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S: RESCUED ● FIRST PUBLISHED: 2020-01-30

國家衛健委也該出來走兩步了!

原文來自淘法法律網

原創 陽曙文


武漢的新型冠狀病毒已經蔓延成全國性疫情,包括港澳臺在內,全國除西藏外的各省均公佈有確診新型冠狀病毒,作為全國性疫情,國家衛健委無疑負有不可推卸的解決問題的責任。然而網上對武漢市市長甚至湖北省省長的責備之聲不斷,而對本應作為全國專業負責組織該場瘟疫之戰的國家衛健委,既難見有人質疑,又很難聽到國家衛健委本身公開的聲音和解決方案。

大年正月初三(1月27日)武漢市長周先旺在接受中央電視臺採訪時,首次公開承認前期資訊披露不及時,更明確引用《傳染病防治法》提到:武漢市政府公開披露疫情,需要獲得授權。

武漢市政府沒有權力披露疫情,誰有權力披露呢?武漢市政府需要誰的授權呢?周市長的這個公開談話提醒了我們:國家衛健委是不是該出來走兩步了

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武漢的新型冠狀病毒已經蔓延至全國,國家衛健委作為全國專業負責衛生和健康工作的部門,卻一直沒有官方的公開意見和舉措,任憑各市、各省各自為政,我們是不是可以建議國家衛健委統一齣出手?

二、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九條,傳染病的預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公佈。顯然,對於這種會蔓延至全國的傳染病,該預警應該由國家衛健委來公佈,然而,國家衛健委在新型冠狀病毒發生許多日後一直沒有向社會預警,以至於全國大多數人措手不及,口罩價格一下漲上了天,我們是不是有理由批評一下國家衛健委?

三、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傳染病流行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才有權向社會發布疫情資訊,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需要有國家衛健委的授權才能釋出。現在大家一致質疑這疫情資訊公佈太遲,武漢市長也公開承認了疫情公佈太遲,而作為獨家把控公佈疫情權力的國家衛健委是不是也應該負有責任?

四、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對武漢這樣的大城市封城的決定權在國務院。武漢的新型冠狀病毒是傳染性非常快的能夠在人與人之間傳染的病毒,減少病毒攜帶者流動是非常有效的舉措,然而從武漢出現冠狀病毒到武漢封城,有500多萬人從武漢離開到全世界各地,這封城是不是來的太遲?而國務院的決定一般都是由各專業部委提出,至少也會徵求專業部委的意見,涉及傳染病的封城,國家衛健委的意見不僅不可少,而且非常關鍵,那麼,國家衛健委有沒有及時向國務院提出好的解決方案?

五、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條,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通報,應該受到追責的是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這種全國性的傳染病疫情未依法披露,應該被追究責任的是不是應該為國家衛健委呢?

六、從總共八十條的《傳染病防治法》可以看出,該法的權力設定很清晰,關於傳染病處理的核心決定權尤其是全國性的重大傳染病處置權和決定權大多掌控在國家衛健委,根據權責相一致的原則,作為國家衛生主管部門的國家衛健委,是不是沉默太多?太久?

七、《傳染病防治法》本就是由國家衛健委(原國家衛生部)起草的法律,發生如此大的全國性的傳染病時,《傳染病防治法》和國民的期望似乎有點差距,國家衛健委在起草這部法律時是不是缺乏了一些科學性?為自己權力考慮多了一點,科學性少了一點?

武漢周市長已經公開喊話了:他沒有披露疫情的權力。那麼作為獨家享有披露疫情權力的國家衛健委是不是也該出來走兩步了?

[ 🔙 斷開連線 / 返回檔案庫主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