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S: RESCUED ● FIRST PUBLISHED: 2020-02-11

誰能為大清草民做主|大象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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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草民看來,自己遭遇的是覆盆之冤、奇恥大辱,不伸冤不足以告天地父老。但是在老爺眼中,自己克盡厥職、兢兢業業,實在不明白這些草民為什麼要去京城告狀,給自己找麻煩,添亂子。

吃了委屈怎麼辦?長久以來,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中國人民。

日本學者寺田浩明認為,古代中國人控告和上訪的普遍心態,不是恢復權利,而是受了冤屈要伸。而且,就算找官府伸冤,也未必能解決問題。

道光年間,山西榆次的十三歲女孩趙二姑被鄰居閻思虎強姦。趙家人去告狀,但閻思虎買通了衙役、知縣和知府,逼死了趙二姑,把趙二姑的父親打了個半死,反將趙二姑的死栽贓在二姑叔叔頭上,還汙衊二姑的母親同閻思虎通姦。

廣東潮州府人邱時成的家裡,被當地另一家族蕭氏殺兩人、傷四人。邱時成在潮州府控告八十九次,在惠潮嘉道控告三十三次,在承宣布政使司控告九次、在按察使司控告十九次、向廣東巡撫控告十六次、向兩廣總督控告十一次。前後歷時十七年,只有知府審過一次,各級官員都不受理。

許多影視劇都提供了一種答案:上京城、告御狀。當事人面見皇帝,陳述冤情之後,往往能真相大白,處罰錯判冤判的狗官。

· 在電視劇《雍正王朝》中,康熙皇帝甚至親自前往法場,救下了蒙冤的小民

在傳統中國大眾文化裡,如果當事人含冤不得平反,最終往往只能由超自然的「老天」出面擔保證明。

如漢代東海郡孝婦女冤死,老天在東海降下三年大旱。而在文學作品《竇娥冤》中,即將被行刑的竇娥也控訴「天也,你錯勘賢愚枉做天」,隨後老天果然六月飛雪、大旱三年加以呼應。

問題是,天降神蹟實在是難以盼至,那些無力「感動天、感動地」的人,伸冤的唯一希望,只能寄託在天子——皇帝身上。

典型辦法有兩種:皇帝在家時,上訪者就去敲皇宮的大門,或去皇帝的秘書處通政使司去敲登聞鼓;皇上出門時,則去攔他的車隊。前者被叫做「叩閽」,後者則被叫做「邀車駕」。

對於外省的草民來說,見皇帝最好的方式,自然是在皇帝出門時要經過的路上攔住他。不過,老百姓和皇帝理解的出門,顯然不是一回事。

電視劇裡,會武功的康熙皇帝帶著一個和尚、一個太監、一個娘娘和一個宮女,換身衣服,就能「微服私訪」。

然而,真正的皇家出行聲勢浩大,極盡奢華,讓圍觀者無不被天威折服。

康熙五十二年,康熙皇帝自暢春園還宮,儀仗隊先開路,後面是四頭大象,接著是四頭寶瓶象,接著是各種馬車,然後是持著各類武器的校尉,再是端著樂器的太監和樂官,再是拿著各種衣服、瓶子、香爐的人,各類騎馬或者步行的太監。到了乾隆時期,整個隊伍有1800人之多。

· 乾隆十三年《大駕鹵簿圖》區域性,可見文武官員和太監侍衛極多

告狀的人想要在這個龐大的隊伍中找到皇帝,需要過硬的身體素質和判斷能力,還需要極好的運氣。

首先,他們需要躲過當地長官的圍追堵截——在人家的地界上找皇帝告狀,這不是給地方長官找麻煩麼?其次,還需要繞過或突破保鏢重圍,引起皇帝的注意,這要求高亢的嗓門和製造混亂的能力。

康熙皇帝相對仁厚,還能寬待上訪之人。到了乾隆朝,皇帝坐穩了江山,不用再偽裝關心人民疾苦了。

乾隆十八年起,如有不長眼的民人攔著皇帝的車駕「妄行控訴」,便照「衝突仗列」懲處,杖一百,發近邊充軍。再往後,如有想要找皇帝告狀,官府不光要抓告狀的人,還要抓出幕後主使,各自問罪。

· 乾隆是清代由盛轉衰的重要時期,他在位期間,許多舊制被廢除。乾隆十三年之後,大清律例各類新定條例之處罰都有不同程度的加重

乾隆二十二年,河南夏邑災民因為水災後官員隱瞞災情、賑災不利而攔下了乾隆的御駕。

乾隆慧眼識奸,立刻「發現」有居住在當地的退休高官暗中支援,經過嚴刑拷打後,果然發現背後有一起私藏明史的「反清大案」。而瞞報災情、餓死百姓的當地知縣和巡撫,則因炮製了反清大案而免於革職,並被皇帝視作「能辦事之員」。

嘉慶朝之後,國庫空虛,皇帝也不怎麼出門巡遊了。此後幾位皇帝都是幼主登基,再加上接連而起的白蓮教、西北迴亂、太平天國、捻軍等戰亂,皇帝們更是沒有出門的機會了。於是,攔車上訪徹底成了走不通的死路。

· 光緒時期的兩宮「西狩」可能是中國帝王最後的出巡,圖為兩宮迴鑾之景

皇帝不來,我就過去。更多的人踏上了上京城找皇帝的道路。但這條道路並不容易。

清代入關之前,叩閽就等同於衝突儀仗,可直接處死。入關之後,為了收買民心,顯得自己同腐朽的大明政府不同,大清才一度放鬆了對叩閽的懲處。

清初規定,凡是敲登聞鼓告狀的,在審案前,先責打四十大板。順治皇帝深覺懲罰過重,便在順治九年免除了這個處罰。但如此一來,控告之人頗多,皇帝都忙不過來了。

於是,在順治十七年,朝廷規定控告之事「必關係軍國重務,大貪大惡,奇冤異慘」。如若不是,便痛打三十大板。康熙六年,不等原審官員審結,徑行敲擊登聞鼓控告者,要打四十大板、流三千里,幾乎僅次於死刑。

康熙八年,皇帝再次鬆了手,如果叩閽案件為實情,則不受處罰。如此一來,普通老百姓似乎又有了伸冤的可能性。

好日子不長,乾隆年間,叩閽案件的處理再次轉嚴。許多扣閽之人被視作有「瘋病」、「痰症」,被草草打發,沒被視作是瘋子的,則都被轉交給刑部處罰。

不光是漢人有如此待遇,曾經高人一等、特以優待,享有向皇帝「主子」告狀特權的旗人,也不再能自由告狀了。

道光年間,旗人恆齡跪在道旁向「主子」陳述自己被革後生計無落、無法贍養六十老母之事,想求主子恩典。不同於入關前善待旗民的皇太極,這個想要討要年金的旗人被交給刑部。

· 《茶館》裡的常四爺就是旗人。終清一世,旗人始終擁有一定程度的特權。但到了晚清,旗人的待遇也未見的多好

宮牆深似海,而告御狀則如同孤身下海,一不小心就會被波濤拍的粉身碎骨。

從嘉慶朝之後,告御狀已經不再是好的選擇。更多的人選擇了「京控」,也就是向在中央的衙門上訪。中央的大官們,總會比省裡府裡的狗官們更有良心吧?

一介草民初到京城,面對滿街的衙門,應該去往何處上訪呢?

康熙之前,想要進言或者鳴冤的人都得去通政使司遞本子,或者擊打登聞鼓。然而,在奏摺成為定製之後,原本負責上書的通政使司基本不再承擔這一功能。

所以,在清代的大部分時間內,上訪者會轉而選擇都察院、步軍統領衙門或者刑部。都察院最初是負責監察的機構,步軍統領衙門主要是負責京城的守衛和輕微刑事案件,刑部則掌管全國司法事宜。換到今天來講,就是中紀委、北京公安廳、和最高法院。

去中紀委當然是最管用的,上訪者的第一選擇都是都察院。交了狀子喊了冤之後,原告就可以在都察院下轄的五城兵馬司候著了——勞駕,先請蹲在號子裡。

但是,不少人還沒摸到都察院,就被步軍統領衙門抓起來了。

在清代,京控的人都被視作「刁健之徒」,一度被視為應遭懲處的「光棍」,屬於重點維穩物件。久而久之,去步軍統領衙門喊冤也成了慣例,反正早晚都得進去麼。

刑部的角色則稍有不同。一般來說,刑部不會直接接受百姓的狀子,畢竟還有「下級法院」在,以後見了,難免尷尬。

不過也有例外。道光十八年,安徽旌德縣人金貴寶在刑部門口呈遞文書,隨後立刻自刎身死,該案於是被受理。案子是收了,但能不能伸冤告慰在天之靈就不好說了。

· 清同治四年北京地理全圖區域性,刑部在和都察院、大理寺一同處在天安門西側

都察院和步軍統領衙門收到京控案件後,一般有三種做法,第一是直接駁斥,第二是交回各省督撫或將軍辦理,第三是寫摺子遞給皇上。一般而言,皇帝收到摺子後,也還是責令督撫辦理。

畢竟,案發現場、物證、人證,都還在地方上,沒高鐵沒飛機,要把各省的人證物證都提到中央來,太不現實,指不定到京城的路上就遇到了「山神廟」、「野豬林」。

· 只有極少的案件當事人會被押解進京進行審判。如雍正時期的「曾靜案」,主犯曾靜就被押解到京城,並由雍正皇帝親自審判,圖為電視劇《雍正王朝》中曾靜受審場景

但即便是皇帝親自交代的案件,辦案質量也難以令人放心。

督撫們是封疆大吏,權重一方,如果他們欺上瞞下,包庇下屬,冤案不能水落石出事小,一省官場不受控制事大。於是,從乾隆時起,皇帝往往會從六部官員中派人作為欽差大臣,共同辦案。

· 欽差大臣是皇帝的代表,具有很高的權威。即便諸如督撫之類的地方重臣也要退讓三分

一方面,六部官員經常在各地出差,自己的本職工作都落下了。如兵部左侍郎羅吉慶,在乾隆五十五年六月在山東辦案,十月份在湖北,次年六月份又去了河南。一年中有一半時間在外出差。

另一方面,地方上也很麻煩。欽差的差旅費要地方出,到了各地還要收著好處費,要車要馬要酒要菜要路費。即便有廉潔的欽差自掏腰包,也阻止不了自己的隨從和其他跟隨官員魚肉鄉里。

嘉慶皇帝對乃父將案子交給欽差的做法不以為然,在親政之初,就不再派遣欽差辦案。

但他很快就發現,一沒了欽差,督撫們對於交辦案件的上報口徑便出奇的統一,都是「審系虛誣」——當事人承認都是自己胡編的。

· 嘉慶皇帝登基之初想要革除前朝因偏寵和珅帶來的吏治敗壞,曾經做出過相當的努力,但其很快發現了駕馭官僚制度的困難性

對此不滿的嘉慶折騰了一番,再次決定放權給督撫,這次加上了條件:督撫對交辦的案件都要親自審理。

問題是,作為地方大員、公務纏身的督撫們真的有工夫認認真真親自審案麼?

於是,督撫們組建了自己的審判班子——發審局——專門處理皇帝和部院轉交的案件。

發審局的班底,最主要的是知府,相當於省長找了許多市長來審上頭交來的案子。而足以讓今人駭人聽聞是,其中甚至會包括案件的原審官員。

由此便不難理解,雖然發審局名義上是代理督撫審案,但這些委員卻處處迴護原審處分,對告狀者的鍛鍊拷打,更勝於原審的州縣官員。

(督撫)以民間京控為多事,視交審諭旨為具文,名為親提,實則發交承審委員設法消弭,甚至仍令承審州縣參預其間。該委員瞻徇情面,無論是非曲直,必逼令原告之供,與原案適相符合。而又以懷疑妄控等情,開脫原告。兩造既無重大罪名,該州縣亦遂免審斷不平處分。

道光十八年,山西省五臺縣人邊藩南上京城都察院呈控。

他說,他和徐協五都是某案死者親屬,去年四月兩人共同上京告狀,此案被髮給山西發審局審理。但是,發審局委員不去審問兇手和原審官員,反而嚴刑拷打上訪者。

在陽曲縣班館中,被關押至死的受害人家屬已經有七人,和他共同告狀的徐協五也患病不治。本來命案只死一人,審判過程卻死了七人,上訪者也已奄奄一息,幾乎滅門之禍。

說到底,大清草民伸冤之難的根源,在於衙門裡的老爺們和衙門外的上訪者,存在難以調和甚至是難以理解的衝突。

在草民看來,自己遭遇的是覆盆之冤、奇恥大辱,不伸冤不足以告天地父老。但是在老爺眼中,自己克盡厥職、兢兢業業,實在不明白這些草民為什麼要去京城告狀,給自己找麻煩,添亂子。

按照草民的樸素價值觀,大清官員不應該是為民請命麼,皇帝難道不應該為民做主麼?

· 告御狀一直是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創作題材,各種地方戲劇中都有告御狀題材的曲目

對皇帝來說,重要的不是一兩個人的冤情與正義,而是江山是否坐得穩。

在河南夏邑災民狀告縣官巡撫一案中,乾隆皇帝如此譴責那些告御狀的人:「州縣乃民之父母,以子民訐其父母,朕豈肯聽一面之詞,開挾制之風。譬如祖雖愛其孫,必不使其恃恩反抗父母,此等刁風斷不可長!」

——用大白話來說就是:州縣官是你爸爸,告他們的狀就是不孝。讓你告倒了你爸爸,我還怎麼當你爺爺呢?

而對於層層官僚來說,他們最主要的壓力來自於上面的「考成」,而不是草民的需求。

大清官場就像猴子爬樹,只能看到上面的屁股和底下的笑臉。知府審案最重要是應付督撫的批駁;而督撫則要應對皇帝和都察院與刑部的要求。業績往上報,辦事往下推,事情就解決了。

於是,即便草民成功告成了御狀,也是皇帝交給刑部和都察院,部院交給督撫,督撫交給發審局。巧了,發審局裡原審官員也在。兜兜轉轉,還是老熟人相見。你說他會不會承認錯誤,給你翻案伸冤?

那什麼時候,草民才能伸冤成功呢?楊乃武案也許是最佳範本。楊乃武的姐姐和妻子兩次上訪,在浙江士林的幫助下,將此事包裝為湘籍審判官員官官相護,最終讓有心打擊湘軍勢力的慈禧下令徹查,才救得楊乃武出獄。

對大清草民而言,也許只有引得神仙打架,才有可能獲得想要的公平與正義。

[1]李典蓉:《清朝京控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2]李豫、李雪梅:《<趙二姑寶卷>與清代山西扣閽大案》,《山西檔案》2003年第3期。

[3]趙曉華:《略論晚清的京控制度》,《清史研究》1998年第8期。

[4]胡震:《清代京控中當事人的訴訟策略和官方的結案技術》,《法學》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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