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S: RESCUED ● FIRST PUBLISHED: 2020-02-19

來強行解讀一下3月1日網際網路言論管控新規

原文來自公號「自由位面」:造謠與傳謠經濟”:來強行解讀一下3月1日網際網路言論管控新規

作者:劉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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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圖《堅定相信官方訊息,不信謠,不傳謠》來源:網信辦官網

作為社會主義國家老大哥,我們踐行的是社會主義法治。

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定調“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在疫情蔓延/全民居家隔離的一個月裡,立法機關絲毫沒有懈怠工作;我們有了新的經濟基礎——造謠與傳謠經濟,遂國家及時出臺了全新的網際網路言論管控規定。

這部針對當下“造謠與傳謠經濟”的新規,名字很好聽,叫《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下簡稱“《規定》”),由中央宣傳部部長領銜的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制訂、釋出。

又巧了,我碩士考北郵那會兒,專業課考試指定教材正是《網路法》與《電信法》;入學之後,老師同學最常辯論的問題之一,就是“網路法到底是不是一個偽概念”。時隔多年,隨著《新規》正式出臺,這爭論終於一槌定音。

儘管現在《新規》的立法層級還較低,但它影響如我一樣醒來睜眼刷手機的在座所有人,它特別重要,相信在不遠的將來一定會升格為法律。故在此強行解讀一番,聊蹭熱點。

01 什麼叫生態?

眾所周知,網路並非有機物,系由電子終端和無色無味看不見也摸不著的訊號連線構成,那麼很明顯,“生態”一詞乃是借用。

對此,官方解答:“網路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網路空間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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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立法者浪漫地具象化了這個抽象的賽博空間,且認為“月有陰晴圓缺”之類的天氣現象也存在於網路空間。

那麼網路空間的天氣現象由何構成?是資訊,包含本條法規解讀的公眾號推文資訊在內,我們大家釋出上網的全部資訊影響了這裡的天氣,時而符合人民利益,時而不符合人民利益。

其次,立法者以家長本位之姿態,為我們制訂、釋出了《新規》,該設定之前提在於,網民不具備篩選有害資訊的能力,且一旦中招,後果不堪設想。

以上為《新規》出臺之立法背景,這份良苦用心,可得仔細咂摸。

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2019年12月20日就《新規》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就《新規》中所稱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給出了明確的定義:

“是指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網路資訊內容為主要治理物件,以建立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路空間、建設良好的網路生態為目標,開展的弘揚正能量、處置違法和不良資訊等相關活動。”(《新規》第二條)

02 治理誰?

《新規》對紛繁複雜的網路資訊進行了列舉式歸類:

其一,正能量資訊。鼓勵網路資訊內容生產者製作、複製、釋出該類資訊;

其二,違法資訊。網路資訊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釋出;

其三,不良資訊。對於該類資訊,網路資訊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

具體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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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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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褲子:生活因你而火熱,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p3Fm1fwc64

雖然經常聽到“正能量”這個詞,然對於其突然上升為法律概念,筆者還是感到相當懵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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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信辦官網 點選放大 http://www.cac.gov.cn/2019-12/20/c_1578375158671514.htm 最後訪問:2020-02-15 14:23:04

捫心自問,本文屬於“正能量資訊”之第(五)款:“有效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析事明理,有助於引導群眾形成共識的”,屬於“鼓勵網路資訊內容生產者製作、複製、釋出”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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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第六條

違法資訊很清晰,在前頒佈的各類法律法規都有相應的明確規定,比如《刑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及相應程度較低的《國家安全法》。在此專門規定中,對散落在不同法律法規中涉及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了集中羅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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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第七條,請注意第(三)款!!!

而這第三類“不良資訊”最麻煩了,仔細一看,邊界都挺模糊的。《新規》對該類資訊的指引也僅僅是“防範”和“抵制”,這又是兩個模稜兩可的詞。

可以想見,無論是內容平臺還是資訊作者,只能無限提高自我審查的標準;因為反過來,隨時可能因為不達標而被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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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海報,來源網路,侵刪

請大家記住以上三類資訊區分,這是《新規》關鍵所在。看暈了也沒關係,知道三個大類名稱就行。

對其規制的行為主體,《新規》作三類區分:

網路資訊內容生產者,是指製作、複製、釋出網路資訊內容的組織或者個人;網路資訊內容服務平臺,是指提供網路資訊內容傳播服務的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網路資訊內容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網路資訊內容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

但實際上,除網路平臺(ICP/ISP)以提供網路資訊內容傳播服務為業,普通網民都身兼網路資訊內容生產者、使用者兩種身份。故下文只作兩類區分,請大家對號入座。

03 對網路平臺的要求

其實,我國法律體系對ICP/ISP的規制一直存在,比如貫徹“避風港”原則,日益動搖、不被司法採納,而《新規》的釋出則意味著,史上最嚴格的內容管理與審查時代正式到來。

對於第一波賽博格化的運營崗同學,有哪些新的“雷區”需要注意,以下我挑重點說。

第一,《新規》明確要求網路資訊內容服務平臺負擔起資訊內容管理之責任:

其一,“健全使用者註冊、賬號管理、資訊釋出稽核、跟帖評論稽核、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即時巡查、應急處置和網路謠言、黑色產業鏈資訊處置等制度”;其二,聘請專門人員負責以上工作。

第二,發現不良資訊和違法資訊的,應當依法立即採取處置措施,儲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擦邊球”資訊,儘管不違法,但仍需要上呈、留底。

第三,不得在重點環節呈現不良資訊。重點環節只能呈現“正能量資訊”。

這裡,“重點環節”又是一個特別重要的全新法律概念(識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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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第十一條

第四,建立使用者賬號信用管理制度,很明顯是仿照徵信系統,具體來說,大概就是我們熟悉的“POST被刪得多了,就封號啦”。

第五,在顯著位置設定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公佈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受理處置公眾投訴舉報並反饋處理結果。依然是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優良傳統”。

第六,編制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工作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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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操作展示

04 普通網民需要注意啥

除了一般的,不能亂說話之外,還需要注意以下幾條:

第一,版主、群主負有管理責任(所以,輕易別拉群、建組,哼哼),並且鼓勵群眾舉報;

第二,不得利用AI(人工智慧)和VR(虛擬現實)相關技術幹壞事;

第三,“不得利用黨旗、黨徽、國旗、國徽、國歌等代表黨和國家形象的標識及內容,或者借國家重大活動、重大紀念日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等,違法違規開展網路商業營銷活動。”所以,你收藏的很多小表情掛了吧,這是組織在挽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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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鋌而走險》圖源網路,侵刪

05 法律責任

總算抖得差不多了。網路行業組織和網信部門監管規定,相對比較簡單,不再廢話。終於到了我們最期待的,法律責任部分。

違反前述規定者,根據責任承擔主體及責任輕重為大家梳理如下:

網民&平臺

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以及留底報告。本條為兜底性規範,針對網民釋出違法資訊和不當資訊兩類,平臺都需要做這一系列常規操作先;

限制從事網路資訊服務、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滾粗懲罰,永世不得上網);

常規責任:“違反本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平臺

約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資訊更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承擔行政責任;

須特別注意,違反《新規》第十一條第(二)款,被單列出來。即,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精選、熱搜等作為重點環節,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最佳化資訊推薦機制,加強版面頁面生態管理”,推送正能量資訊。

正文結束。

我寫到這累死了。

上網有風險!

先學習,再上網!!

趕緊反思一下,你釋出、轉發的都是哪類資訊?

《新規》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點選檢視《新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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