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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文庫】「至於劃撥給了誰,調劑去了何方,答覆中沒有說明」(外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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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404文庫】「至於劃撥給了誰,調劑去了何方,答覆中沒有說明」(外二篇)
來源:李宇琛沔溪雜譚 閒堂閒話網易

主題歸類:南京博物院文革貪汙
CDS收藏:時間館
版權說明:該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中國數字時代僅對原作進行存檔,以對抗中國的網絡審查。詳細版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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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中國的言論審查和輿論管控日趨嚴峻,國家對公民的監控也無處不在,但我們依然可以看那些不服從的個體,頂著被刪號、被約談、甚至被監禁的風險,對不公義勇敢發出自己的聲音。

中國數字時代在「404文庫」欄目中長期收錄這些被當局審查機制刪除的聲音。如果您也不希望這些聲音就這樣消失,請隨手將它們轉發給您可以轉發的任何人。

在本期的【404文庫】欄目中,我們將選讀過去一周中引起輿論關注的三篇404文章。

一、李宇琛|國寶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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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一幅明代畫家仇英的作品《江南春》出現在北京頂級拍賣會上,估價8800萬元人民幣。

然而,該畫作是1959年收藏家龐萊臣的後人捐贈給國家的,它本應在南京博物院被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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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龐家後人向中國國家文物部門反映。

南京博物院給出的解釋是:這幅畫連同另外四件龐家捐贈珍品,被鑑定為贗品,按規定「處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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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龐家後人不認可這一解釋外,眾網民自然也是不相信南京博物院的說法。

該事件在中文網際網路上迅速引發輿論。

正逢此時,南京博物院原典藏員郭禮典在網上發布實名舉報視頻,舉報南博原院長徐湖平長期非法侵佔、走私販賣文物。

徐湖平的超級民國豪宅也成了部分南京市民的打卡點。

目前,該事件仍然在發酵中。但有網民發現,中國多家博物館因各種原因宣布臨時閉館。不免惹網民質疑。

微信公眾號作者李宇琛發表文章,對該事件進行評論。但該文遭到刪除,文章部分內容寫道:

2015年初,龐家後人因為南博在一篇展覽宣傳文章中使用了「龐萊臣子孫敗落到賣畫為生」的表述,起訴南博及作者侵犯名譽權。

為了在法庭上證明龐家確有賣畫的行為,從而論證其文章表述並非捏造,南博的代理律師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證據。

這份證據,正是那幅本應在1959年就被龐家無償捐贈的仇英《江南春》圖卷。

南博方面稱:

此畫早已不在院內,而是被一家名為南京藝蘭齋的機構所收藏。

那一刻,坐在原告席上的龐叔令徹底懵了。

自己家捐給博物館的國寶,怎麼會流落到一家私人機構手裡?又怎麼會反過來,成為對方在法庭上攻擊自家賣畫為生的武器?

這比魔幻現實主義還要魔幻。

訴訟結束後,龐叔令越想越不對勁。從2016年開始,她持續向南博寫信,提出了一個在任何捐贈者看來都再也合理不過的要求:

查驗當年捐贈的全部137件藏品現狀。

面對這個要求,南博的回應,比十幾年前的均無結果更加直接和冷漠。他們以一個令人瞠目結舌的理由,拒絕了龐叔令:

你不是捐贈人本人。

法律的鐵錘,最終還是敲開了南京博物院塵封已久的庫房大門。

在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後,南博終於同意,在2025年6月30日前,安排龐叔令查驗那批捐贈了66年的藏品。

然而,就在查驗日期到來前的一個月,2025年5月下旬,一個更驚人的消息傳來。

龐叔令在一位朋友發來的電子圖錄裡,看到了那幅讓她魂牽夢縈的畫卷。畫面上的青綠山水,正是她祖父口中念叨過無數次的,仇英的《江南春》。

它出現在北京一家頂級拍賣公司的春拍圖錄上,被作為最重要的拍品之一隆重推出。圖錄為其撰寫了洋洋灑灑的考證文章,稱其為「市場僅見的仇英青綠山水傑作」。

起拍價:

8800萬

在龐叔令向國家文物局緊急舉報後,這場即將上演的拍賣大戲,被按下了暫停鍵。

拍賣公司撤拍了這件藏品。

但風暴,才剛剛開始。

2025年6月底,龐叔令與她的代理律師尹志軍,如約走進了南京博物院。

清點的結果,與他們的預感完全一致。

當年捐贈的137件(套)藏品,如今只剩下132件。除了那幅剛剛在拍賣場上一日遊的《江南春》,還有另外四幅畫作也消失了。

一個月後,南博給出了姍姍來遲的書面答覆。

這份答覆,徹底點燃了龐家人的怒火。南博稱,這5件缺失的藏品,早在1961年和1964年,就經過院內專家組的兩次鑑定,結論均為:

偽作

因此,這些偽作已於上世紀90年代,根據當時新出臺的《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從藏品序列中「剔除」,並進行了:

「劃撥、調劑」處理

至於劃撥給了誰,調劑去了何方,答覆中沒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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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解釋,每一個字都充滿了漏洞和傲慢。

[…]

而整起事件最致命的疑點,也正在於此。正如文化學者馬未都的質問:

如果它真的是一件贗品,為何能在今天最嚴謹的商業拍賣市場上,獲得8800萬的天價估值?難道拍賣行和那些準備砸下真金白銀的頂級買家,都是傻子嗎?

更何況,根據新華社記者後來查到的物證,這幅畫在2001年被「處理」時,價格僅為:

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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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贗品」的6800元,到「珍品」的8800萬,中間相差了一萬兩千多倍。

這中間巨大的價值鴻溝,到底是誰在扮演「上帝之手」?

二、沔溪雜譚 閒堂閒話|由南京博物院事件回望文革:權力凌駕法治是跨時代的病根

微信公眾號「沔溪雜譚 閒堂閒話」同樣對南京博物院事件進行評論,文章中由南博事件回望文革時期的文物浩劫,並批評權力凌駕一切的現象。

被刪文章寫道:

南京博物院與龐萊臣後人的文物糾紛持續發酵,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離奇上拍、四件捐贈文物莫名失蹤,院方以「偽作」為由模糊處置去向的回應,不僅暴露了館藏管理的亂象,更牽出了長期存在的文物處置頑疾——從文革時期康生等人的公開劫掠,到江蘇省委老同志借佔文物不還,再到當代館藏的違規處置,本質都是同一病根在不同時代的復發:權力凌駕於法治之上,公共與私人財產淪為權力可隨意支配的資源,所謂「時代差異」不過是權力越界的表現形式不同,核心的特權邏輯從未改變。

文革時期的文物浩劫,以康生等人的「雅盜」行徑為典型,將權力劫掠推向極致。彼時,憲法規定的公民財產權在「破四舊」的政治口號下形同虛設,抄家行動成為權力掠奪文物的合法外衣。康生憑藉「文革」顧問的特殊身份,打著「鑑別」「保管」的幌子,先後三十二次闖入北京市文管處,竊取圖書一萬兩千餘冊、文物一千一百餘件,其中不乏宋元珍本、商周青銅器、玉質虎符等絕無僅有的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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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深諳文物價值,專挑孤品珍品下手,鄧拓家中的名貴字畫、陳夢家收藏的珍稀古籍,在主人蒙冤自盡後均被其以「借」為名佔為己有,甚至在掠奪的善本上蓋上「康生藏書」印章、隨意塗寫批語,將私人劫掠包裝成「合法接管」。

這種行徑並非個例,在江蘇大地,蘇州過雲樓顧氏家族主動請求博物館保護的7卡車珍藏,仍遭造反派強行查抄,顧公碩不堪凌辱自盡,大量文物或被損毀、或被私分、或被隨意調撥,處置全程無需法律授權,全憑權力意志主導。此時的權力掠奪,是在「革命需要」的政治背書下公開進行,法律完全淪為擺設,私人財產權被徹底否定。

改革開放後,法治體系逐步完善,但權力凌駕於法治的慣性並未根除,江蘇省委老同志借佔文物的亂象便是特權邏輯的延續。南京博物院的館藏文物本有嚴格管理規定,私人不得隨意外借,但部分省委領導憑藉權力身份,可隨意借閱名貴字畫,即便時任院長姚遷認真記錄借還信息並反覆催要,仍有文物長期未歸,甚至被變相侵佔。

這種「權力特殊化」與康生的劫掠本質同源:二者都是憑藉手中權力,突破文物管理的制度約束,將公共或私人文物變為個人專屬「藏品」。區別僅在於,康生的掠奪發生在無法無天的政治運動中,無需掩飾;而當代特權者的侵佔,則披著「借閱」「鑑賞」的外衣,利用制度執行的漏洞,將公共財產長期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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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權力幹預還延伸到文物處置環節:南博將龐萊臣家族捐贈的五件文物單方面認定為「偽作」,未經第三方鑑定、未徵求捐贈者後人意見,便通過「劃撥、調劑」方式處置,網友猜測這些文物或通過江蘇省文物總店流入市場,背後隱約可見權力主導的利益輸送鏈條,與康生當年「借而不還」「佔為己有」的邏輯如出一轍。

三、網易|中紀委請注意:退休副省長被「管家」盜賣243萬元名酒

12月19日,網易平臺上一篇文章引起輿論關注,該文請中紀委注意,一名退休副省長被「管家」盜賣243萬元名酒。

被刪文中寫道:

2025年12月13日,年滿八十的副省級退休老幹部陳某明,以「誹謗」為由報案,稱個別媒體侵犯其隱私。濟南市舜玉路派出所出具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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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一事由來,蓋因2025年9月,青島市黃島區法院的一紙判決,將這位退休17年的高官推至公眾視野——陳某明的「管家」李鵬,在長達兩年半的時間裡,利用工作便利,從陳某明及其女兒家中盜取茅臺、五糧液等名酒並銷贓,累計非法獲利高達243.5226萬元。

在此案進入二審環節,案情經媒體披露,老幹部陳某明認為輿論侵犯其隱私,涉嫌「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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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看似普通盜竊,卻因陳某明的特殊身份及涉案物品的異常情況,至少存在三大疑問有待中紀委調查通報:

第一、名酒來源是否涉及違紀?

陳某明曾任副省長、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屬於中管幹部。其家中囤積大量名酒,若系他人贈送,可能涉及受賄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若這些酒系陳某明與女兒自購,則需提供購買記錄以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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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假酒泛濫暴露監管漏洞,酒廠是否該擔責?

假酒比例之高令人咋舌。若系購買,陳某明作為高級幹部,買到大量假酒卻未維權,不合常理;若系收禮,則送禮者「以假亂真」的行為可能涉及欺詐。茅臺酒廠曾宣稱假酒率不足1%,此案卻顯示高端市場假酒猖獗,監管部門需追溯假酒鏈條。

第三、司法程序為何「避重就輕」?

黃島區法院判決僅追究管家盜竊責任,未對名酒來源開展調查。根據《刑法》,盜竊案需查明涉案物品性質,但判決書對贓物權屬、真偽背景的迴避,削弱了司法公信力。

隨著案件細節在社交媒體上傳播,陳某明於2025年12月13日以「誹謗」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輿論侵犯其隱私。公安機關已向其出具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

然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領導幹部需接受輿論監督,尤其涉及公共利益時。陳某明未澄清名酒來源,反而起訴網民,被批「轉移焦點」。

[…]一樁盜竊案,撕開了退休高官家中隱秘的角落。假酒與真權交織,此案不僅是法治的試金石,更是反腐的放大鏡。

以上是本期選讀的三篇404文章。文章全文見中國數字時代網站。這些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中國數字時代僅對原作進行存檔,以對抗中國的網絡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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