,正是為了利用“訴辯交易”,“低頭詐降”,能夠極大地挽回法院一審中失去的面子,也能誘發二審開庭。“低頭詐降”,名譽肯定受損,但從長遠看,儘快出去拿到證據是第一要務。

最終,李莊認罪,出來後為自己伸冤。

在許多案件中,“訴辯交易”並不鮮見,有些嫌疑人一審認罪後,法庭二審時卻當庭反供,說有“誘供”,因為警方承諾,只要他乖乖認罪,態度良好,就能緩刑,不用坐牢。結果,警方認罪書拿到後,翻臉不認此前的交易。

許多人都聽說過著名的糖果實驗:

給每個孩子一粒糖果,告訴他們如果等十幾分鍾再吃,就可以額外得到一粒糖果,結果有許多孩子忍不住誘惑提前吃了那粒糖果。這種行為的心理學機制很可能就是導致無辜者過度追求短期目標而認罪的原因,即“時間貼現”。

所謂“時間貼現”(Temporal discounting),即個人對事件的價值量估計隨著時間的流逝而下降的心理現象,也就是說短期因素比長期因素更容易影響人們的行為。

如果,身陷囹圄是你,很多人在自由和名聲之間,怕是要首選自由。

在真正審訊的過程中,人們面臨的短期因素正是審訊本身——警察無休止的質問、責難、辱罵、威脅、隔離,甚至偷偷的刑訊逼供。這對於那些安分守己的無辜者們不啻於一場噩夢,他們急切地尋找逃離的途徑,而認罪似乎是擺脫這一噩夢的唯一齣路。而且還有“訴辯交易”的大蛋糕等著他們。一步步將他們拉入深淵。

當然,也有堅貞不屈的人。張志新因為拒絕認罪,作為代價,她在獄中揹著18斤背銬,拖著沉重的腳鐐多次慘遭毒打,頭髮幾乎被拔光,受人唆使,獄中男犯人數次對她實施強姦。

為何會”泣不成聲“?

這也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對於本來可能無罪的人,既然認罪就行了,那為什麼還要這麼“入戲”,面對鏡頭“泣不成聲”?

這通常是心理防線擊潰的結果,擊潰心理防線的方式很簡單,誰家沒有妻兒?就算沒有妻兒,誰家沒有父母?

《報人程益中》中有這樣的情節。

檢察院的人都穿制服,輪班工作,通常審訊要進行到後半夜。但有一天早上,他們容光煥發地來見程益中,大家新剪了頭髮,換上了便衣。他們告訴程益中要放鬆放鬆。他們說,今天外面是晴天,他們要帶他去他們的辦公室。程益中很警覺。這一天是他的生日,他懷疑他們要利用這一點來對付他。他們帶他走出看守所,開車去了檢察院總部,將他領進一間會議室。檢察官說,今天他們不談他的罪行,而是想請他跟他們的新員工聊聊天,這些人都是剛從大學畢業,很愛讀他的報紙。幾個年輕人走進房間。程益中注意到,當中的幾個女孩長得很漂亮,他們坐在他身邊,跟他聊起人生、文學、詩歌和理想主義這類話題。他們說他們都很崇拜他,其中一個還念起了他的詩。程益中順著他們的意思,一邊喝茶一邊回答他們的問題。午飯時分,服務員送來了幾筐他的安徽家鄉菜——脆皮魚、黃山石雞——還送上了麵條。程益中吃完後,一個檢察官使了個眼色,隨後,一個女人端著他生平所見最大的生日蛋糕走上前來。

“程總,今天是你39歲的生日,”這位檢察官說。“現在還不知道,你會在哪裡度過你40歲的生日。我們都希望,通向你40歲的生日這條道路會很愉快。”

然後他們給程益中一把塑膠刀子,讓他許個願再切蛋糕。房間裡有人舉起了照相機。在一瞬間,程益中想起了他的家人,差點就要流下眼淚。

但他控制住了,因為很快他就意識到,他的眼淚正是他們想要的東西,他不能讓他們得逞。他們想要讓他脆弱和崩潰,然後抓拍到那一刻的畫面,電視臺常常播出這類畫面:貪汙腐敗分子痛哭涕零,承認他們的樁樁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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