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來自微信公眾號「沒藥花園」:朱令鉈中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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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 釋出在 moyaohy 公號的,已經「此內容因違規無法檢視」,moyaohy2 的在釋出時仍可檢視。
發出上一篇 朱令鉈中毒案,收到近千條留言(抱歉,每次只能精選100條)。有人告訴我,孫維就是兇手,你的留言中已經有鉈黨出沒;有人說,怎麼連你都被貝志誠騙啦?如果他不是兇手,為什麼要說那麼多謊?一個身在美國的作者堅持把吳今案和朱令案合併一起,認為背後有一個巨大的陰謀團體。
有朋友對我說,他幾年前發在知乎上的的一篇文章,在我發了朱令案的當晚,點贊量激增。可見大家在讀到上篇後,都在主動尋找這個案子的資訊。
(1)我不認為貝志誠是兇手,所以我不會針對他個人發言的漏洞進行分析,包括到底收到幾封網路回信,英文信誰寫的,他為何在4月一封求助信標題上提到鉈,網路求診到底是他的主意還是朱令父親的……若我把這些論證一番,恐怕到年底都寫不完。據瞭解他的人說,他平日裡說話就有點大嘴巴,可能風格如此吧。
(2)但在貝志誠指控孫維的部分中,確實有一些重要細節是失實的。這部分我會在討論孫維的嫌疑時指出來。不管孫維是不是兇手,都不應該是基於謊言、謠言得出的結論。
(3)孫維的家庭背景網上介紹很多,百度百科就有。網上還有對孫、貝、朱三家背景的比較。抱歉,有些內容我在這裡無法深入討論。而且,我比較感興趣的是偏技術的分析。大家對這些感興趣的話可以自己去網上找。
(4)朱令的父母是非常值得敬重的知識分子,他們哪怕遭到如此的打擊,在採訪中的談話一向慎重、客觀、剋制,從未為了達到訴求,說過任何誇大或不實的話。他們在2013年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不贊成網友對某些“鉈黨”成員的網路暴力。
朱令鉈中毒案分析
動機
朱令生活在校園中,雖然課外活動豐富,但交友圈還是相對簡單。為什麼有人會想處心積慮地害她?兇手的動機無非以下幾種:
一、嫉妒。我寫過一篇,詳細闡述了嫉妒(envy)的心理和原理。兇手是女性。嫉妒可以非常隱蔽,只有受害人才能隱約感覺到。
二、情殺。作為年輕受歡迎的女性,可能會遇到偏執追求者,對方出於“我得不到的就要毀掉”的心態想殘害朱令。兇手是男性。
三、競爭關係。這種競爭關係可能是競爭同一名男性的關注和感情,競爭獎學金,出國機會,民樂團地位等等。
四、社交矛盾。我不認為朱令的性格會和人起當面衝突。但可能朱令無心說了什麼、做了什麼,傷害了某些心胸狹隘之人的自尊,得罪了某人,讓其產生仇恨心理。這種仇恨也可能很隱蔽,旁人甚至受害人都未必察覺。
破案經過
首先,讓我們看看在立案後的1995年、1996年、1997年、1998年到底發生了什麼。
1995年:進入懷疑視線
1995年4月28日,當朱令的父母從陳震陽研究院那裡得知,朱令很可能被投毒,當天晚上就報案了。
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14處和清華大學派出所立案,當天找到朱令父母做筆錄。
立案後,學校保衛處和派出所開始瞭解情況,問詢過朱令的同學、朋友、系裡和民樂團的很多人,其中也包括孫維、貝志誠、周欣(新疆室友)、劉慶(陝西室友)等人。
“調查之初,沒有人懷疑孫維,朱令的同班同學都沒有懷疑孫維。而是班上另兩個女同學,跟朱令有矛盾,甚至在朱令重病時都堅決不去看望。包括朱令的男友當時懷疑的也是別人。警方把孫維列為嫌疑人,是因為清華大學出具的材料:孫維是唯一接觸鉈的學生。民樂隊,她是朱令的替補。這並非是我造的謠言,這個孫維應該很清楚,被警方問訊時,應該已被告知。”
(貝志誠《關於朱令事件的幾點說明》2006年1月3日)
也就是說,當時把孫維從眾人中挑選出來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清華大學證明孫維是“唯一接觸鉈的學生”。這一點有些奇怪。要知道,此前校方一直聲稱對化學毒品管理十分嚴格,本科生不可能接觸鉈鹽,為什麼突然提供這樣的證明呢?
在2013年這個案子又引發關注後,北京公安局曾釋出公告稱:“在1995年接到清華大學保衛部報案後迅速開展工作,認定有投毒犯罪事實發生,依法立案偵查,組成專家組開展偵查工作並深入調查走訪了130餘名相關人員,並對北京市經營、使用鉈鹽的全部100餘家單位開展工作。”
當時的辦案思路是從追查“鉈的來源”入手,正是在追查過程中,在石家莊的一家商店發現了清華化學系某課題組購買鉈的發票。
1994到1995年,童愛軍、李隆弟的專案研究,“一類新的流體室溫磷光法——無保護介質流體室溫磷光李隆弟趙瑜童愛軍 (清華大學化學系北京100084)”,實驗的材料裡包括鉈鹽。
課題組成員分別是兩名教師(李隆弟和童愛軍)、三名女研究生(87級女生陳某、88級女生趙某、89級女生朱某);兩名本科學生:90級男生吳某、孫維。(來源:《羊城晚報》)
而孫維是在1994年9月,也就是朱令第一次出現症狀前兩個多月,進入該課題組實習。
有了證據,清華大學當然無法否認。但校方為了減少自己的責任,只能儘量把這個範圍縮小,以證明“雖然有鉈鹽,管理還是嚴格的”。
這符合貝志誠2002年在《朱令案件的一些情況》一文中寫過的情況:“我所知道的是朱令被確診後,清華的校方先是矢口否認有任何學生可以接觸到鉈的來源(當時的意思是我們清華和朱令中毒沒關係),後來在警方調查下,承認只有孫某曾和一名教授做過的一個課題可以合法接觸到鉈。這裡面是否存在學校為了掩蓋毒物管理不嚴,其實很多學生都可以獲得鉈的事實,導致了誤導警方,我就不得而知了。”
要說“孫維是校內唯一有機會接觸到鉈的學生”這句話顯然是不嚴謹的,至少還有另一個本科生和三個研究生吧。
所以,孫維的嫌疑不單單是(1)可以正當接觸鉈鹽,還在於(2)她是朱令的室友,以及(3)朱令第二次中毒的地點在宿舍,三條線索一相交,她的嫌疑自然是最大的。
(關於這三條線索,下面會詳細討論。現在先按時間線,把當年的調查情況整理清楚。)
據朱令父親吳承之回憶,他第一次留意孫維這個名字,是在1995年夏秋的某天。他從地震局單位領導處得知,警方到他的單位調查他和孫維父親的關係,並問起他在文革時是否與孫維父親有過過節。但警察並未詢問他本人。
(《清華才女鉈中毒新現四大疑點》載於《青年週末》2006/4/13)
警方在1995年夏秋時打聽兩個父親的關係,應當是還在尋找孫維的動機。或許,他們沒在同學中聽說孫維和朱令本人的矛盾,尚在尋找充分的動機,才會把目光投到兩人的父親的關係上。
吳承之曾對記者明確表示,他和孫維父親之間沒有過節:“我和孫維父親曾在一個單位——國家地震局,但不在同一個部門。”“我沒接觸過(孫維),現在到底長什麼樣子我都不知道,更不要說她的父親。”(鳳凰網:《朱令父親:我們就要真相》2013/5/8)
從這個細節看,警方在1995年就從鉈的來源這一頭追到了孫維身上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不是“唯一嫌疑人”,還不好說。不排除1995年時也存在其他懷疑物件(《美國醫學》提到被拋棄的追求者)。他們懷疑的具體名單在1995年時未對朱令父母透露過。
那麼,孫維本人在1995年時知道自己被懷疑嗎?警方在1995年和她接觸過嗎?
孫維自己否認。她說自己當時只是和其他同學一樣,被找去“瞭解一些基本情況”,“此後兩年公安再沒找過”她。(孫維宣告2005/12/30)
這個問題很關鍵,因為貝志誠說孫維未受到懲罰是因為她“爺爺託話,高層干預”。
孫維的爺爺是孫越崎,曾任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副主席,參加過五四運動,是中國工礦泰斗、中國能源工業創辦人和奠基人之一,在國內具有很高的聲望。
但是,如果孫維在1995年不知道自己被懷疑,也壓根沒被調查,她自然不可能讓100多歲的爺爺去求情。而如果她爺爺在1995年沒有干涉,此後就沒機會了——因為,1995年12月9日,103歲的孫越崎先生去世。
所以,如果要她爺爺託話干涉一事成立,只能是她在2005年宣告中說謊了——其實她在1995年爺爺去世前,已經知道自己是唯一或重點嫌疑人,所以才有了她爺爺求情的情節……
孫維和朱令的室友周欣(ID:太陽正暖)對此問題這麼說過:
“孫維在97年突然被公安叫走之前沒有被關押過(除非公安很體貼,就趕到寒暑假或是週末關了,hehe),而孫維的爺爺在95年秋天就去世了。那個臨死前向領導人求情的事兒實在是,哎,太會編了,活靈活現的。開個玩笑,要是最高領導人法外施恩的事兒這麼容易就叫咱們知道了,公安可真就是吃白飯的了。”(天涯,2005/12/30 22:22:28)
這段話並不完全對。警方挑週末關押孫維或許不可能,但(1)孫維在1995年暑假期間被警方找去詢問甚至關押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為1995年5月7日立案,過兩個月就是暑假。
更可能,(2)警方並未直接接觸孫維本人,但孫維家人已經從其他渠道得知她是懷疑物件正被暗中調查,從而出手干預。
為什麼(2)非常可能呢?警方去國家地震局悄悄打聽兩個父親的關係,既然有人告訴了朱令父親,那麼也很可能會有人告訴孫維父親。而她父親通過關係一打聽,就會知道女兒涉案正被調查。
1995年10月,也就是立案偵查後的半年,警方曾說過“一層窗戶紙,一捅就破”。(《解放日報:重訪清華鉈中毒女生朱令和她的親友們》2013/5/7)
差不多也在那段時間,清華大學派出所所長李慕成對朱令父母說, “有物件”,“上面批准後,開始短兵相接。”(《南方人物週刊》2006年1月11日說的是十年前)
這句話的理解也可以是:(要等)上面批准後,(才能)開始正面交鋒。否則只能做周邊調查。
貝志誠曾在天涯自稱:“公安朋友告訴他”,“1995年底以前,孫維是唯一嫌疑人”;“95年下半年,警方已明確鎖定孫維。”(2006年1月3日,他的話先打個折)
普通的刑事案件,為什麼隔了“一層窗戶紙”需要去捅?為什麼需要“上面批准”才能正面交鋒?……這些用詞,似乎都在暗示他們調查的物件有深厚背景。(雖然並不必然是孫維,因為清華有背景的人應當很多。)
也有人向我假設,警方在1995年主要懷疑的物件不是孫維,而是另一個背景更強大、求愛失敗的男性。這種懷疑主要因為《美國醫學》在1995年12月提到:證據指向一個被拋棄的追求者。(見上篇)
但目前,除了這篇英文文章提到一句,還沒有其他線索指向這樣一個嫌疑人的存在,也只能作為較小可能性之一。
1996年:無進展
1996年初,孫維、陝西的劉慶和新疆的周欣一起到海軍總醫院去看望正在做高壓氧艙治療的朱令。朱明新也在醫院。她記得那天,朱令笑的聲音格外響亮。這也是朱明新最後一次見到孫維。(來源:《新民週刊》2006/1/18)
在那時,朱令父母完全沒懷疑孫維。李慕成說“有物件”,但沒有告訴朱令父母,這個物件是誰。警方在1995年打聽過孫維父親和朱令父親的關係,但他們也沒有往那個方向想太多。
1996年,朱令的父母在為朱令的健康忙碌,以及為尋求答案奔走。
1996年中,朱令離開協和醫院,轉入其他醫院和康復中心。
1996年12月,朱令母親朱明新終於下定決心和協和醫院對簿公堂。
這個官司簡單說兩句:1997年10月,北京市醫療事故鑑定中心作出鑑定,認為協和醫院在朱令案中沒有過失,不屬於醫療事故。朱家上訴。2000年,終審裁定非醫療事故,但“協和醫院在本次醫療行為上存在一定的不當之處”,判協和醫院“補償”朱令10萬元。
那麼,為什麼1995年還在緊鑼密鼓的調查,1996年卻什麼都沒發生呢?
1997年:捅破窗戶紙
《南方人物週刊》2006年1月11日的文章又有這麼一句話:10年前,清華大學化學系老師傳出訊息,擬定的偵破行動,因為等待公安局領導批准再次被延期……
1997夏天,清華大學物化2班這一屆即將畢業。眼看這些人畢業後即將各奔東西,朱令父母越來越著急。如果大家都走了,就更沒希望破案了。
為了敦促破案,朱令家在1997年3月25日給北京市公安局時任張局長寫了一封信,大致內容是:馬上同學就要畢業,很多人將出國留學,希望能抓緊偵破。
這封信應當還是起了作用,因為一年沒有動靜的案件又有行動了。
信寄出一週後,1997年4月2日,公安局14處以‘簡單瞭解情況,只是換個地方’為由從實驗室帶走了孫維。孫維自稱,“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要她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樣的紙上簽名。”(來源:孫維宣告2005/12/30)
這顯示,經過1995年和1996年的調查,其他懷疑物件都排除了,只剩下孫維。
接著,警方對孫維進行8小時的連續突審。為什麼八小時後把她放了?
“在經過了8小時的連續突審後,他們通知家人接我回家。我以為公安還會再找我詢問一些問題,但是他們從此再沒找過我。”
她的話似乎暗示,公安審問後覺得她的回答可信度較高/被她說服,主動放她走,且不再懷疑她了。但從她後面還被扣留畢業證、護照來看,警方並未解除對她的懷疑。
這就有些說不通了。公安肯定得到了高層的批准才會事隔一年突然傳喚孫維。但既然人都帶回來了,怎麼會只審8小時?面對謀殺的罪名,很少有罪犯會在短短8小時內供認不諱,他們至少要讓她待夠24小時吧。
比較合理的解釋是,八小時後孫維父母通過某些途徑中止了審訊,帶走了她。(儘管家人利用關係救出她,未必能得出結論她是真兇,也可能只是不想她受苦)
無論如何,這一次訊問算是捅破了窗戶紙。也是在4月2日以後,朱令父母才開始收到各方的資訊,知道了女兒的好友是嫌疑人。
1997年4月9日,清華化學系副系主任薛方渝對朱令父母說:“清華大學化學實驗室有鉈鹽,多數本科生確實不接觸鉈鹽,但朱令同一宿舍的女生因幫老師搞課題,能夠接觸並使用鉈鹽。” (來源:《南方人物週刊》2006/1/10)
1997年4月初,北京市公安局一名退休老公安王補專門找到朱明新夫婦,提醒他們作案人應具備的幾個條件:(1)在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間,能接觸到朱令的飲食、起居,能不使朱令察覺投毒;(2)熟知朱令活動規律、生活習慣,掌握投毒的時機和場合;(3)懂得鉈鹽毒性、毒理;(4)可接觸到鉈鹽;(5)有作案動機;(6)有異常表現。(來源:《新民週刊》2006/1/18)

證明校方管理不嚴
孫維方在經歷了8小時詢問後,顯然也很焦慮,不管這種焦慮是因為心虛畏罪,還是因為急切的想要“自證清白”。
1997年4月2日審訊,4月4日,孫維方就主動給清華派出所打電話瞭解情況,並於第二天去信聯絡。之後給系辦、系領導、校辦、校保衛處、校派出所、公安14處等相關部門多次去信去電面談。(來源:孫維宣告 2005/12/30)
她自稱在4月2日第一次聽說,清華大學說她是“唯一能接觸到鉈的學生”,而且“實驗室管理非常嚴格”。那麼,她首先就要“挑戰”這一個說法,等於站到了清華的對立面。
1997年4月,非清華學生的孫維哥哥多次獨自一人在白天工作時間進出清華化學系實驗樓,取出一瓶標有骷髏頭的有毒試劑,帶出實驗樓並全程錄影。
1997年5月5日,孫維把哥哥拍攝的錄影放映給學校領導看,要求學校向公安反映真實情況,說明孫維不是唯一能夠接觸到鉈的學生。
1997年5月6日晨,清華的實驗室大整改,要求師生停下工作,把所有藥品嚴格分類管理,有毒試劑上鎖,並由保衛處進行了拍攝。(來源:孫維宣告2005/12/30)
1997年7月18日,孫維方把孫維哥哥拍攝的錄影帶和查到的其他師生使用鉈的文獻交給公安。(來源:孫維宣告2005/12/30)
催促偵破
朱令家在得知並懷疑孫維是兇手後,也做出了一些舉動。
朱令的舅舅給班上的同學寫信,要求他們提供線索,並聯系孫維一家。
1997年4月11日,朱令舅舅給孫維父親打電話要求私下談談,聲稱手裡有不利於孫維的證據。孫父拒絕,並將詳細通話記錄以文字形式遞交了公安機關。(來源:孫維宣告2005/12/30)
1997年4月、5月,朱令舅舅給孫維家寄了兩封信,明指孫維是兇手。孫維稱這些信件提到了黑社會,是恐嚇信,並把信交給了警方。(來源:孫維宣告2005/12/30)
1997年5月,北京大學又發生全國第二起“鉈”投毒案件。兩名學生因為被同學投毒而鉈中毒,和朱令案不同的是,這次投毒者親自把中毒同學送到醫院並承認了投毒事實。因為搶救及時,兩人在兩週後徹底恢復。
1997年5月20日,朱令家人得知孫維是嫌疑人後,也給國家領導人寫了一封信。照吳承之的意思是,寫完後沒有人告知他們處理結果。
朱令家的人都在為此事奔走,除了舅舅、舅媽,還有朱令外公朱燾譜(朱啟明)。他是燕大校友,在校友中間比較有影響力。先後任中共北京市委政策研究室組長、市商業局副局長等職。
《燕大校友通訊》1997年8月第24期刊登了國家領導人對朱令案的呼籲文章,提到“校友朱燾譜同志轉交我的關於他外孫女朱令在清華大學學習期間發生鉈中毒事件的詳細材料”,並呼籲燕京校友和社會各界友人發起捐助救援活動。
1997年當窗戶紙被捅破後,朱家和孫家都在努力:一方想逃脫懲罰或自證清白,一方希望蒐集線索,督促抓緊偵破。
1997年6月30日,清華大學92級舉行畢業典禮,缺席的有三人:朱令、孫維和重病休學的班長陳鵬(化名)。孫維在畢業典禮前被化學系領導告知:公安通知學校緩發她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孫維方立刻去問公安局14處,但14處卻否認發過這樣的通知,表示警方只管破案,學籍管理是學校自己的事。(來源:孫維宣告2005/12/30)
1997年7月初,孫維家三人到公安局領取孫維的出國護照,公安局沒有發給她。不清楚後來什麼時候還給她的。(來源:《南方人物週刊》2006年1月10日的報道)
1997年7至8月,孫維方給清華黨委領導寫信,要求學校將緩發畢業證書的決定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孫維方並加蓋公章(意思是要有人承擔責任)。但學校不給畢業證,也不出書面通知,就是拖著。
1997年8月下旬,孫維方和清華校黨委、校辦及系領導等再次在校招待所見面,據孫維稱談話不歡而散。之後,孫維方堅持要求學校如不發證書就應該給書面通知。(來源:孫維宣告2005/12/30)
1997年9月29日,清華大學化學系領導打電話給孫維方,通知孫維第二天去學校領證書。(來源:孫維宣告2005/12/30)
1997年12月30日,薛方渝教授探望朱令時,對朱令父母說,畢業證書由他交給孫維了,因為公安局不承認是他們授意不發證書。(來源:《南方人物週刊》2006年1月10日的報道)
由此可見,清華大學雖然一直都急於撇清自己在朱令案中的管理責任,但並未包庇孫維個人,甚至當孫維想要證明清華管理毒品不嚴時,兩者利益是對立的。他們也感受到朱令家屬的期待的壓力,所以希望扣住孫維畢業證,不讓她出國,查清真相。但由於沒有證據,也不可能再找到證據,案件似乎進入僵局。最後,經不起孫維方施壓,在拖了三個月,還是把畢業證給她了。
薛方渝教授向朱令父母的解釋是:“解除對她出國限制的原因為:從目前看孫維有疑點,但認定其犯罪的直接證據尚沒拿到。”(來源:《南方人物週刊》2006年1月10日的報道)
綜上,當時案件的處境可能是,一沒直接證據,二沒口供,三在報案晚和干預下,也無望獲得前兩者。
在署名為朱明新的1997年11月18日發表在UCLA朱令鉈中毒遠端診斷網上的一封信(原文為英文)中稱:“警方一直懷疑身為朱令同宿舍兼同班同學的一位女生是真兇,但他們說少於1%的過硬證據尚屬缺乏,比如指紋之類的東西,因為犯罪嫌疑人趁中毒的臨床報告出來得太遲,破壞了朱令宿舍的物品。儘管如此,警方仍表示不會放棄並有自信在公開的法庭上給嫌疑人定罪。”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00926032618/http://www.radsci.ucla.edu/telemed/zhuling/bulletin/3677.html)
1998年:結案?
2007年,有位政協委員寫了提案,要求重新調查此案。2007年9月17日,公安部辦公廳在對該提案的覆函中寫道:
“……由於事發兩個月後才報案,證據已經滅失,案件終未偵破。對此,朱令令的家長多次致信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中央和有關部門領導同志均對此作出批示,要求加強辦案力量,儘快辦結此案。1997年10月23日……會議認為,公安機關前期做了大量工作,鑑於直接證據不足,案件繼續偵查難度大……1998年1月,市公安局將此案辦理情況逐級上報……經批准,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處結辦此案,並妥善答覆了當事人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政協十屆五次會議陳章立委員來信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覆函)
2007年,朱令父親得知覆函後表示詫異,他們一直以為案件還在調查中。
1998年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確實約見了朱令家屬。但當時並未告知朱家此案已結案,而只是重申了一些事實,譬如:清華大學實驗室購買過鉈鹽,鉈鹽毒品的使用沒有經過嚴格的管理和登記等。(來源:《南方人物週刊》2006年1月10日的報道)
市局文保處結辦此案第二天,1998年8月26日,公安14處對孫維宣佈解除對她的嫌疑,“承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孫維和朱令中毒有關。(來源:孫維宣告2005/12/30)
孫維在2005年的宣告中稱,那一天,她在市公安局14處領導和主要辦案人員都在場的情況下,再次提出要求進行測謊,被立即拒絕,說“沒有必要了”。

1995年到1998年這破案最關鍵的三年,背後究竟發生了什麼樣的較量?
當年這案件是公安局14處刑警隊李樹森主辦的。他在2006年時曾對記者說過一段模糊的話:“這件事在調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結論,從個人來講,我不願意回答;從公安民警的紀律來說,我不宜發表意見。領導要求我怎麼向媒體說一些事情,我只有照辦。”由於公安紀律的要求,他表示只能說抱歉,沒辦法開口回答問題,“這件事情很敏感,過去那麼長時間了……”(《南方人物週刊》2006年1月11日)
1998-2005:出國受阻
朱令這一屆同學許多畢業後都出國留學。雖然拿到了護照和畢業證書,但孫維的出國之路卻受阻了。
網上有真實性不確定的爆料稱:“孫維從小學習不錯,北京四中畢業,考上清華大學。同時,她的託福成績非常好,畢業前申請到了國外的獎學金,但是沒有辦法出國。網路所說的清華大學不讓她出國的事情是真實的。在出國沒有希望之後,孫維就一直在北京工作,似乎最近才結婚。網路上面說她出國和美國人結婚的事情報道不實。”(來源:jieluzhengxiang 發表於天涯網2006年1月12日)
其他資訊也證明,孫維想去美國,但因為朱令案,無法從美國大使館拿到簽證。她輾轉做了許多努力,包括去廣州的美領館簽證,都不能成功。
此後,孫維便在國內工作,去了諾基亞中國公司任專案經理,後辭職。
一個讀者A告訴我,她曾和孫維在2000年時在諾基亞共事,據她所知,孫維可能在1999年已經進入諾基亞工作。這和網上流傳的她是2003年進入諾基亞不符合。供參考。 據網上訊息,孫維2004年結婚,丈夫是她的高中同學,也是清華校友。
到了2005年12月30日,孫維突然用實名在天涯論壇發表了:
孫維的宣告--駁斥朱令鉈中毒案件引發的謠言
2006年1月17日又發了第二篇:《再次宣告:要求重新偵查,為“竊聽器”錯誤向網友和公安道歉》。
許多人奇怪,從1997年被調查到2005年,她為何在此時突然發聲?
其實,這也和中國那幾年網路的普及有關係。雖然1997年捅破窗戶紙,但對孫維懷疑的訊息還是控制在一定範圍內,甚至有一些同班同學都不知情。
讀者A稱,2000年時和孫維共事時,從沒有聽說過朱令中毒一事,更不知道孫維和此事有關。
2002年3月,貝志誠首先在新語絲上發表文章《朱令案件的一些情況》,第一次明確指出“孫某”是嫌疑人,把小範圍知情的事捅到了網上。
但21世紀初中國的網路可不像現在那麼發達,所以此事的影響力依然不大。倒因為美國網路發達,所以自那以後的幾年,留學生集中的論壇每年都會有一波討論。
2002-2005年,網路的突飛猛進,令孫維這個名字和這起案件的知名度越來越廣,應當也越來越多影響到了孫維的現實生活,讓她周圍的朋友都知道了。她不僅出國屢屢受挫,而且在憤怒的網友的攻勢下“幾乎無法繼續生活,即便搬家、換電話仍然不斷被騷擾,半夜被打電話、家裡半夜被塞進信”,孫維自稱想過自殺。(《部落格天下》2013/6/5)
2005年11月30日,網友skyoneline在天涯貼出《天妒紅顏:十年前的清華女生被毒事件》更是一石激起千層浪,讓此案進一步發酵。
所以在2005年12月19日,孫維會給周欣、劉慶、李思思等人寫了一封信:
I'm pretty bad these days. As you probably have (or have not) heard about it, People are discussing about the rumor (basically cursing me) on hundreds of websites in China and the rumor is now wide spread all over my friends & colleagues...In such a case, it's very difficult for me to keep silence anymore.
孫維在這時發表宣告,是放手一搏,想為自己贏回聲譽。
2005年12月30日22:18,“孫維的宣告”發表,緊隨其後,或者接下來幾天,幾位同學跟帖,直接或者間接證明孫維所述屬實,或反駁了貝志誠的一些說法。
據討論中的相互印證,以及陳鵬的回憶,共有31人的物化2班,至少有包括孫維在內的12人參與了這次天涯討論。
在2006年1月29日,有個自稱孫維同班同學的人匿名在新浪網發表文章《我們替孫維辯護的真相(孫維同班同學)》,指出孫維在網上發表宣告是一次策劃好了的集體行動,並公開了孫維在發表宣告前發給好友的“發帖綱要”,指導如何配合回帖。
之後,孫維和那幾個女生之間的電子郵件被曝光。貝志誠證明,是有駭客攻入孫維同盟中某人的信箱,獲取後交給他的。
1、大部分信件是在互相抱怨、驚歎網民是如何騷擾、人肉她們的,以及互相安慰、打氣,表達友情,表示相信孫維之類。
2、有人表示要蒐集那些汙衊“她們合謀殺人”的ID的資訊。
3、孫維希望別人幫助她查閱文獻證明,朱令是一次中毒。
4、孫維講到朱令家接受了很多媒體採訪,已經有記者打電話到孫家,孫維做好了要麼告他們(沒說他們是誰),要麼曝光接受採訪的準備。
5、孫維提到朱令總是回宿舍很晚,有時候夜不歸宿。(社團骨幹有自己另外的宿舍)
6、當孫維要她們給媒體作更多證時,金亞說,如果是公安調查,她願意做口供,但她上媒體她不願意,覺得和天涯一樣只是打嘴仗,一團混戰而解決不了問題。
郵件是英文的,感興趣的可以點選這個連線:http://bbs.tianya.cn/post-funinfo-4097427-1.shtml
1、2005年底的這次網上自辯確實是在孫維組織下的行動。
2、這些女生之間關係親密,互稱“娘子”,“小豬”,叫孫維“孫小豬”。
3、但這些郵件中也確實沒有協商“說謊”、“掩蓋”的資訊。
由於他們不可能預知郵件會洩露,所以她們的對話不可能是裝給外人看的,裡面還涉及很多個人隱私。由此可見,至少參與的這幾人是真的相信(或在孫維面前假裝相信)孫維不是兇手。
這些郵件對話的暴露,讓相信是孫維的人更相信她是兇手,不相信的人更相信她不是。
孫維如果是兇手,內心不安,她當然極力想要組織同學為她洗白;但孫維如果是蒙冤的,她也可能會組織同學證明她的清白,所以我認為郵件本身說明不了她是不是兇手。
更重要的問題其實是:
一、朱令和物化2班同學之間的關係到底如何?
二、朱令中毒是在校園內,那麼是在宿舍嗎?
三、是一次投毒,還是多次?毒投在哪兒?
四、宿舍失竊指向什麼?分麵包吃怎麼回事?
五、孫維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
六、動機是什麼?是集體作案還是一人作案?
當時寫南大碎屍案時,本想寫一篇,最後寫了四篇才把事情講清楚。雖然會慢一點,但我還是想更細緻、準確地還原這個案子。
這一萬多字,也是從早到晚寫了好多天~~~現在電腦上同時開了30多個視窗,貼在一個word上的資料就有上百頁。由於我希望陳述的每一個事實都來自新聞報道或當事人的發言,所以需要從大量資料中挑選,好多腦力勞動。
下一篇會把物化2班31個人的不同陣營列出來供大家參考。(除非他們本人用真名發言,否則都取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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